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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图书频道 > 综合其他 > 大师梭罗留给城市人的“心灵隐居指南” > 第 4 章 带自己回家——让疲惫的心灵重获新生
第3节 第三章

散步(2)

有时,我们难以决定散步地点,这是为什么呢?

我相信大自然有一种微妙的磁力,它会在我们不知不觉中给我们以正确指引。我们走哪条路,并非与它毫无干系。它会为我们指引一条正道,而我们极易因粗心或愚蠢而走上歧途。我们喜欢走的那条路,虽从未在现实世界中实践过,但却完美地象征了我们在内心和理想世界中最爱走的那条路;当然,有时我们感觉很难选择方向,这是因为它尚未清晰地存在于我们的思想中。

当我出门散步,却不知该走向何处的时候,我会听从直觉来作判断。这似乎有些奇妙怪诞,但我发现,这种方式最终会使我义无反顾地朝西南方向走去,走向某片树林、草地或者荒凉的草原,抑或是小山丘。我的指南针摇摆不定,角度也有些变化,并不总如期望地那样指向西南,而它也有充分的理由这么做,但不变的是,它总是指向西边和西南偏南之间。对我来说,未来就位于那个方向,那里的土地似乎更加辽阔和肥沃。我散步圈的轮廓不是一个圆,而是抛物线。若将其比喻为彗星向西的一条单行轨道,那么我的房子就处在太阳的位置。我转了一圈又一圈,有时会徘徊上一刻钟,而最终还是跟以往无数次那样走向西南方或西方。去东边是外力所迫,去西边则是心甘情愿——那里没有琐事召唤我。我无法相信,在东边的地平线背后会有美丽的风景,或者无限的辽阔和自由。我不觉得到那里散步有何乐趣;不过我相信,西边的森林会绵延不断地伸向落日,其中的城市和村庄也不会打搅我的兴致。如果让我随心所欲地选择居所,这边是城市,那边是荒野,那我会始终与城市渐行渐远,而渐渐地隐没于荒野中。如果我不认为我的同乡普遍存在这种倾向,我是不会如此强调此事的。在美国俄勒冈和欧洲某个国家地区之间,我肯定选择前者。看看我们国家的迁移道路,我不得不说,人类的进步方向是由东向西的。几年的时间,让我们见证了澳洲大陆的东南迁徙,但它显现给我们的,是一场倒退的运动。

一个人最琐碎的脚步竟与整个种族的迁徙保持一致,其中的意义和奇特之处我不得而知;但我知道,鸟兽有种类似迁徙天性的东西,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尾巴里的小虫,对国家和民族有着长远或间歇性影响。据了解,有些松鼠受其影响,产生了大规模的神秘迁徙。有些人说,曾看到过它们各自抓着一块碎片,扬着尾巴,飞越宽广的河流。不少松鼠为此殒命,掉落的尸体竟填满了下面的小溪。那些在春天得了狂躁症的牛群,其场面也不过如此了。不是说一群野鹅在村里咯咯乱叫的问题,而是它们有点搅乱了这里的房价。如果我是经纪人,我大概会考虑这点的。

香客盼望膜拜圣徒的灵台,

僧侣立愿云游陌生的滨海。

我目睹的每一次日落都激励着我,让我渴望去到遥远而美丽的西方,太阳下山的那个地方。看样子他每天都向西移动,引诱我们追随他。他是“伟大的西部拓荒者”,所有民族都追随他。那些地平线上的山脊整夜都出现在我们的梦中,虽然可能只是水汽,但却被他的光镀上了一层金色。亚特兰蒂斯岛以及赫斯帕里得斯天堂般的岛屿和花园笼罩在神秘而诗意的气氛中,似乎是古人眼中的“大西部”。凝视着落日余晖,谁不会联想到赫斯帕里得斯的花园和神话起源呢?

哥伦布首先感受到了这种西进倾向。他遵从了内心,于是为西班牙找到了新大陆。当时的人们甚至闻到了来自远方草原的新鲜味道。

夕阳西下,把群山的影子拉长,

射进西边深山中的凹地;

他终于站起来,抖抖蓝色的斗篷;

明天将奔向清鲜的树林和新的草地。

地球上还能找到能与我们国家相媲美的地方吗?它那么肥沃、丰饶,物产丰富,同时又适合欧洲人居住。如果说这里的月亮看上去比欧洲的大,大概太阳看上去也会更大。如果美洲的天堂显得更加高远,星星更加明亮,那我相信,这些事实象征着美洲人将来在哲学、诗歌和宗教方面的伟大成就。或许到最后,在美洲人心里,文化的天空变得更加高远,而其带给人的启发就如繁星一样闪亮。因为我相信,气候对于人的影响,犹如山里空气,能够滋养人的精神并赋予其灵性。难道在这种影响下,人的智力和身体还不会趋于完善吗?还是说他的人生中雾霾天的数量毫无变化?我确信,我们的想象力会更丰富,我们的思想会更清晰、更新颖,也更飘逸,就像天空一样——我们的理解力更全面、更广阔,就像平原——我们的才智普遍更加恢宏壮观,犹如电闪雷鸣、河流、山川和森林——就连我们的心脏都与陆地的内海相对应。或许,就在我们脸上,旅行者能发现什么无以名状的东西,或快乐或安详。不然,这个世界存在的意义何在?美洲的发现又是什么原因?

