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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割半边肠子只赔2400元 医院法院为何互不认账

时间:2014-06-23 17:05来源: 作者:重庆青年报供稿 点击:
“肚子痛,用得着做手术吗?”黄自力感到惊恐。从9点决定做手术,到下午3点实施手术,唐海生并没有做术前准备就把黄自力推进了手术室。当黄自力再被推出来的时候,已是凌晨。 第二天中午,黄自力苏醒后便遭遇打击。妻子董平告诉黄自力,手术开始半小时后,有

肚子痛到医院就医,结果被割掉了右半结肠,从此落下了肠粘连等一系列疾病。但重庆法医学会根据黄自力当初的情况认定他治疗仅需2400元续医费。

6年过去了,肠粘连等一系列后续的并发症折磨着他,高昂的手术费让他和家庭感到格外沉重。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并不是重庆孤案,封闭的医疗仲裁机制下,有更多患者无法保证自身权益。缺乏机制保障,单方面指责医院、患者,都无法解决医患关系死结。

右半结肠莫名被割

黄自力是南桐矿业公司煤矿职工,工作以体力活为主。

2008年9月25日8点,因为前一天晚上持续的肚子痛,黄自力来到南桐矿业公司总医院门诊部就医,被他的主治医师唐海生确诊为急性阑尾炎并建议立即手术。

“肚子痛,用得着做手术吗?”黄自力感到惊恐。从9点决定做手术,到下午3点实施手术,唐海生并没有做术前准备就把黄自力推进了手术室。当黄自力再被推出来的时候,已是凌晨。

第二天中午,黄自力苏醒后便遭遇打击。妻子董平告诉黄自力,手术开始半小时后,有医生出来告诉她,在手术时发现阑尾肿大,可能是恶性肿瘤,最好立马切除。由于右半结肠被割除,手术后便用碗扣住伤口防止肠子掉出来。

而在术后第4天,唐海生说,他们化验过疑似恶性肿瘤的样本,证实癌症不存在。而黄自立的检查结果竟然是慢性浅表性胃窦炎。

对于医生的错误诊断和错误的手术,黄自力及家人十分气愤,决定找医院要说法。

在2010年,黄自力委托律师将南桐矿业公司总医院告上原万盛区法院索赔26万余元。该院审理中,由法院委托市法医学会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医院对黄自力的手术存在过错导致消化系统受损,每月需100元的消化药帮助吸收,共两年,因此续医费只需要2400元。后经原万盛区法院调解,由南桐矿业公司总医院支付19万元,其中包括后续治疗费2400元。

本来黄自力不准备接受这样的条件,不过已经误工多时的他经不起拉锯战。

2011,黄自力先后查出肠粘连、肠梗阻,需要10万元做手术。他再次起诉南桐矿业公司总医院,索赔治疗肠粘连、肠梗阻的医疗费、误工费等4万余元。法院认为,黄自力和院方纠纷已经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原则上不能基于同一事由再次提起民事诉讼,遂宣布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黄自力不服,上诉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五中院)。在法庭上,院方称,第一场官司的调解书上写得很清楚,医院赔偿的19万余元中,包括了2400元续医费。医院对他的责任在调解后就结束了。而市五中院也认为,2010年的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驳回了黄自力的讼诉请求。

在重庆中联世通的律师刘璐看来,从法律程序上讲,市五中院驳回黄自力的请求是合情合理的。因为,上一级法院不会在无特殊理由的情况下,去否定基层法院的判决。所以,黄自力必须要证明2010年的民事调解书失效才有夺回主动权的机会。

但要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失效很难。首先,调解书上有当事双方的签字,这代表大家都认可调解书的内容;其次,赔偿依据的标准是由法院指定的医疗行为仲裁机构鉴定出来的,没有特殊的证据,法院是不会推翻的。

而黄自力认为市五中院提供的调解笔录上,签的名字不像他本人签的字,而且法院每次签字笔录和涂改的部分都要盖手印,为什么上面没手印?

