- 第1节 至高无上的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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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曾说过“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由此可见,宗教和神学笼罩着整个中世纪的欧洲,渗透到每个人的思想里,影响、控制着他们。那么,神学到底是怎么发展起来的呢?它又有着怎样的进程?
东西教会的分裂
欧洲的基督教传统来自罗马帝国。自罗马帝国分裂后,天主教也随之出现了分歧。5世纪末,罗马帝国分裂后,天主教徒分别生活在东西两大帝国的不同的社会氛围中,久而久之,在宗教语言、仪式和教义等多方面出现了分歧。在宗教思想上,东方教会较多地保存了犹太教的传统,而在生活上则深受希腊文化的影响;西方教会受到希腊文化的影响偏多一些,其宗教思想主要受到希腊罗马哲学的影响,而宗教生活则更多地深受拉丁民族和日耳曼民族文化影响。经过长期的发展,东西方教会的分歧愈来愈明显,最终分道扬镳。东方教会采用希腊文传教,其宗教理论具有神秘主义的特点,而西方教会则使用拉丁文,其宗教理论具有世俗化和法律化的特点。在宗教和国家关系方面,东方教会受国家的控制,拜占廷皇帝被神化,成为教会的最高首脑,而西方教会则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教皇国,教皇成为了最高宗教首脑。教皇的权力不仅限于整个教皇国,他还利用分布在西欧各国的教会势力干涉各国的内政,与各国君主争夺统治权。1054年,教皇利奥九世和君士坦丁大教长米海尔·凯鲁拉里乌斯产生了分歧,互相指责对方,并宣布开除对方教籍。从此之后,东西方教会正式分裂。分裂之后,东西方教会也逐渐形成各自不同的教会体制(即教阶制)。
公元800年,教皇利奥三世为国王查理曼亲自加冕。查理曼摇身一变,从一个蛮族首领变成了古代罗马皇帝的合法继承人,成为“伟大的罗马人的皇帝”,而蛮族加洛林帝国也顺理成章地变成了“罗马人的帝国”,即查理曼帝国。就这样,罗马教会利用它的“神圣”权威通过查理曼帝国的成立结束了300多年的社会动乱,把整个西欧大陆纳入了查理曼帝国的统治之中,消除了蛮族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罗马人之间的敌对情绪,也消除了日耳曼诸蛮族之间的争斗,使蛮族社会进入文明的秩序时代。
查理曼帝国解体后,西欧再度陷入分裂。这时,罗马教会成为西欧惟一的权力中心,教皇不仅掌握了西欧的宗教统治权,还竭力插手西欧各国政务,甚至废黜国王,这就不可避免的引起了俗权和教权之间的矛盾和斗争。
962年,教会故技重施,教皇约翰十二世在罗马圣彼得大教堂为德意志萨克森国王奥托一世加冕称帝,奥托成为继查理曼之后第二个罗马皇帝的合法继承者,并且正式称为“奥古斯都”,这也是“神圣罗马帝国”的起源。1155年,腓特烈一世在加冕时正式加上了“神圣”二字。神圣罗马帝国虽然徒具虚名,但其意义、影响却是巨大的。神圣罗马帝国包括德国和意大利的中北部,德国皇帝兼意大利国王头衔。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由教皇加冕,意味着 “王权神授”,皇帝的地位高于其他国家的国王,其使命兼有保护其臣民和教会的双重重任,这样就使皇帝有可能利用保护教会的名义发动侵略战争。神圣罗马帝国作为西欧惟一的“神圣帝国”,皇帝名义上成为西欧最高政治首脑,因此皇帝和教皇的结盟及其决策理所当然成为西欧的权力中心。此后,西欧重大事件都与这两大权力的联合与斗争有着密切的联系。
早在罗马帝国晚期,教会已拥有众多地产,甚至有的远达非洲和东方。信奉天主教的各国封建统治者不断给予教会大量的馈赠,西欧各国的封建帝王甚至还授予教会的主教以“特恩权”,即主教在自己的领地上拥有独立的行政、司法和征税权。
王权衰微,分裂割据,罗马教皇在中世纪欧洲起到了世俗国王难以起到的作用,天主教会势力的范围也因此不断扩张。拥有特权的教会常常以其地位代替国家政权为封建主阶级实行对内压迫人民,对外侵略扩张的职能,著名的十字军东征就是由教皇发动的。
庞大的教阶体制
作为天主教徒的基本组织,教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天主教信徒祷告、礼拜,同时也担负着传教的使命。
