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节 农民对国家建设的廉价劳动力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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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速度不断加快。外出就业农民数量从1983年的约200万人增加到2008年底的1.3亿人,25年增长了65倍,年均增长18%左右。
进城的农民工处于就业末端,大部分干的是最脏、最累的工作,工资水平普遍较低,且增长速度慢,而平均劳动时间却大大高于城镇职工。从农民工的工资及其增长情况来看,农民工的典型贡献在于其“廉价”性,在于多付出少索取。
以城镇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参照,假设农民工的劳动生产率与城市非农产业工人的劳动生产率之比是1∶1.45,据国家统计局的年度统计结果,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那么当年农民工应得的年平均工资应为17194元。实际上,2007年农民工的实际年平均工资为11000元左右,即一个农民工一年只拿走了11000元,剩余的6194元就都留给了城镇。如果农民外出务工人数取1.3亿,则2007年农民工仅工资差额一项就留给城镇8052亿元资金。若按改革开放后我国GDP的年均增长率9.6%计算,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以工资差额的方式为城镇经济发展节省成本达85495亿元。
此外,2007年末,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为14.2%、24.1%、8.8%和30.6%,那么,仅节约社保成本这一项就为城镇经济发展节省成本达2880多亿元。简单地按每年9.6%的增长速度计算,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为城镇经济节约社保成本至少30576亿元。综合来看,农民工通过工资差额和没有强制规定上社保的方式为城镇经济发展积累资金达11.6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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