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第二章

  咸丰皇帝在避暑山庄接到奏章,召来肃顺等一起商讨。对于“外敦信睦,而隐示羁糜”的对外方针,他们没有异议,因为屡战屡败,连京城都守不住,不实行“羁縻”又有什么办法呢?设置南北口岸通商大臣,他们也赞同,因为传统上“夷务”都是由地方官负责的。但是对于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他们有疑虑。在原则上,咸丰同意设立一个专门管理涉外事务的中央机构,以应付日益纷繁的“夷务”,而且由这个机构负责接受各国驻京公使呈递的国书,也可以使他这位大清皇帝避免接见外国人,他对接见外国人一事既鄙夷又惧怕。然而另一方面,他又担心设立这样一个机构会抬高外国人的地位,所以在批谕中将这个机构改称“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
  奕䜣等人见批谕中加了“通商”二字,很不满意,又上奏力辩不能用“通商”二字,说:“查通商事宜,上海、天津等口既设有大员驻扎专理,臣等在京,不便遥制。况该夷虽唯利是图,而外貌总以官体自居,不肯自认为通商,防我轻视。今既知设有总理衙门,则各国与中国交涉事件,该夷皆恃臣等为之总理,借以通达其情,若见照会文移内有‘通商’二字,必疑臣等专办通商,不与理事,饶舌必多,又滋疑虑,惟既奉有谕旨,不敢再请更改,应请该酋等来询问时,告以臣等即系总理各国事务,并一面行知礼部,铸造关防,拟节去‘通商’二字。嗣后各处行文,亦不用此二字,免致该夷有所借口。”这段文字不长,却很有意思。咸丰皇帝已经批谕,称为“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不便更改,但实际上却更改了,仍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这样做既照顾咸丰皇帝的虚骄心理,也照顾外国人的要求。由此可见中国外交观念的近代化有多么困难。折中又划分了总理衙门和南北通商大臣的责权,规定通商口岸的事务由通商大臣专理,总理衙门不便遥制,这造成外交上的分权,影响极大。
  总理衙门设立后,原来由军机处、礼部和理藩院分散管理的对外事务,统归总理衙门管理。它成立之初是一个临时机构,原想在“外国事务较简”之后即行裁撤,但是以后涉外事务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日益增多,所以它就成为一个常设机构,后来改称外务部。与外务部相比,总理衙门的地位要低一些,但管理的事务却比外务部宽泛得多。《清光绪会典》记述总署大臣的职掌说:
  “掌各国盟约,昭布朝廷德信,凡水陆出入之赋,舟车互市之制,书币聘飨之宜,中外疆域之限,文译传达之事,民教交涉之端。”其实不只这些,外交、通商、兴办军事工业和民用企业、编练新军、创建海军等等,都由它主持或参与管理。所以有人说它“不独繁于六部,而实兼综乎六部矣”,“凡策我国之富强者,要皆于该衙门为总汇之地”。它实际是一个新政的主管机构,但重点管理外交。
  在设立总理衙门同时,又任命南北口岸通商大臣(后称南北洋大臣),管理通商口岸涉外事务。