早在罗马帝国统治时期,君士坦丁大帝就颁布了《米兰诏书》,使得天主教成为罗马帝国所允许的宗教。到了狄奥多西一世时期,天主教已经成为国教。自此之后,天主教教会如同雨后春笋般遍布于整个罗马帝国的版图之内,慢慢扩张、渗透。教会获得了大量土地,并逐渐建立了足以威胁皇权的庞大权力。这是天主教政治化的全面胜利,实际上也开始了国家权力从世俗军事首领(皇帝、元首)向教会(教宗)转移的历程。
当罗马陷落之后,教会的精神与物质力量增强,教会肩负起重建文化的重任,不负众望,终于赢得了蛮族的归附,最后成为大赢家。教会拥有大量的土地,教皇自然而然成为最大的领主。
教会的教理有着一致性,同时也容纳各种力量。这种世俗与精神的结合造就了教会与封建社会的协调。中世纪,欧洲人的世俗观念认为教皇的声望和权力是高于皇帝之上的。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它拥有强大的教阶体质。所谓教阶,是指天主教会按照等级制度组成的教职体系和教会管理体制。教阶并不是随着天主教的产生而产生的,而是像教会的产生一样,经历了一个由分散到集中、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它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增加、完善。公元2世纪至3世纪产生了教阶制度的最早萌芽。4世纪时,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之后才逐步完善。11世纪,东西教会分裂使得天主教会的体制进一步确立,并于13世纪达到鼎盛时期。教会以“整个世界就是以上帝为主宰的等级结构”的观念为理论根据,在教会内部划分出享有不同权力的各个等级,从而形成森严的教阶制度。
基督教会最初是一个自由聚会,是由一些信仰耶稣为弥赛亚的人们组织起来的。教会虽然是自发组织的,但在其内部却形成了强大的组织和纪律。“米兰敕令”使基督教获得了合法地位,并且伴随罗马帝国的全部进程。教会开始学习和模仿帝国的集权体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系统组织。然而,西方教会只有一位大主教,这使罗马教会顺理成章地成为西方教会唯一的领袖。教阶制度随着罗马帝国的发展逐步扩展,并最终在西欧封建社会定型。
教阶制一般由主教、神父和助祭组成。主教再划分为教皇、枢机主教(红衣主教)、首主教(即首席主教,一个国家教会组织之首或首都所在地的主教)、大主教、主教和一般主教等级。教会管理体制就是按照上述的等级层次,逐级向下行使管理权的。罗马教廷按照这一森严的教阶制度,将西欧的所有基督教组织及神职人员纳入一个巨大且完整的组织体系之中。
教皇亦称“教宗”,全称为“罗马教区主教、罗马教省都主教、西部宗主教,梵蒂冈君主、教皇”,也被叫做“宗徒彼得的继位人”、“基督在世的代表”等。按照天主教会的传统说法,耶稣基督的第一个门徒彼得是耶稣众门徒之首,他在传教时担任了罗马教会的第一任主教,又掌管着罗马帝国首都的教权,因此与帝国境内其他地区的主教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权。从此,罗马主教均为彼得的继承人,其地位因而在其他主教之上。天主教确定为罗马帝国的国教之后,罗马、君士坦丁堡、亚历山大里亚、安提阿和耶路撒冷五地的主教均用此称谓来表示其主教之衔,但是罗马主教并不是这么认为的,他认为这个头衔仅仅是西方教会领袖的代表。但在很长的时间内,教皇是整个西欧封建教会最高领袖的说法只是教皇自己极力鼓吹的,实际上并不是教皇真实地位的写照。5世纪之前,罗马主教没有多大的特权,教会事务往往由各行省的主教联合召开会议共同决定,各地主教的权力都没有超出各自管辖的区域。蛮族入侵虽然令西罗马政权瘫痪,社会动荡,但却给了罗马主教一个绝好的机会,那就是成为西方教会领袖。当时混乱的形势需要有一个领导者站出来,对各地的教会进行组织和协调,这时罗马主教利用其地理优势从众主教中脱颖而出,逐渐被认可,成为教会的首脑。
