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节 “白痴”比”老手”更容易接近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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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有关对方的信息时,需要最先调查的,就是与对方最为近亲的人。得到最有用的情报的渠道,包括当事人的工作伙伴,案发前与对方交流过的人,对方的客户等。如果很难通过这些人获取信息,也可以通过比较可信的第三者。
进行详细调查的时候,尽可能地多见被害者或与被害者相关的人,只有这样才能获取目击方向或位置,利害关系等方面的有效情报。根据这种多方面的情报,再进行适当的筛选,就能慢慢排查出真相。
搜集情报的态度也很重要。为了把握有利的情报,需要一定的战略。那就是在打探对方的过程中,比起表现得老练更有利的,就是装作找不到头绪,摆出一脸困惑的样子。因为强势的态度会让对方感到紧张不安,这样一来就很难获取信息。反而,若有缺口的表现能使对方松懈,给自己创造可程之机。此外,通过向对方提出自己已知的问题,提高信赖度,扩充信息。
调查询问时,检查官也不会摆出富有威慑性的态度。因为这种态度很容易激起对方的不安感和戒备心,以至于不愿意进行配合。例如,去某命案现场调查的时候,通过日常化的对话尽可能用温柔的方式接近对方。“唉,现在一点头绪都没有。一看就知道您对这附近了如指掌。”只有让对方主动开口说出有关信息,才能获取有用的情报。
分析过程的重要性
案件调查过程中,很难碰到在现场发现明显物证的完美情况。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调查审问以下人群:目击证人或与案件前后有关联的人,了解嫌疑人基本信息的人,能证明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人,近期与嫌疑人来往的人等。在现场搜集情报,是犯罪调查中的基本程序,同时也存在很多难题和陷阱。
在不了解情报提供方与案件有何关联的情况下,进行录口供很容易被误导。不管对方蓄意与否,很可能因为对方提供的线索,造成思维上的混乱。
由此,在搜集情报的时候,一定要与客观事实或已定事实进行比较。应该对其提供的情报持有一定的怀疑,不要盲目地相信或带有给人主观臆断,否则就很容易被绕进去。在接收对方信息的同时,也要经过与客观事实进行比较的验证过程,来提高陈述的可信度。这种过程是必需的,能体现找出确凿证据的技术。此外,把多方位的供词整合起来,进行综合比较,只有这样,这些信息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十年前发生了两名男童失踪案。最后,在附近的荒山野岭中,找到了这两名男生的尸体。案件就是因为目击者的虚假陈述,而被误导的典型的事例。
当时,在调查过程中,目击证人陈述说,亲眼看到了两名男子和一名女子用车带走两小男孩。这位目击证人的陈述可谓栩栩如生,非常具体。在案件毫无进展的情况下,调查小组决定按照目击证人的陈述,扩大了搜查范围。但是,案件却陷入迷魂阵。不久,在临近山上发现了被害者尸体。就此证明目击证人提供的情报是假的。在毫无验证的情况下,单纯接受错误情报的结果,就是把精力浪费在不当的地方,错过了破案的时机。
虽然目击证人一直坚持自己的陈述是正确的,但对陈述的内容,时间,具体性等进行了验证之后,发现了不少漏洞。如果当时对陈述进行同样的验证,就不会被误导,更不会浪费人力物资,进而可以防止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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