  通商口岸出现于19世纪40年代,中英《南京条约》规定开放广州、上海、厦门、宁波、福州为通商口岸。清廷派钦差大臣管理通商口岸的事务,称为“五口通商大臣”,通常由两江总督或两广总督兼理(一度由江苏巡抚署理)。60年代,清政府又被迫开放营口、烟台、台南、淡水、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天津为通商口岸,这11个口岸中,北方3个,南方8个。清廷又规定南方各通商口岸均由五口通商大臣管理,因其常驻上海,所以又称“上海通商大臣”。北方三口则设三口通商大臣,常驻天津。这就是南北洋通商大臣的来历。
  起初,南洋大臣的地位比北洋大臣重要得多,因为南洋大臣管辖的范围广,通商口岸的事务也多,但是南洋大臣的职权大小却因人而异。咸丰十一年(1861年)决定设立南北洋大臣后,南洋大臣由江苏巡抚薛焕兼理,不久免去薛焕的巡抚职务,命他专任南洋通商大臣。清廷的本意是要薛焕能够专心处理涉外事务,岂不知薛焕失去巡抚职务后,处处感到困难。他上奏说,他事权有限,经费困难,建议通商大臣的职务仍由督抚兼任。同治二年(1863年),浙江巡抚李鸿章兼任南洋通商大臣,这是他正式涉足外交事务,南洋大臣的地位也因他而提高了。四年,李鸿章署理两江总督,仍兼通商大臣。同治十二年以后,两江总督兼任南洋通商大臣成为定例。
  北方三口通商大臣最初由崇厚担任,同治九年发生天津教案以后,改由直隶总督李鸿章兼任。从此,北洋大臣的地位重于南洋大臣。北洋大臣的职权非常广泛,据《光绪会典》载,北洋大臣“掌北洋洋务、海防之政令,凡津海、东海、山海各关政悉统治焉”,“凡洋人游历,请照则给,有照则盖印;凡招商之务,则设局派员以经理之,其安设各路电线亦如之”。其实,北洋大臣的职权比这里罗列的还要多,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还直接处理重大的涉外事务,并代表清政府与外国人谈判、签约。李鸿章从同治九年至光绪二十年(1870—1895)担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其间因奔母丧一度离任),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因代表清政府与八国联军议和,再度担任直隶总督,前后30年间,参与了一系列重要的中外约章的谈判和签订,实际上是清政府的外交大臣。
  除了南北洋大臣外,其他地方督抚也经常处理涉外事务。光绪二十四年清廷谕令沿江沿海将军督抚一律兼任总理衙门大臣,以提高他们对外交涉的地位。
  由地方督抚处理涉外事务,这是清代外交的突出特点。这个特点的形成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需要。
  清代承继明代的闭关政策,尽量避免与外国人打交道,在《南京条约》签订前,清政府与西方世界几乎没有国家间的关系,所谓涉外事务,大量的是发生在沿边沿海的中外纠纷,这些事务由地方官直接处理就可以了。有时,外国人也提出到京城面见皇帝,但是“天朝皇帝”是不肯接见“外夷”的。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大门被打开,中外交涉多了,19世纪60年代起外国使节驻北京,70年代清政府开始向西方国家派遣使节,国家关系建立起来,但是清政府的外交仍然是被动的,它并不主动地发展对外关系,也很少关心中国以外的世界事务,所谓外交,大量的是列强侵略中国而引起的事端和发生在国内的中外纠纷,其中又以通商和教案为多,这样一些事务由地方督抚处理显然是合适的。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督抚处理的第一起重大涉外事务就是一起教案,