帝国之星向西行。

几个月前,我去了趟莱茵河,为的是一睹其全貌。这条历史之流天马行空,就像中世纪的一个梦。我顺流而下,经过罗马人修建的拱桥,后来的大人物又对其进行了修缮。但凡我经过的城市和城堡,它们都有悦耳动听的名字,并且每一个名字背后都有一段传说。比如埃伦布赖特施泰因、罗兰泽克,还有科布伦茨,这些名字我只在历史中了解过。这些废墟遗址尤为让我痴迷。其水面和藤蔓攀附的山丘河谷里似乎飘来低低的乐声,让人联想到出征圣地的十字军。我像被施了魔咒一样继续飘行,似乎被载到了英雄时代,连呼吸的空气中都有一股骑士精神的味道。

不久后我又去了密西西比河。我在晨曦中顺流而上,看到汽船去往上游收木材,新兴城市拔地而起;我看到新诺弗遗址,还有越溪西行的印第安人。正如我曾观望摩泽尔河,此刻我观望着俄亥俄和密苏里州,听闻迪比克的传说和威诺娜悬崖传奇。

我想到更多的是未来,而不是过去或现在。我明白了,这是另一种风格的莱茵河;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这里的城堡尚未奠基,名桥尚未修建;我感觉这就是“英雄时代本身”,尽管它特征尚不明显,但英雄普遍不都是那些最简单、最鲜为人知的人们嘛。

我谈到的西部不过是荒野的别名;而我准备说的是,世界存乎荒野。每棵树都伸展枝丫,寻根荒野。城市不惜代价地引入荒野。人们也为它乘风破浪,因为他们能在森林和荒野中找到强健体魄的滋补品。我们的祖先曾是野蛮人。罗穆卢斯和瑞摩斯被狼哺育的故事绝非一则毫无意义的传说。每一个崇高显赫的国家,其缔造者都汲取过类似的养料与活力。帝国的后代正因为没有得到狼的哺育,所以才会被来自北方森林的后代所征服和取代。

我相信森林的力量,草地的力量,还有庇护庄稼生长的夜晚的力量。我们喝的茶叶融合了铁杉、云杉和侧柏的香味。为增强气力而吃喝,不同于纯粹的暴饮暴食。霍屯督人生吞急咽地吸干羚羊骨髓,觉得这再正常不过了。我们北方有些印第安人生吞北极驯鹿的骨髓及其他部位,同时还吃软的鹿角尖。鉴于这点,他们可能已经抢在巴黎的厨师前面了。通常用来当柴火的东西,他们却视之为食物。对于人体,这大概比棚养牛肉和屠宰场的猪肉更好。给我野性吧,让文明自惭形秽——好像我们真的以生吞羚羊的骨髓为生。

画眉鸟族的边上有些空地,我愿迁居至此。那是无人涉足的荒野,而对我来说却已不再陌生。

非洲猎人卡明告诉我们,大羚羊以及大部分其他刚毙命的羚羊,其皮肤会散发草木的芳香。我愿让每个人都像一只野羚羊,成为大自然的一部分,而这本身就彰显着自然甜蜜的存在,并让我们想起最常去的那些大自然的角落。哪怕是设陷阱的人身上沾染了麝鼠的气息,我也无意挖苦;因为对我来说,这种香味胜过商人或学者身上通常散发出的气味。当我走进他们的衣橱,触摸他们的礼服,我想到的不是他们走过的花花草草,而是布满灰尘的交易所和图书馆。

被晒黑的皮肤极其值得尊敬,或许林中居民更适合的肤色是橄榄色,而非白色。非洲人感慨:“苍白的人类啊!”我并不好奇非洲人为什么会同情他们。自然主义学家达尔文说:“白人在塔希堤人旁边洗澡,前者苍白地就像被园艺师漂白的花苗,而后者则苍翠繁茂,像旷野里茁壮生长的大树。”

本·琼生呼喊道:“美是多么近乎善!”而我想说:“野性多么近乎善!”

生命跟野性是一家。最富有生命的就是最具野性的。野性不屈从于人,却能使人脱胎换骨。一个人若勇往直前、劳作不息,快速成长,并对生活有无尽的要求,那他将始终置身于新的乡村荒野,被最原始的生命所包围。这就如同攀越原始森林的弯枝曲干。

对我来说,希望和未来不在草坪或农田,不在乡村或城市,而是在荒野的沼泽地,虽然密不透风,但却不断颤动。对我来说,研究如何修建一处雅致的前院绝非乐事;精心的装饰、橡子盖等诸多琐事很快使我身心俱疲,并感到深恶痛绝。

是的,尽管你们会觉得我反常,可若有人问我,是打算住在人类建造的最漂亮的花园附近,还是阴森的沼泽附近,我肯定会选择后者。所以,你们这些城里人的劳动对我来说是多么徒劳啊!

