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节 农民对国家建设的土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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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贡献还表现在为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了大量的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1949年以来,尽管进行了大规模垦荒和复垦,但工业化和城镇化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全国耕地面积由1950年的10035万公顷减少至1995年的9497万公顷,减少5.36%。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87—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94.6万亩,2003—2006年,每年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0万亩左右,2007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568.4万亩,2008年降为548.2万亩。根据陈锡文等的资料,1961—2001年的40年里,国家共征地4530.19万亩,并且自1983年起每年的征地规模都在110万亩以上。
从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来看,无论是根据目前依据农业产值来计算的征地补偿标准,还是考虑土地从农民手里到最后的资本化开发所获得的增值收益,农民出让土地所获得的补偿都非常低。2005年全国共有偿出让土地165584公顷,取得土地出让收入5883.8亿元,每公顷土地出让金收入355.3万元;出让金纯收入2184亿元,每公顷131.9万元。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在土地用途转变而发生的增值收益中,地方政府大约获得60%—70%,村级集体组织获得25%~30%,真正到农民手里的已经不足10%。
据专家估算,1978—2001年,中国城市化建设明显加快,国家通过地价“剪刀差”的形式,为城市建设积累了至少2万亿元的资金。也有学者大胆估计,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从农村征用了1亿多亩耕地,若按每亩10万元计算,高达10多万亿元,但征地补偿标准较低,地方各级层层扣留,真正到农民手中的不足7000亿元。我们在一项调研中注意到不少市县区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占到财政收入的35%,还发现某些经济发达省份部分地区征地补偿费仅占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的2.5%,高的也仅为26.7%。因此,我们不妨从各年的地方财政收入粗略估算农民失地为工业化作出的贡献,估算方法如下:根据1987—2007年各年的地方财政收入总额按35%的比例算出各年的土地出让金,然后取征地补偿费占土地出让金的比重为10%,则土地出让金的90%就是农民失地的资本贡献,最终的估算结果为44235亿元。
上述三项合计约17.3万亿元。
除此之外,二战后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处于“亚地缘”战略地位,其发展进程更易受到其经济上的“宗主国”所主导的国际地缘政治格局变化的影响。遂使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追求工业化,一般都会因国内资本和技术稀缺而陷入“外资依赖”,其主权债务主要是在追求发展的过程中对发达国家形成的。
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这可能是大祸临头的开始——不仅无法如发达国家那样向外转嫁资本原始积累的制度成本,更严重的是,一旦国际地缘格局变化下其外部投资援助中断,国内不仅往往会爆发经济危机,更有可能蔓延成政治危机和社会动乱,甚至发生大规模的人道灾难,亦即陷入各种“发展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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