  即天津教案。教案在晚清屡屡发生,原因很复杂。从根本上说,教案是西方列强对中国的宗教侵略引起的,但其中也包含有中西文化的差异、民族信仰的不同等原因。天津教案发生于同治九年五月,起因是坐落在天津的法国天主教望海楼育婴堂内的婴儿死亡。外国教堂设有育婴堂,收养弃儿,本是一项善举,尽管教堂的目的不过是借此扩大宗教的影响。但是教堂中收养的儿童并不都是弃儿,有些是中国的人贩子拐来的,教堂不加分别地收养了。天津知府张光藻接连捉拿到几个人贩,其中有人供认是受天主教士指使的。此事传出后,引起民众极大愤恨。民众对教堂设立育婴堂的做法本不理解,平时就有各种传言,有说育婴堂收养婴童是为了挖眼剖心,听者信以为真。这时恰好育婴堂中又有数十名幼童死于传染病。各种因素汇集,使民众的反教情绪异常激烈。五月二十三日,民众聚集起来,到望海楼和北洋通商衙门抗议。法国领事丰大业当场开枪行凶,击中天津知县的随从高升。民众怒不可遏,一呼而上,殴毙丰大业及其随从,又冲进育婴堂,救出百余名幼童,烧毁望海楼及法国仁慈堂、法国领事馆和英国的教堂,打死20多名外国人。事件发生后,法国联合英、美、俄、德、比、西六国,向清政府提出抗议,并出动军舰相威胁。清政府慌了手脚,派直隶总督曾国藩处理此案,北洋通商大臣崇厚协同办理。
  崇厚在天津教案初起时就参与其事,但是他与天津知府张光藻和知县刘杰有分歧,后两人对民众的反教情绪持同情态度,崇厚则偏袒洋人。曾国藩接理后,与崇厚一致,在调查之前就已经确定了妥协方针。他认为处理此案只能言“势”,不能言“理”,言“理”,明显“曲在洋人”,言“势”,则敌强我弱,只能“弹压士民,以慰各国之意”。这个方针其实并不是他个人的方针,而是他和李鸿章商量好的方针,也是清廷的方针。心存这样一个方针,他当然不能公正处理这个案件。结果,判处20个所谓“凶手”死刑,25名地方官流放,将“弹压不力”的张光藻和刘杰革职发配黑龙江充军。清廷并且派崇厚作特使赴法国道歉。
  曾国藩这样的处理引起舆论大哗,“自京师及各省皆斥为谬论”,连他的长子曾纪泽也写信埋怨他。一个“中兴名臣”,转瞬之间成了举国唾骂的“汉奸”、“卖国贼”。这样强烈的反应出乎曾国藩的意料,他在一封信中说:“物论沸腾,至使人不忍闻。”他不得不想办法挽回一点声誉。他为张光藻、刘杰筹措白银15000两,供流放中使用。此后他一直为这一案件所煎熬,“内疚神明,外惭清议”,不到两年便病逝了。
  曾国藩对天津教案的处理得到清廷认可,但清廷迫于舆论压力,决定将曾国藩作为替罪羊调离,让他南下任两江总督,调湖广总督李鸿章任直隶总督。李鸿章对天津教案的处理意见与曾国藩一致,但对教案分析不完全相同。曾国藩还承认“曲在洋人”,承认“庇护天主教本乖正理”,而李鸿章却认为“彼直我诎,彼是我非”。他指出:天津教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崇厚平时遇事不能持平处理,致使“洋风太炽,绅民含愤已久”,但是引发天津教案的具体原因是些传言,什么育婴堂迷拐幼孩、挖眼剖心等,并无确证。冲突发生后,法国领事丰大业开枪行凶,罪不容赦,但是他已被打死,无从责问。绅民在打死丰大业之后,又殴毙洋人、教士20多人。因此“彼直我诎”。李鸿章是以“议和”为前提来讨论这个案件的,所以对外国人的责任轻描淡写,对绅民的责任则突出强调,很明显偏袒外国人。他的分析中当然也有合理的地方:天津教案的直接原因是些无稽的传言,根据这些传言而采取激烈行动,不能说是理智的;愤怒的绅民殴毙行凶的丰大业是情理之事,但殴毙另外20多人,却不能说是合理的,也不能不负法律责任。但问题是天津教案初起时,民众只是到望海楼和通商衙门抗议,在丰大业开枪伤人之后,民众才采取报复行动、殴毙外国人。曾国藩和李鸿章在与外国人交涉此事时,不敢责问外国人,而一味自责,并加重对“凶犯”的惩处,这是他们一意要维护和局而不敢得罪外国人的妥协外交路线决定的。