在教阶体制中,教皇的地位是最高的,它拥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能够制定或废除教会法规,指定主教,创立教区。11世纪之前,教皇必须经过世俗君主或意大利贵族遴选或认可才有资格成为掌管整个教会的统治者。尼古拉二世登基后,在1059年改变了这一规定,他决定教皇必须由枢机主教选举产生,但也必须得到法兰克王亨利一世及其继位者的认可。直到1274年,才正式规定教皇可以只由枢机主教选举产生,但必须承认法、西、奥三国君主对候选人有否决权,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初,直到圣庇护十世废除了世俗君主对教皇候选人的这种否决权。1914年,本笃十五世成为仅仅由枢机主教选为教皇的第一人。从此之后,教皇当选后将终身任职,不受罢免,但允许自行辞职。
“枢机”,顾名思义,就是 “枢纽”或“门铰”的意思。在教会把一个教区的主教座堂,一般是主教驻守的地点,当作一个教区的中心或“枢纽”。在教会的历史上,那些驻守在座堂的司铎,或固定地驻守在某个教堂或“本堂”,或者原本为服务某教堂而领受的司铎圣秩,但后来又被奉派为另一教堂服务的司铎,称为“枢机司铎”。罗马天主教会,“枢机司铎”的职责包括代表罗马主教,即教皇,在”本堂”及罗马其中一个大殿奉献圣祭、分担教宗行政职务、出席教区会议以及担当教宗的顾问。
大主教,也被称作总主教。按照天主教及基督教部分教派的制度,多个教区会组成一个教省,其主教长往往被称为大主教。在教阶制下,通常若干个教区会组成一个教省(一般与国家的省或州相同),教省大主教不是拥有所有的权力,他只是在省属教区中拥有某些权限。在教会初期,大主教被称之为监督或长老。那么,大主教是由谁任命的?一般是由教皇任命的。他接受教皇的委托,成为一个教区的最高负责人。
低于主教区的是“堂区”,神父是一个教会堂区的最高神职人员,他也是司祭、司铎的尊称。神甫的地位介于主教与助祭之间,属于七级神品,一般只有罗马天主教和东正教才会保有这个职位,而且这个职位只有男修士才可以胜任。天主教的神父终身不可以结婚,而东正教的神父可以在晋铎前结婚,但要想继续往上晋升成为主教,就必须是独身者。
教会与君主的“纠葛”
早在罗马帝国时期,天主教被确立为国教后不久,教会便开始与帝国合流。教会由民间组织渐渐演变成帝国的官方组织,不再是纯粹的宗教组织,而是有了更多的附加权力。教会以其精神权力支持帝国统治者,帝国统治者也很配合,以世俗权力支持教会。但在罗马帝国控制之下,教会还远远没有达到与帝国统治者相互平衡的地位。事实上,教会还只是帝国负责宗教事务的一个部门而已,对教会事务享有最高权威的人是皇帝,而不是教会中人。
当时,位于西方的罗马教会和罗马大主教已经取得了优于东方其他大主教的地位。历任的罗马大主教都坚持不懈地向帝国统治者提出教会独立和教权至上的要求,但是,这并没有得到准许。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罗马在日耳曼蛮族的军事和政治的双重影响下,在罗马行政机构撤退或失控的地区,教会可以作为唯一可以代表罗马帝国屹立于日耳曼人入侵造成的废墟上,成为饱受战争摧残的平民心中唯一的依靠。西罗马帝国解体后,社会处于黑暗、混乱时期,世俗权力的失效使主教成为城市和地方上的天然领袖,不仅是精神领袖,还是政治领袖。他们成为地方的统治者、裁判者和保护人,接管了大量世俗权力无力负责的世俗事务。教会也成为社会弱势人群(孤儿、寡妇等)的保护者,并承担着组织社会慈善事业、兴建和主持医院、学校的责任。罗马教会将罗马帝国的遗民聚集在自己周围,从而大大提高了教会的威信。
罗马帝国遗民紧紧围绕在以罗马教廷为代表的西方教会周围,加速了日耳曼王国的衰落乃至灭亡。同时也为法兰克王国日益强大提供了契机,使之最终成为西欧的主宰者。法兰克人认识到,要想扩张,必须得到罗马教廷的支持。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只能与罗马教会结盟。西方蛮族各国都处于不开化、半野蛮状态,这就使得代表古老文明传统的教会和教士在他们面前有着一种智识和文化的优势,罗马教会成为他们精神上的导师。西罗马帝国灭亡后,虽然在理论上,罗马教会仍臣服于远在君士坦丁堡的东罗马帝国皇帝。但是,由于距离的遥远,再加上罗马大主教与皇帝在教义问题上存在争执和冲突,这就造成了教会和皇帝之间的分离。此后,东罗马永远失去了对意大利的控制,罗马教会实际上也永远摆脱了政治统治者。
