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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鹦哥悲喜录

鹦哥悲喜录

苍 耳

在国人的心目中,笼中鹦鹉一直是会说人话的玩物,专供古代怨女解愁或为闲人消磨时光。按现今的说法,鹦鹉称得上是“模仿秀”。然而,古今对鹦哥学舌的褒贬却迥然不同:古人借鹦哥学舌道出一种真相,触类旁通地引发一种悲悯;今人更多地将鹦鹉用作道具,借鹦鹉学舌反讽人类自身的可悲。北宋时钱塘有个叫文莹的高僧,在其所著《玉壶清话》中记述这样一件事:

一巨商姓段者,蓄一鹦鹉甚慧,能诵《陇客》诗及李白《宫词》《心经》。每客至,则呼茶,问客人安否寒暄。主人惜之,加意笼豢。一旦段生以事系狱,半年方得释,到家,就笼与语曰:“鹦哥,我自狱中半年不能出,日夕惟只忆汝,汝还安否?家人喂饮,无失时否?”鹦哥语曰:“汝在禁数月不堪,不异鹦哥笼闭岁久。”其商大感泣,遂许之曰:“吾当亲送汝归。”乃特具车马携至秦陇,揭笼泣放,祝之曰:“汝却还旧巢,好自随意。”其鹦哥整羽徘徊,似不忍去。

鹦哥仅一句“汝在禁数月不堪,不异鹦哥笼闭岁久”,便触电般打动了段生,令他“大感泣”。倘段生没有入狱的痛切体验,并将此身比彼身,他如何能幡然醒悟?说实在的,人类尤其是现代人类囚禁乃至虐杀动物,是很少起怜悯心的。譬如活熊取胆汁,他们在小熊胸前插上管子,让它吃不饱,以便分泌更多的胆汁。每当他们向笼前伸出铁钩,勾住它们的脖颈时,它们就凄厉地哀嚎起来。

白居易在《鹦鹉》一诗中写道:“竟日语还默,中宵栖复惊。身囚缘彩翠,心苦为分明。暮起归巢思,春多忆侣声。谁能拆笼破,从放快飞鸣?”他指述的情形与《玉壶清话》类似,只是笔触更直接也更淋漓,更贴近被囚者的心理状况。《资治通鉴》记载过这样一件事:“太后习猫,使与鹦鹉共处,出示百官。传观未遍,猫饥,搏鹦鹉食之,太后甚惭。”武则天将鹦鹉放出笼子,让它与宠猫和平相处,结果鹦哥陷入比笼子更糟糕的危境中:它不但被吃,还让武后失了颜面。“太后甚惭”什么呢?武后大约出自以下心理:其一宠猫没喂饱,以致露出凶残本性;其二鹦哥无故丧命,只能愧对宠儿;其三,何必弄巧成拙“出示百官”?即便“鹦猫互动”表演成功,百官们真的会效而仿之吗?事实上,哪一朝百官停止过“鹦猫相斗”?区别仅在于,谁吃掉对方,谁又被对方吃掉。至于何者为猫何者为鹦,全在于权力大小与阴术高低而已。从武周朝看,最大的那只“猫”,一语定乾坤的“猫”,当然非武后莫属。

在印度古典文化中,鹦鹉是一种充满智慧的象征,鹦鹉学舌自然也是机智的表现。有一部故事集《鹦鹉故事七十则》,讲述的是一个男子外出经商,委托鹦鹉和乌鸦照看自己妻子的故事。然而,男子走后没几天,妻子便耐不住寂寞,意欲外出偷情。乌鸦直言不讳地劝阻她,差点被她掐死;而聪明的鹦鹉假装同情她的处境,告诫她事情一旦败露,必须像某某人那样机警地摆脱困境。这引起她强烈的好奇心,于是留在家中听鹦鹉讲述某某人的故事。这只鹦鹉每夜讲一个故事,一连讲了七十夜,直至她的丈夫回来。在鹦鹉所讲的故事中,大约有一半是男女偷情以及如何遮人耳目的事;另一半则与诡计或智慧相关,诸如盗贼的故事、妓女的故事、断案故事和破谜故事。当然,你可以说,鹦鹉在书中不过是一个叙述线索和讲述人,但鹦鹉与乌鸦的对比,不难看出梵语时代的印度人对于二者截然不同的评价。

到了近现代,“鹦鹉”似乎越来越“贬义”了。它之擅长“学舌”,使它遭到人们的普遍鄙视与嘲弄。何以如此?一则,现代人对独立、自主之人格的要求更加自觉、更加强烈;二则,现代社会擅长学舌的人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乖巧了。倘把整个“官话”语汇加以审查,便不难发现那是一个庞大的“学舌”体系。然而,人之学舌与鸟之学舌,毕竟很不一样。鹦哥学好人像好人,学坏人像坏人,至少不失为一个绝妙的演员。但人就不是这样了。人无论怎么学舌,学得再好,仍逃不脱一个可怜的奴才。一则前苏联的笑话是这样说的:莫斯科一男子遛鸟时不小心将鹦鹉弄丢了。那是一只会骂人的鹦鹉,平时他抨击时政的话早被鹦哥“烂熟于胸”。他想,如果它落到克格勃手中就糟了。该男子想到一个补就办法,就是紧急在报上发表声明:“本人遗失鹦鹉一只,另外,本人不同意它的政治观点。”