  在调令下达时,天津教案尚未结案。曾国藩催促李鸿章速到天津接任,李鸿章到达保定后却停留下来,他致函曾国藩,表示要等曾国藩结案后,他才能接任,以免“初政即犯众恶”。曾国藩不得已,上奏建议结案。李鸿章接任后,按照清廷的批谕,处决“凶犯”15人,军流4人,徒罪17人。曾国藩因此案为“时论所弃”,慈禧太后也批评他“文武全才惜不能办教案”,而接办此案的李鸿章却未遭批评。其实李鸿章接任直隶总督后本有机会从轻处理,当时他已获悉法国在普法战争中战败,他完全可以利用这一局势迫使法国让步,但是他未加利用,反而向来访的英国使馆翻译雅妥玛表示:“津民闹此大案,正在日夜缉讯,足见中国厚待相好之意,断不乘人之危而挤之。”他并且请雅妥玛将他的这番意思转告英国公使威妥玛,请威妥玛“从旁劝解息事,以免中外猜疑”。李鸿章希望通过妥协让步换得“中外和好”的局面,因此在外交上他一味主和,乃至于讨好外国人。结案后,他在一封信中说:“津案缉凶、赔堂事事办到,法国即无布路斯(普鲁士)战败之事,似亦惬心。”以让外国人“惬心”为外交原则,那就不仅要妥协,而且得谄媚了。
  天津教案结案后,清廷总结教训,认为事情初发时未能得到及时处理,以至冲突扩大,主要是因为崇厚作为北洋通商大臣没有管理地方的职权,而地方官又不能协同办事,甚至互相矛盾,所以决定不再专设北洋通商大臣,而仿南洋之例,由直隶总督兼任。
  直隶总督在全国督抚中职权最重,现在又兼理涉外事务,其地位就更加重要,远非兼任南洋大臣的两江总督可比。驻京的外国使节也都非常看重李鸿章,遇有外交事务,常常不与总理衙门打交道,而与李鸿章商谈。例如光绪元年(1875年)在云南发生马嘉理事件,英国公使威妥玛就专程到天津找李鸿章交涉,并大骂总理衙门办事拖延,“非换总署几个人不可”。后来他又要求清政府派李鸿章和他谈判,最后他在烟台和李鸿章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李鸿章地位重要,对外又一味主和,所以得到列强的好感和支持,也因此更为清廷倚重。
  天津教案后,曾国藩的名声一落千丈,而李鸿章成为第一重臣。曾国藩曾讥讽李鸿章“拼命做官”,而自叹缺乏为官之道,甚至后悔说,在镇压了太平天国之后,剿捻无功,即当退处深山,以后却又重任两江总督,出任直隶总督,“皆系画蛇添足”。比较两人,应当承认李鸿章更会做官。
  清流派——慈禧太后的政治砝码
  镇压太平天国之后,督抚专擅,“内轻外重”的局面逐步形成,这对清朝中央统治形成一定威胁,因此慈禧太后在依靠李鸿章这些督抚的同时,也随时加以钳制,不使其权力过于膨胀。她的手段很多,其中之一是利用清流派作为制衡的工具,即“以清议维持大局”。
  所谓清流,是指一些有声望而无实权的士大夫,他们经常议论时政,品评当权。同治、光绪年间出现的清流派,大多是御史和翰林,他们遇事敢言,不畏权贵,是一股很有影响的政治势力,但是他们并无一定组织,也无共同宗旨,有些人声应气求,有些却彼此对立。以籍贯划分,清流派有南北之分。北清流以李鸿藻(1820—1897)为首,他是直隶高阳人(今属河北),载淳(同治皇帝)的师傅,官至协办大学士、军机大臣。聚集其周围的多是北方籍的言官,有张佩纶、张之洞、陈宝琛、黄体芳、宝廷、王懿荣、邓承修等。南清流先以沈桂芬为首,后以翁同龢为首。沈桂芬(1818—1881)是顺天宛平人(今属北京),官至军机大臣。翁同龢(1830—1904)是江苏常熟人,载湉(光绪皇帝)的师傅,官至户部尚书。其骨干分子多为南方籍,有盛昱、王仁堪、志锐、文廷式、黄绍箕、丁立钧、张謇等。大体说来,中法战争以前北清流比较活跃,以后南清流比较活跃。