医院法院互不认账

其实,除了手印让黄自力想不通之外,还有几件事情让黄自力烦恼。

在2010年调解时,黄自力就发现调解书上的内容与最初协商内容不一致。他当即就在法院大厅质问当事法官李星伟。李星伟说调解只是个形式,以后产生的费用该医院负责,这是法律上有规定的,这么大的医院又不会跑。

但实际上,医院能如此轻易地承担黄自力的后续治疗费吗?在2011年4月,黄自力来到南桐矿业公司总医院院长卢建明的办公室,要求医院支付后续治疗费。结果,院长卢建明叫来三个保安,将他赶出了医院。医务科科长熊广红告诉记者,黄自力曾多次来医院闹过,但出手伤人的事却从未听说。医院曾多次对黄自力强调,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一切都必须依照法院的判决,医院不会单方面支付治疗费。

而最令黄自力气愤的是,在2010年10月15日他到万盛法院找书记员张腾飞要求收回最早在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的病历资料和照的X光片和CT片,但张腾飞却告诉他,这些资料已经在清理办公室的时候被烧掉了。张腾飞认为,说好15日黄自力自行来取资料,但他逾期未来,“我以为这些资料对他不重要”。但黄自力却十分生气,“我在3个月前就给书记员说过,我的病历资料全部是原件,存留下来便于对我今后的病情治疗提供帮助”。

实在没有办法,黄自力依照南桐矿业公司总医院的说法,再次向法院提出诉求。

2012年6月11日和2012年8月27日,綦江区人民法院和市五中院都根据(2012)綦法民初字第02967号,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不能基于同一事由再提起民事诉讼。2013年1月1日他又向市五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成瑛申请撤销民事调解书,没有回复。

2013年8月1日綦江区李星伟法官打电话告诉黄自力,他的申请已转到綦江法院,但他的申请法院没有撤销的权利,还是要找市五中院撤销。在2013年12月16日,市五中院发来处理回复:你的申诉(申请再审)已超过法定期限,不符合受理条件,现予退回。

看不懂的医疗鉴定

由于医学的专业性,没有专业知识的法官往往会“以鉴带审”,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诉讼中起着关键作用。医疗鉴定的真实可靠性各有说法,但关于它的争议却从未停止。

2010年3月14日,周倩生下了熊艺涵,在熊艺涵被查出是地中海贫血症重型患者后,周倩和丈夫熊伟都检查出是地中海贫血症的携带者。为了拯救熊艺涵,周倩听取了当时医生的建议:生二胎,换血。

2012年9月,周倩如愿怀上了二胎,并开始长期在渝中区妇幼保健院检查身体,按照医生嘱咐为生二胎做准备。2013年3月14日,在熊艺涵生日这天,周倩生下了老二熊艺博。不过熊艺博也很快查出地中海贫血症状,这让周倩一家陷入了绝望。

“一开始我在孕检单上就写明我们是地中海贫血症携带者”,周倩认为,渝中区妇幼保健院不仅知道自己怀二胎的目的,也知道自己的身体情况。在周倩做羊水穿刺检查时,她的主治医生张媛告诉她,宝宝是“地中海贫血杂合者”,但不会有突变的事情,宝宝只是地中海贫血症的携带者。想不通的周倩将此事上诉至渝中区法院,由法院委托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对这次的医疗行为进行鉴定。法医学会的鉴定结果表明,渝中区妇幼保健院在“羊水穿刺”的检查中存在一定过错,将承担40%的责任。

在此之前,重庆市法医学会从未进行过地中海贫血症项目的鉴定,对此,周倩的代理律师认为其司法鉴定所没有经验,要求具有地中海贫血症鉴定资质的南方医科大学重新鉴定。

可是渝中区法院认为,周倩这一想法是没有证据支撑的,驳回了重新鉴定的要求。

不过,周倩打官司的同时,还有另外一起地中海贫血症的医疗官司,被告依然是渝中区妇幼保健院。那一起官司的律师经过半年的调研同样认定南方医科大学,要求法院委托远在广州的南方医科大学进行鉴定。

让周倩想不通的是,为什么她就不能找南方医科大学进行鉴定?刘璐告诉记者,关键是周倩已经委托重庆司法学会进行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报告,没有证据证明这份报告无效的话,法院在程序上可以拒绝重新鉴定的要求。而另一起案子的原告是在一开始就要求南方医科大学鉴定,两者在法律程序上是完全不一样的。

目前,周倩在法院的劝说下,正在与医院进行协商,但没有进展。周倩表示,她等待这个案子的结果,看看同一案子是否存在两种结果。

医疗仲裁铁板一块

我国现行的医疗仲裁机构必须在政府部门登记,每家法院下属有5~10家医疗仲裁机构。每次开庭所选择的机构也是通过抓阄决定的,而具体的鉴定人员实行关系退避且有5名专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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