在中国现代史上,有一则因“鹦鹉”而起的“公案”,曾引发两派知识分子的激烈争鸣。这则公案也折射出古今对鹦哥态度之不同。胡适先生在《我们要我们的自由》一文中,引用了印度佛经里的一段神话:

有一只鹦鹉,飞过雪山,遇见雪山大火,他便飞到水上,垂下翅膀,沾了两翅的水,飞去滴在火焰上。雪山的大神看他往来滴水救火,对他说道:“你那翅膀上的几滴水怎么救得了这一山的大火呢?你歇歇吧。”鹦鹉回答道:“我曾住过这山,现在见山烧火,心里有点不忍,所以想尽一点力。”山神听了,感他的诚意,遂用神力把火救熄了。

胡适是借这个典故以自比或自喻,要学鹦鹉用双翅洒水救火。他说,创办《新月》这个刊物,只因为这些人骨头烧成灰都是中国人,在国家吃紧的关头,心里有点不忍,所以想尽一点力。

最先撰文嘲讽胡适的是瞿秋白。他在《鹦哥儿》一文中冷嘲热讽道:“胡适之先生整理国故的结果,发现了它还会救火,这倒是个新发现的新大陆。话呢,的确不错:现在的鹦哥儿都会救火了。第一,因为新大陆是鹦哥儿侨居过的,所以新大陆要有大火的话,它一定要去救。第二,鹦哥儿的‘骨头烧成灰终究是中国人’,因此,中国正在大火,鹦哥儿也一定要来救的。”瞿秋白批评胡适是他的权利,没有什么不可以。问题是,秋白先生不该歪曲印度佛经故事,将“洒水救火”扭曲成“用自己的花言巧语来救火”。由此他也避开了正面批驳胡文,却避实就虚地绕到后面“打棍子”:什么“中国的鹦哥儿现在也学着法国资产阶级:也牺牲了自己的‘人权’论的政见,也主张来这么一个国防政府”,什么“中国的鹦哥儿也学着英国的贩卖工人的专家,来主张什么联合各派的国防政府”,以至于断言:“中国的鹦哥儿就会这样学嘴学舌的救火。……他们要救火的诚心,他们要救中国绅商统治以及国际帝国主义统治的诚心,是值得‘感激’的!”瞿秋白进一步讽刺道:“花言巧语的鹦哥儿,你们的‘人权’‘自由’还要骗谁呢?鹦哥儿呵鹦哥儿!你们还不如兔儿爷。兔儿爷有一种特别的骗人的本事!它们遇见什么危险的时候,立刻用两只小巧的前腿,把自己的很美丽的红眼睛遮起来。”如此横加发挥,已与胡文的原意风马牛。这种乱扣帽子的批评文字非但交不上火,反而最易伤到自己——削弱甚至剥夺别人发声的权利,等于给自己建好“囚牢”。秋白最终因信仰而遭到枪杀,实在是为这一论争补写了一个血的注脚。

胡文和瞿文对鹦鹉的态度是一正一反,褒贬鲜明。应该承认,瞿秋白这一观点背后有陈独秀的影子,以及整个左翼阵营的影子。

在此之前,胡、陈两位老友围绕一场“大火”,发生了“水火不容”的尖锐对峙,几近绝交。1925年底,《晨报》馆被群众焚毁。陈独秀认为烧的应该,并反问胡适:“你以为《晨报》不该烧吗?”胡适写了一封长信给陈独秀,措辞严厉地说:“几十个暴动分子围烧一个报馆,这并不奇怪。但你是一个政党的负责领袖,对此事不以为非,而以为‘该’,这是使我很诧异的态度。”胡适没有忘记佛经中的那只鹦哥儿,他在信中仍以“救火”的口吻说:“《晨报》近年的主张,无论在你我眼睛里为是为非,绝没有‘该’被自命争自由的民众烧毁的罪状;因为争自由的唯一原理是:‘异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众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众人之所非未必真非’。争自由的唯一理由,就是期望大家能容忍异己的意见与信仰。凡不承认异己者自由的人,就不配争自由,就不配谈自由。”胡适如此苦口婆心,不过是在重复五年前他与独秀等人共同发起的《争自由宣言》,希望“此火”以后不要再“烧”了。他说得确实很恳切、很伤感,但并不绵软,而是软中有硬:“我们两个老朋友,政治主张上尽管不同,事业上尽管不同,所以仍不失其为老朋友者,正因为你我脑子背后多少总还同有一点容忍异己的态度。……如果连这一点最低限度的相同点都扫除了,我们不但不能做朋友,简直要做仇敌了。”