  李鸿藻被称为北清流的“青牛头”,为人耿介,不计利害,慈禧太后也敬他三分。慈禧太后的生母去世时,群臣争相往吊,唯独他不去,慈禧也不追究。据说他在召对时很少直接发表意见,总是说“容臣细想”,退朝后便召集清流党人商量,过不了几天,他们就分头上奏言事。这个传说未必可靠,事实上奏章并非都是李鸿藻主使的,但清流党人的确经常聚会,讨论政事。他们聚会的地点通常在北京宣武门外松筠庵。松筠庵是明朝兵部员外郎杨继盛(号椒山)的故居,杨曾上书弹劾权奸严嵩。清流党人在他的故居聚会,就是高标他的风节,以互相砥砺。但清流党人的环境与杨继盛相比已大不相同。明嘉靖年间,内阁专政,内阁首辅位极人臣,掌管朝政,排斥异己,手段严酷,杨继盛就是因为弹章被害。而同治、光绪时言路比较开通,慈禧标榜“询切刍荛,以求治理”,鼓励中外臣工上书“直陈”,允许言官“风闻言事”,说对了,既博得好名声,又升官,说错了也不治罪,至多遭申斥,回原衙门去。时人就此评论说:“宋人劾(贾)似道、明人劾(严)嵩,俱有奇祸,今人劾文忠(李鸿章)者,充其极至御史回原衙门而已,犹可借此得美名,博取人间富若贵,亦何惮而不为哉?”这段评论对清流党人有贬责倾向。清流派的人品因人而异,有为博富贵的,也有真诚为民请命的,不能一概而论。
  清流派的议论非常广泛,“上自朝政之阙,下及官方之邪,微及闾阎之困,无不朝闻事目,夕达封章”。他们陈述的军国大计常为清廷采纳,弹劾的权贵也常被查处。《清史稿?邓承修传》记载:邓承修“与张佩纶等主持清议,多弹击,号曰铁汉。先后疏论闱姓赌捐,大乖政体;关税侵蚀,婴害库帑。以考场积弊,陈七事纠正之;吏治积弊,陈八事澄清之。又劾总督李翰章失政,左副都御史无行,侍郎长叙违制,学政吴宝恕、叶大焯,布政使方大湜、龚易图,盐运使周星誉诸不职状。会边警,纠弹举朝慢弛,请召还左宗棠柄国政。逾岁,彗星见,则又言左宗棠莅事数月未见设施,而因推及宝鋆、王文韶之昏眊,请罢斥,回天意。是时文韶方向用,权任转重。会云南报销案起,又严劾之”。
  张之洞、张佩纶、陈宝琛等“清流健将”所奏所劾比邓廷修还要多,还要有力。
  张之洞(1837—1909),直隶南皮人(今属河北),同治进士,历任侍讲、内阁学士、四川学政、山西巡抚等职。张佩纶(1848—1903),直隶丰润人(今属河北),同治进士,历任侍讲、日讲起居注官、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陈宝琛(1852—?),福建闽县(今闽侯)人,同治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历任内阁学士、礼部侍郎等。这三人在北清流中被称作触人的“青牛角”和扫人的“青牛尾”,他们经常合作,或弹劾,或论政,或建言,一时间左右朝中舆论。光绪六年(1880年),他们曾批评两宫太后错误处置宫门守卫,迫使两宫收回成命,令朝野懔然知清议之可畏。事情的起因是慈禧太后令太监给醇亲王府送八盒食物,太监挑着食物出宫门时与守卫发生争执,太监扔下食物,回宫奏告守卫“殴抢”,慈安和慈禧两太后大怒,令将护军统领革职,守卫送交刑部处死。刑部尚书潘祖荫不敢明抗懿旨,却拖延不办。陈宝琛、张之洞、张佩纶三人商量奏谏。陈宝琛、张之洞各上一折,讽劝两宫太后要严防阉宦之祸。太后先将奏折留中,随后谕令照刑部意见办理。恭亲王奕䜣对张、陈二人的奏折大大赞赏了一番。清流派既然连太后也敢批评,还有谁不敢弹劾?还有什么议论不敢发表?