自从日耳曼蛮族入侵西罗马帝国之后,罗马教廷就开始积极向日耳曼人渗透天主教教义。496年,法兰克人最早接受了罗马公教,这在在日耳曼民族中属于比较早的。法兰克人是日耳曼民族中最强健的一支,他们通过扩张兼并,到6世纪中叶,使高卢全境名义上都皈依了罗马公教。后来,查理大帝又发动了一系列战争,迫使萨克森人加入公教会,从而把基督教扩展到了易北河,教皇也因此在西方确立了最高地位。公元800年,教皇利奥三世在圣彼得教堂为查理曼加冕,查理曼被尊称为“奥古斯都”和“罗马人的皇帝”,这表明在政治上罗马教会已经从东罗马帝国的体系中彻底解放出来,并与西方君主达成了同盟。962年,教皇为德皇奥托一世的加冕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此后,西欧的君主要想获得政治上的合法性,只有通过教皇或者主教涂油加冕才可以。
在查理曼进行武力传教的同时,教皇也没有袖手旁观,而是在积极地游说、奔走、传教,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教皇大格里高利。这位教皇能力非常强,领导了抗击伦巴底人入侵和保卫罗马的战斗,这也使得他成为意大利最有权势的人。大格里高利很有战略眼光,他把主教团派到高卢和英格兰,与法兰克宫廷建立了联系,使英格兰皈依了罗马教会。他还使伦巴底和西班牙放弃了阿里乌斯教派而改信奉罗马公教。在他之前,教皇虽然受到尊重,但除了主管区之外,其他区域并没有实际的管辖权,他改变了这种状况,把教皇的权力扩张到西欧的大部分地区。大格里高利的所作所为得到了西方全体教士的拥护,并且使西方教会在教皇的旗帜下实现了统一。
在中世纪西欧封建化的过程中,世俗王权扶植了教会,他们分给主教土地而使他们成为教会贵族。公元614年,墨洛温王朝时期,颁布敕令,承认世俗和教会大贵族可以获得土地上的行政和司法权。奥托一世加冕为王之后就有了动作,他把大片的土地以及这片土地的行政权、司法权统统赐予教会,并称之为“奥托特权”。除此之外,还任命其亲戚分别担任科隆、美因兹和特里尔的大主教,以此来加强对教会的笼络与控制。与此同时,奥托一世没有停止扩张的步伐,968年,他把易北河边的马哥德堡正式改为一个大主教区,权力也扩张到大主教控制的德国整个东北地区,接着马不停蹄地建立了七个新的主教区,即奥尔登堡、哈费尔贝格、勃兰登堡、梅泽堡、蔡茨、迈森、布拉格。教会不知不觉被纳入封建主义的体系之中。教会与世俗统治者的合流,成为相互依存的封建势力的代表。
慢慢地,很多主教顺理成章地演变成封建主,他们不但可以行使世俗权力还可以行使宗教权力。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很难分清二者的界限和影响,因为它们往往是混淆在一起的。
8世纪中叶,法兰克的宰相丕平觊觎王位,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急需支持。而最好的支持者就是教会。此时罗马人正受到伦巴底人入侵,教皇已不能再指望东罗马帝国皇帝的保护了,于是他们便恳请法兰克人的拯救和庇护。双方因为有着彼此的需要而走到了一起。教皇承认了丕平对王位的要求,751年,为他举行敷油冕圣礼。付出总是有回报的。丕平出兵意大利,打败伦巴底人,并将夺得的拉文那到罗马之间的“五城区”赠给教皇,交易完成了。在意大利的中部,一个政教合一的教皇国诞生了,并存在了1100多年。
东西方教会的分歧由来已久,裂痕不断扩大,到了9世纪,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互相开除教籍。1054年,东西教会终于停止了争斗,分道扬镳。在西方,只有一个高级主教即罗马主教,这极其有利于形成以教皇为中心的统一。
纵观历史,每当西方产生一个有力而统一的帝国的时候,他们都会加强对罗马教会的控制,如查里曼帝国和奥托帝国。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特别是进入9世纪后,各国封建主割据一方,君权衰微,这也给了教会实现独立要求的一个难得的机遇。
教会势力如火如荼