胡适信奉实用主义哲学,但他其实是一个理想主义者,更多的是透过西方语境看中国现实。他笔下的鹦哥儿确乎可爱,而且懂得“容忍”:两群“鹦哥”尽管颜色不同,叫声不同,但不必相互攻击、打压,而应同“屋”共存。独秀毕竟数次坐牢,是一个充满乌托邦激情的批判现实主义者,即便在监牢中,他发出的声音也是尖厉的——无论法庭上的辩诉状,还是讽刺诗《金粉泪》《国民党四字经》,都是如此。鲁迅固然以“放火者”著称,但鲁迅眼里的现实,皆为历史的倒影和狐魅所致,是文化骨子里的“髓”出了毛病。他更像一个冷峻而绝望的疗救主义者。在《谈皇帝》一文中,他谈到“红嘴绿鹦哥”——那是菠菜在民间的奇怪别名,是专门用来对付皇帝的:

往昔的我家,曾有一个老仆妇,告诉过我她所知道,而且相信的对付皇帝的方法。她说——“皇帝是很可怕的。他坐在龙位上,一不高兴,就要杀人;不容易对付的。所以吃的东西也不能随便给他吃,倘是不容易办到的,他吃了又要,一时办不到;——譬如他冬天想到瓜,秋天要吃桃子,办不到,他就生气,杀人了。现在是一年到头给他吃菠菜,一要就有,毫不为难。但是倘说是菠菜,他又要生气的,因为这是便宜货,所以大家对他就不称为菠菜,另外起一个名字,叫作‘红嘴绿鹦哥’。”

“愚妇”们用“愚君”的办法来对付皇帝的“愚民”,看起来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似乎真的要与皇帝作对了:这“呆不可言的皇帝,似乎大可以不要了”。其实不然。“她以为要有的,而且应该听凭他作威作福。至于用处,仿佛在靠他来镇压比自己更强梁的别人,所以随便杀人,正是非备不可的要件。然而倘使自己遇到,且须侍奉呢?可又觉得有些危险了,因此只好又将他练成傻子,终年耐心地专吃着‘红嘴绿鹦哥’。”在这篇杂感中,鲁迅意在讽刺以“圣人之徒”自居的儒家:“儒家的靠了‘圣君’来行道也就是这玩意,因为要‘靠’,所以要他威重,位高;因为要便于操纵,所以又要他颇老实,听话。”

但无论如何,“御膳房”里做菜,是免不了要出差错的,这就有杀头之虞。倘直言那“红嘴绿鹦哥”,原本就是菠菜,恐怕更要坐牢杀头了。因为刀把子毕竟操在“愚君”手里,况且史上的“愚君”并不全“愚”。据说,有一天吃惯了“红嘴绿鹦哥”的皇帝,忽然想起这美味,便让御厨速速做来。结果御厨真杀了一只红嘴绿鹦哥,皇帝吃后感觉味道不对,这哪有菠菜的滋味?于是一怒之下杀了御厨。鲁迅不是先知,尤其晚年,他身处黑暗的“铁屋子”中,心中是有个乌托邦的,但却未曾亲历未曾踏勘,以致写下《我们不再受骗了》,若干年后仍被证明“还是受骗了”。

而胡适的一生更让人玩味。早年的胡适确乎勇毅,在远离“御膳房”的地方发出“民主与自由”的呐喊。中年的胡适依然劲健,依然清醒,他要做振翅洒水的鹦鹉去“救火”,鼓吹“好人政府”,抨击“坏人政府”扼杀言论自由。只是有些“世故”了,学会了跟“御膳房”打交道,“厨艺”日益精进,即便“西红柿”或“花茎甘蓝”,也能做成一盘色香味俱佳的“红嘴绿鹦哥”了。这似乎注定了晚年胡适之“不幸”:近年从台湾解密的档案中发现,50年代蒋介石分九次给胡适美金,每次五千,共四万五千美金。他至少有被收买之嫌,但他仍以“独立学者”身份发文吹捧“御膳房”。例如,吴国桢在美国《Look》杂志,用英文发表《在台湾你们的钱被用来建立一个警察国家》一文后,胡适去信谴责吴国桢,并用英文撰写《台湾有多么自由》一文发表在《新领袖》杂志,极尽文饰吹捧之能事。问题是,“愚君”心知肚明,他对这个“御厨”的两面性看得更透,在《蒋介石日记》中有这样的话:“对于政客以学者身份向政府投机要挟,而以官位与钱财为其目的。……不送钱就反腔,而胡适今日之所为,亦几乎等于此矣,殊所不料也。总之,政客既要做官,又要讨钱,而特别要以‘独立学者’身份标榜其清廉不苟之态度。甚叹士风堕落,人心卑污,今日更感蔡先生之不可得矣。”

法国诗人阿波利奈尔写过一篇小说《阿姆斯特丹的水手》。在这篇小说中,他讲述一个无辜水手莫名其妙陷入一桩绑架杀人案。这个可怜水手无法证明自己清白,在绝境中只能自戕以死。最后,法官找到唯一有利于水手的证据是:水手的一只鹦鹉不断重复着死者最后一声辩白:“我是清白的!我是清白的!”你觉得这荒诞不经吗,还是太黑色幽默?但凡身陷并纠缠于历史语境中的人,谁敢说自己身上没有“鹦鹉基因”,并且是绝对“清白”的?

2013年4月6日

《随笔》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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