  归纳清流党人所上奏章,其内容大体有四个方面:一是对有劣行劣迹官员的弹劾,二是对各项弊政的揭露,三是对自强新政即洋务运动的建议与批评,四是对妥协派的抨击。在这四者中,以对妥协派的抨击影响最大,也最有意义。19世纪70至90年代,在接连不断的边疆危机中,清流派坚决主战,对清廷的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妥协派的活动。晚清,妥协外交的代表人物是李鸿章,因此李鸿章就成为清流派抨击的主要对象,例如在中俄伊犁交涉和中法战争时期,几乎形成批判李鸿章的政潮。
  伊犁交涉起于19世纪70年代,同治十年(1871年)俄国出兵占领中国新疆伊犁,清政府即派署理伊犁将军荣全与俄方交涉,但无结果。光绪元年(1875年)陕甘总督左宗棠奉命出师新疆,平定那里的回民反清起事,驱逐来自浩罕的阿古柏侵略势力,三年十一月收复了新疆除伊犁外的全部领土。在新疆形势稳定后,清政府派崇厚为头等钦差大臣赴俄国谈判。崇厚既愚昧无知,又刚愎自用,他在俄方的威逼利诱之下,违背清政府的训令,在黑海之滨的吉瓦里亚与俄国签订了《交收伊犁条约》,虽然收回了伊犁,却割让了伊犁北部及西境、南境的大片领土。签约的消息传到北京,舆论大哗。奕䜣等坚决反对,指出伊犁虽然收回,但三面临敌,“弹丸孤注,控守弥难”,要求改约。李鸿章却支持崇厚,他认为驻在新疆的左宗棠的湘军不可恃,“军心不固,外强中干”,必须向俄国妥协。又说:“此次崇厚出使,系奉旨授与全权便宜行事之谕,不可谓无立约定议之权。若先允后翻,其曲在我。”崇厚和李鸿章的妥协行为和主张遭到清流党人痛斥,他们纷纷上疏,要求改约。陈宝琛回忆说:“自俄起事,公(张之洞)及张幼樵(张佩纶)侍讲与余三人,累疏陈言,各明一义。公构思稍迟,侍讲下笔最速。三人不分畛域,或公口占而侍讲属草,或两公属草而余具奏,或余未便再言而疏草,由两公具奏。”张之洞、张佩纶、陈宝琛是最活跃的。他们详细剖析《交收伊犁条约》的危害,并建议清廷加强新疆的武备,作为改约谈判的后盾,要求严惩崇厚,“以为人专擅误国者戒”。他们批评李鸿章说:“岁糜数百万金钱以制机器而养淮军,正为今日,若并不能一战,安用重臣?”又建议让主战的左宗棠进京“筹划戎机”。
  李鸿章对清流派的言论非常不满,认为清流党人“挑斥多端”。他说他的妥协方针是朝廷认可的,“中旨密令鄙人维持和局,乃敢冒不韪,以成议解此困厄”。对于调左宗棠进京主持大计的主张,他尤其敏感,认为是以湘代淮。他攻击左宗棠“倡率一班书生腐官大言高放,不顾国家之安危”,所谓主战不过是“虚词”,是“掠一时美名”而已。
  清流党人的主战言论对清廷的决策有重要影响。文渊阁校理张之洞在上了《熟权俄约利害折》后,慈禧和慈安两太后便召见他,询问对策。光绪皇帝的生父奕支持清流党人关于调左宗棠进京的意见,以便利用湘系的左宗棠压制一下难以控驭的李鸿章及其淮系。结果崇厚被处以“斩监候”,另改派曾纪泽赴俄重新谈判。曾纪泽不辱使命,经过艰苦谈判,重新订立《中俄伊犁条约》,收回了伊犁及特克斯河一带地方,但也做出重大让步。
  中法战争爆发于光绪十年(1884年)。19世纪60年代法国殖民主义者侵占了越南南部。光绪八年占领河内。九年攻占顺化,强迫越南订立《法越顺化条约》,取得对越南的“保护权”。此后,向北进犯,并将侵略矛头指向中国。长期以来,中国与越南有宗藩关系。法国侵略越南,并威胁中国的安全,不能不引起清政府的警惕和忧虑。九年三月,清廷谕令李鸿章赴广东督办军务,组织抗法。但是李鸿章不肯前往,他将这项任命看作是政敌对他的陷害。他在一封信中抱怨说:“若以鄙人素尚知兵,则白头戍边,未免以珠弹雀。枢府调度如此轻率,殊为寒心。”他也不赞成清政府的抗法方针,而主张避战求和,其理由是中国水师和陆师均不敌法国,若以重兵临敌,必造成内地空虚,“兵连祸结,防不胜防”。他的主张遭到左宗棠和清流派的批驳。邓承修上奏说:“李鸿章治兵二十余年,不以丧师失地为耻,乃云起自田里,托为审势、量力、持重、待时之言,以文其爱身误国之罪,此臣等所为痛恨而不能已于言者。”