卡诺莎事件是教皇威权显著上升,世俗王权趋于衰微的重要标志之一,当然也是世俗王权趋于衰微的标志之一。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在加强对天主教会集权统治的过程中,与当时尚且较为强大的世俗王权即德意志皇帝亨利四世发生了正面冲突。格里高利七世公开宣称:“教皇有权废黜皇帝”,“教皇有权解除人民对邪恶统治者的效忠誓约”。1075年,他正式发布通谕,禁止世俗君王和领主任命神职人员。1076年,亨利四世召集境内忠于皇帝的主教进行宗教会议,宣布废黜教皇格里高利七世,以为这样就可以了结这件事情。但是,他太小瞧了格里高利。格里高利与亨利四世针锋相对,在拉特兰召开宗教会议,宣布开除亨利四世教籍,废黜其帝位,解除臣民对其效忠誓约。这下,德国热闹了,境内的一些领主大肆渲染教皇的谕令,酝酿着大的阴谋。在这种充满火药味的氛围下,亨利四世不得不屈服,1077年1月,身穿罪衣,只身来到意大利北部的卡诺莎城堡,在城门口伫立三天,祈求得到格里高利七世的宽恕和原谅。最终,他得到了赦免,这件事就此暂告一个段落。
罗马教皇以教阶制为基础将西欧天主教会组成了一个严密的国际体系,并使自己对王权处于优势。1075年—1122年,“教皇革命”(叙任权之争)是政教二元化体系正式形成的标志。在叙任权之争之前,主教任命主要基于三个原则:一是,教区的教士由人民选举;二是,大主教同意;三是,君主认可。只有三个条件都满足才能被任命为主教,三个原则缺一不可。但有时是不能达到平衡的。主教一身兼具两种角色——精神和世俗。随着时间的推移,世俗角色对于帝国来说越来越重要。主教和修道院长不仅是教会的支柱,同时也是帝国的支柱。从帝国的需要出发,皇帝认为必须控制这些职位,把好选任的关,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对王室的忠诚。
而教皇却不这么想,他希望各国的主教能够脱离王权的羁绊,献身教会,以此来避免日益世俗化而导致教会的堕落和组织的涣散。之前,世俗帝王制约各地教会、主教。但叙任权之争之后,教皇的地位得以确定,尤其是对各国教会的最高管辖权。1059年,在罗马召开了一次宗教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宣布教皇由枢机主教选举产生,这样就排除了皇帝和罗马贵族对教皇职位的控制。根据《沃尔姆斯宗教协定》,皇帝保证德国主教和修道院长按教会规定自由选举产生,而他只是出席选举并在有争议的场合介入。同时,皇帝还放弃了向教皇授予象征宗教权力的权戒和牧杖的权力,而作为回报,教皇则承认皇帝的世俗叙任权,授予他们领地上的
世俗权力,包括封建财产权、裁判权和世俗管理权等。
衡量教会与国家分化程度的关键标准就是教会是否具有选举和任命各级领导人的自主性。经过长期、漫长的发展,特别是在教皇革命的作用和影响下,教会形成了一个高度组织化、高度集权的权力体系。在教皇的统一领导下,僧侣发生了重大改变。第一次在欧洲成为跨地方、跨部落、跨封地和跨国家的阶级,实现了政治和法律的统一。
中世纪时,教会已经是最庞大、最富有的阶层。它向居民征收什一税,掌管着大量财产。因为有着独立的经济来源,所以教会经济上实现了自主。在政治上,教士们一方面凭借着自己的学识、智力优势以个人身份广泛参政,在各王室和贵族宫廷穿梭,充任官吏和顾问。另一方面,由于他们是社会上最有势力、组织化程度最高的利益集团,因此他们能够跻身世俗政治。中世纪后期各国建立的等级议会中,教士成为第一等级并且成为议会最有影响力的一部分。
因此中世纪的西欧呈现了教权与王权相互分离、各自独立、又相互平衡的结构模式。这种模式表现在一个统一的社会共同体内,出现了教会与世俗政府二元分化的特征。从一个角度来看,它是国家,由皇帝或国王统治着教、俗两类人群,即主教和一般教士,贵族和一般臣民,但世俗权力对教士的统治却是有限的。从另一个角度看,它不单单是国家,还是教会,由罗马教皇领导着教、俗两界的基督徒。教士团体严格按照教阶制原则严密地组织起来,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精神权利和世俗权利、教权和王权逐渐分化,两者相互依存、交叉,但又各自独立,相互竞争,形成既平衡又制约的关系。
中世纪,教会不但确立了规定、解释和宣讲教义的权力,而且还确定了主持信徒宗教生活的圣职权等纯宗教事务的基本权力,使其成为 “照耀西欧各民族的灯塔”。教会内部有着独立的教会法、教会法庭、教士和教皇的自由选举制度。此外,教会还借助宗教之名慢慢、不断向世俗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渗透。形成一个庞大、纵横交错的教会权力体系网络,与各国封建主构成欧洲封建社会的共同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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