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节 第三方支付动了银行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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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第三方支付,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和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之所以称之为“第三方支付”,并不是因有第一方或第二方支付,而是在功能上,它独立于银行之外,充当了一个“第三方”的角色,行使“中间人”或“见证人”的职能。相对于商品交易中的卖家与买家,它处于“第三方”;在线支付时,它处于客户与银行之外,仍旧处于电子交易之外的“第三方”。
长期以来,银行垄断全国支付结算。但银行间各自为阵,资金划拨互不通融。如果客户的付款和收款行为在同一银行,则资金的划转特别简单,只需记一笔账就能实现。但如果收款客户在不同银行或在异地办理业务,资金涉及多家银行,引起两家以上银行的账务关系,就比较复杂。
这时的资金清算分系统内和系统外两部分,系统内由各专业银行总行组织清算,系统外由人民银行组织跨行清算。清算也分两种,每笔跨行清算称为全额实时清算,一般为大额支付;另一种清算不同步,称为差额批量清算。为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银行一般采用差额批量清算。因为银行跨行清算总是有来有往,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一般采用一日一次或一日几次的方式,将多笔收付实行借贷轧差,最后交由人民银行统一划拨清算。资金清算不仅手续烦琐,在途时间长,而且功能单一,交易双方的资金划拨只能在指定银行间进行。
在传统社会的经济活动中,支付清算属贸易范畴,贸易核心是交换, 交换是交付货物与支付货款两大对立流程的统一,在自由平等的主体之间, 交换应该遵循等价与同步原则。同步交换,就是交货与付款互为条件,以保证等价进行。在实际操作中,现货和面对面交易容易实现。
但多数情况下,货物流和资金流的异步和分离矛盾是不可避免的,难以做到同步交换。异步交换时,先收受方容易违背协议,破坏等价交换原则; 而先支付方常常受制于人,陷入被动、弱势的境地。因此在实际市场交易中, 为防范不等价交换,买卖双方都追求同步支付,即“一手钱一手货,钱货两清”,而不愿实行异步支付。迫不得已进行异步交换时,则必须附加信用保障和法律支持才能顺利完成。
传统支付系统主要借助银行的电子支付平台来完成,但手续繁杂、成本较高,而且只具备资金转移功能,不能对买卖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有效监督,在这种大背景下,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
淘宝网2003 年5 月上线,遇见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异步支付。网上购物消费的交易双方互不认识,不知根底,支付成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瓶颈之一。卖家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买家又不愿先付款,担心货款支付出去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网上购物不能顺利进行。于是,2003 年10 月,淘宝网首次推出支付宝服务。
支付宝的功能是作为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解决网络交易中的信用缺失,保证交易双方履约。买家将货款汇入支付宝开设的账户,支付宝指定卖家发货,买家收到货物并确认无误后,指令支付宝将货款付给卖家,至此一笔网上交易顺利完成;如果买家发现货物有问题,支付宝则拒绝付款给卖家。
支付宝的实质是通过支付托管实现支付保证。在交易的过程中,支付宝承担了一个第三方担保人的责任,既为卖家做信用背书,也为买家降低购物风险做承诺。这种形式在我国传统的商业交易中一直存在,双方交易的过程中,委托第三人出面作双方履约的监督。支付宝的创新之处是把“履约监督”功能从线下移植到互联网上。2008年2月,支付宝又借助移动通信技术推出手机支付业务;2013年11月,支付宝的实名认证用户超过3亿,手机支付用户超过1亿,手机支付订单完成了27.8亿笔,金额超过9000亿元,成为全球的业界之王。
“第三方支付”作为银行支付清算的一种补充机制,有效保障了货物质量、交易诚信和退货要求,对交易双方全程进行约束和监督,因此第三方支付迅速在市场夹缝中寻找到了生存空间,并不断发展壮大。2011年5月,人民银行向支付宝、财付通等首发了“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解开了政策的“套头索”,至此,第三方支付行业快速发展起来。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共有269家公司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全年第三方支付金额高达23万亿元。我国第三方支付的技术水平、产品种类以及客户群体均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收单商户、个人用户、货品交易量和金额远超美国。
第三方支付通过与银行的对接,延伸了支付链,将业务的触角延伸到购物、旅游、缴费、航空机票以及金融保险等多个行业。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起步,以及年轻消费者“海淘”热潮的兴起,第三方支付又将触角伸向跨境电子支付领域,第三方电子支付将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所有的商业往来基本上都靠电子支付工具完成。
支付宝的巨大成功使得传统银行和互联网电商纷纷布局、开拓第三方支付市场,微信支付、财付通、快钱支付、拉卡拉等纷纷上线。国内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的持续扩大,更多的传统行业随着信息化和互联网化程度的加深,将逐渐成为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应用市场,以及手机支付加入后的巨大潜在市场。第三方支付异军突起,摆脱了原本银行单纯提供支付渠道的角色,发展壮大为中国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目前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高度集中,支付宝、银联网上支付和财付通分别以40.3%、28.1% 和15.9% 的比例,占据了第三方支付市场80% 以上的市场份额。
第三方支付按其系统,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独立的第三方支付,不直接参与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完全独立于电子商务网站,中立、公平、公正地为网上签约商户提供围绕订单和支付增值服务的共享平台。平台前端连着网上商户和消费者,后端连着众多银行,由平台负责与银行之间的账务资金清算,同时提供商户的订单管理和账务查询,如首信易支付、银联电子支付等。二是非独立的第三方支付。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凭借其实力和信誉承担买卖双方中间担保的第三方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
两种类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支付模式和技术实现的方法上虽然不尽相同,但平台的结构则具有一个相似的共同点,即第三方支付平台前端直接面对网上的买卖双方,平台后端连接各家商业银行,或通过人民银行清算中心连接各家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功能基本上可归为三项:第一, 接收,处理,并向客户开户银行传递网上客户的支付指令;第二,进行跨行之间的资金清算;第三,代替银行开展金融增值服务。
在这三项功能中,第一项功能是所有第三方平台必不可少的基本功能,如果没有此项功能,第三方支付便不能运营。第二项功能则可有可无,不同的平台各有取舍,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只具有第一项功能,而不负责资金清算。第三项功能是在一些银行不涉及的领域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协助银行,甚至代替银行开发金融产品,如针对专业市场(缴纳水电费等),社区市场(物业结算、小区管理费等),独立市场(大型连锁店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等),移动市场等开发相关产品。
正因为第三方支付具有这些独特功能,再加上不参与买卖双方的具体交易过程,不会触及客户的商业利益而失去服务机会,因而具有公信力;把众多银行整合到一个网页页面上,降低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可以进行多业务、多银行、多渠道的服务创新;对商家和消费者有双向权益的保护能力,较好地限制了交易过程中欺诈行为等突出优点,第三方支付在支付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旺盛的生命力。
第三方支付动了银行的“奶酪”,开创了金融支付的新环境,便捷支付改变了亿万人的购物生活,特别是移动支付的加入,第三方支付业务逐渐向证券、基金、保险等业务领域渗透,极大地方便了民众的金融生活。每年的11月11日,原本只是一个毫不起眼的寻常日子,但在淘宝、京东等各大电商促销大战的推波助澜之下,竟然演变成全民网上购物的狂欢节,其背后的支撑系统则是由支付宝、微信支付、易宝等组成的金融支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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