秦钟简上《请罢斥李鸿章片》,语气更为激烈,指斥李鸿章“总督直隶,今日买船,明日置炮,此处筑台,彼处设垒,岁费国家数百万金,而每有震惊,一味议和”,“张夷声势,恫吓朝廷,以掩其贪生畏死、牟利营私之计”,要求立即罢斥。在抨击李鸿章的同时,清流派在私下里也设法与他联络,说服他主战。张佩纶在征得李鸿藻同意并得到慈禧太后允准之后,亲自到天津谒见李鸿章,劝他弃和主战。李鸿章一方面迫于舆论压力,一方面也想缓和与清流党人的关系,便转而表示主战。他在致李鸿藻的一封信中说,他从张佩纶的口中得知李鸿藻对战事有详细筹划,非常钦佩,并表示赞同说:“只有增军备缮,一意坚持。”随后,他上《遵旨妥筹边计折》,在分析越南战场的形势之后,写道:“夫南宋以后,士大夫不甚知兵,无事则矜愤言战,一败则诓懦言和,浮议喧嚣,终至覆灭。若汉、唐以前,则英君智将,和无定形,战无定势。卒之虚骄务名者恒败,而坚忍多略者恒胜。足以知致敌之奇,终在镇定。伏愿朝廷决计坚持,增军缮备,内外上下,力肩危局,以济艰难,不以一隅之失撤重防,不以一将之疏挠定见,不以一前一却定疆吏之功罪,不以一胜一败卜庙算之是非,与敌久持以待机会,斯则筹边致胜之要道矣。”他借总结历史上的外交经验,委婉批评了晚清和战无定的对外方针,也讥讽某些好为大言的士大夫。实事求是地说,他的批评是有些道理的,晚清的对外方针正与南宋相似,常常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言战,而一败就求和。然而,李鸿章的批评虽然有道理,他自己却也并没有正确的方针。他是时时事事求和,言战只是表面的,求和是实质。当中国军队在中越边界和越南战场上与法国侵略军血战之时,他仍在与法国方面接触、议和。中国军队在越南战场上获胜之时,他已经和法国拟定了议和草案。尽管如此,李鸿章的一度主战,或者说是表面主战,仍有重要意义,一时举国言战,大大激励了抗法前线的清军将士(其中有淮军)。
  清流派的主战言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李鸿章等人的妥协活动,但是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清廷的对外妥协路线。究其原因,对外妥协并非是李鸿章等少数人的主张,而是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的基本路线,慈禧太后等有时也主战,只是出于策略考虑,“打”只是为给议和创造某些有利的条件,并没有将反侵略战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因此几乎每一次反侵略战争都以失败告终,即使在中法战争中,中国在陆路战场获胜,结果还是签订了一项“不败而败”的条约。
  李鸿章屡屡遭受清流派的抨击,对清流派当然不满,但他又承认清流中不乏人才,有爱惜和网罗之意。他曾批评说:“近日廷臣中如二张(张之洞、张佩纶)、黄(黄体芳)、宝(宝廷)诸君,皆鲠直敢言,雅负时望,然阅历太少,自命太高。局外执人长短,与局中任事者不同,恐鹜虚名而鲜实绩。”同时又指出:“能使在外历练,所成当未可限量,实为当今储才切要之图。”并且建议:“倘朝廷欲陶铸人才,不妨使诸君出而扬之。始计资格而授以司道,继课成绩而任封圻,似亦实事求是之一法。”后来,慈禧太后果然令清流党人出外任事,一方面是要历练人才,另一方面也是不想再听他们哓哓不休了。
  甲申枢变与书生典戎
  在中法战争期间,南清流派的盛昱上一道奏折《疆事败坏请将军机处交部严议》,结果引出一大政潮,以奕䜣为首的军机处被彻底改组。此事发生于甲申年(1884年),史称甲申枢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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