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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图书频道 > 官场财经 > 微管理:小处着眼读《资治通鉴》 > 第 2 章 商鞅立木为信开民智——领导也要讲究公信力
第2节 毛泽东评注原文

  吾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叹吾国国民之愚也,而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而叹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国几蹈于沦亡之惨也。谓予不信,请罄其说。
  
  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若商鞅之与秦民适成此比例之反对,抑又何哉?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纪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当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战事正殷,举国疲劳,不堪言状。于是而欲战胜诸国,统一中原,不綦难哉?于是而变法之令出,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贪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
  
  虽然,非常之原,黎民惧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东西各文明国民闻之,当必捧腹而笑,噭舌面讥矣。乌呼!吾欲无言。


  
  ——毛泽东1912年《商鞅徙木立信论》(见《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11月版,第1—2页)
  
  通鉴原文
  
  (节选自《资治通鉴•周纪二》)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
  
  白话译文
  
  (节选)
  
  法令已经制定好了但还没有向民众发布,商鞅害怕民众不相信,于是在秦都咸阳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并贴出告示说,如果有人能将这根木头搬到北门的,就会赏赐他十金。但是没有人敢去尝试。又贴出告示说:“能将木头搬到北门的,赏给五十金。”终于有个人站了出来,将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立即赏赐给了此人五十金。至此,变法也得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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