外界有多荒凉,我的精神便有多振奋。

给我海洋、沙漠或者荒野吧!

在沙漠中,纯净的空气和与世隔绝弥补了它的干燥和贫瘠。

旅行家波顿对沙漠有过这样的描述:“你的道德更加高尚;你变得坦率而热诚、好客而单纯……在沙漠里,烈酒的刺激只会令人作呕。一只动物的存在都会令人感到十分快乐。”长期在鞑靼草原旅行的人说:“回到城市,文明带有的那些躁动、迷茫和混乱压抑着我们,使我们感到窒息;空气似乎跟我们过不去,我们每时每刻都感觉即将窒息而死。”想要消遣娱乐时,我会去找最幽暗的森林,还有最浓密、最深不见底,城里人觉得最阴森的沼泽。我走进沼泽,就如同进入神圣之地。那儿有大自然的力量和精髓。这片处女地哺育了大片原始森林,而其肥沃的土壤对人和树木均有裨益。人的健康对草地的需求,正如农田对粪肥的需要。那里有他赖以为生的营养肉。要拯救一座城市,不仅需要正义之士,还需要其周围的森林和沼泽。一座城市,若其土地上有原始森林摇曳生姿,地下有原始森林腐烂朽坏,那么适合它的不仅是种植玉米和土豆,还有为后代培育诗人和哲学家。正是在这样的土壤中才有了荷马和孔子等伟大的人,而这样的荒野也哺育了吃蝗虫野蜜的改革家。

在古代,原始森林在树根处腐烂朽坏,却使得希腊、罗马、英国这些文明国度得以保留至今。只要土壤没有衰竭,这些国家就能存续。唉,人类文明啊!一个国家若植被衰竭,并被迫用祖先的骸骨做肥料,那么它也就没什么指望了。那样的话,诗人只能靠体内多余的脂肪苟延残喘,而哲人只能诉诸自己的骨髓了。

据说,美国人的任务是“开荒”和“将这里的农业发展到前所未有的规模”。在我看来,农夫之所以能取代印第安人,是因为他们复原了草地,因而使自己更强大,在某些方面也更自然。沼泽的入口处大可像但丁的地狱那样,写上这样一句话:“凡进入者请抛弃一切希望。”

文学作品中,唯独荒野才最引人入胜。驯服的别名只有沉闷。带给我们快乐的是《哈姆雷特》《伊利亚特》以及所有圣典和神话中的自由和野性思想,而不是学校传授的知识。真正的好书有种自然美,其悦目完美令人喜出望外,正如西部草原或者东部丛林里的野花。天才就像闪电,可以照亮黑暗,或可直击知识圣殿本身,而不是人类火炉边的小蜡烛,在阳光面前黯然失色。

从古代的吟游诗人到以乔叟、斯宾塞和弥尔顿为代表的湖畔诗人,英国的文学缺乏新鲜野性的气质。它实质上是驯服而文明的文学,反映的是希腊和罗马文化。英国文学中的荒野是绿林,野人便是罗宾汉。虽然它对大自然的温和之爱有浓墨重彩的描写,但却对大自然没有过多描述。文学史也只会记录野生动物的灭绝,而不是野人的销声匿迹。

洪保的科学是一回事,诗歌则是另一回事。现代诗人虽对各类科学发现和人类知识了如指掌,但相比荷马,也并无过人之处。

描写自然的文学去了哪里呢?能让风儿和溪流为其代言的人,便是诗人;他使语言回归原意,正如春天霜雪融化,农夫重新将木桩钉进土地;他每用一词必追根溯源,连根带泥地将其移植到纸上;他的语言虽落寞地蜷在图书馆的两片霉叶之间,但却真实、清新、自然,如春日来临时萌发的花芽——是的,它们顺应大自然,年年都要为忠诚的读者开花结果。

最富野性的人的异想天开,虽然不符合今人的常识,但却未必不真实。并非每条真理都一定符合常识,大自然甚至能为野铁线莲和甘蓝留有一席之地。有些真理总结过去;有些不过是切乎实际,还有的便是预测未来。甚至某些疾病都能变成某种健康征兆。一些物种在人类出现以前就灭绝了,但地理学家却发现,其化石竟成了蛇、怪兽、飞龙以及某些其他漂亮装饰的创作原型,因此这就“微弱模糊地显现出先前时代的生物形态”。印度人曾幻想,地球卧在一头大象身上,大象下面是一只龟,而这只龟又趴在蛇的身上;尽管这只是个无关紧要的巧合,但在这说也并非格格不入:最近,亚洲发现一只龟化石,其体积足以撑起一头大象。坦白地说,我偏爱这些野性幻想,它们超越了时间和进化的顺序。它们是才智最崇高的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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