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节 主体道德实践的决定性

  通过天道感悟人生,提高道德,指导实践,最终通过观照天象,分析天象,推测出大致的吉凶的结果。

  那么,这个吉凶的结果可不可以改变?可以。谁来改变?人,主体。

  从占筮的观点看,就是后来人们所说的“吉凶由人”,也就是说,吉凶祸福是由人自己造成的,并不是由外在的什么原因决定的。如果说,《周易》在这方面还保留着天命或神的形式,那么,它在实质上已经不起重要作用了。这种由整体思维进而强调主体地位和作用的思维特征,在《周易》中已经很突出。这是对神秘主义思维的突破。

  你按照天体运行的规律来做事,这是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如果给你推断辞是“吉”,那你继续努力;如果是“凶”,那你就要改变现在的做法。所以,最终“趋吉避凶”的决定权掌握在我们每个人手中。

  应当指出的是,《周易》所表现的思维,从深层的意义上说,“天命有德”,可以预测吉凶,“赏善罚恶”。但在《周易》中,突出强调的主体就是人自身,人应当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它强调主体的行为和道德实践,不仅决定吉凶祸福等结果,而且能提高人的生命价值和意义,这就使《周易》的生命哲学得到进一步升华。巫术神学的形式中,包含着积极进取的人生观:忧患意识、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周易》为什么可以由天道来说人道呢,为什么可以通过观照天象预测人事的吉凶呢?关键在这个连接的思维方式。主体思维不是一种科学的认识论,它是一种道德的联想。

  所以从整体上来看,《周易》所认识的天道,既涉及到了世界的本原,又涉及到了天地万物的构成方式,阴阳交感推动事物的发展,认为任何事物都在发展过程之中,事物发展才有前途。

  所以中国人非常推崇变革,虽然变革之中可能会有一些偏差,但这只是发展过程之中的问题,只要运动起来,变化起来,总比静止要好,迟早会走上正途。中国传统哲学非常推崇这种变化,认为发展变化才会有前途,于是要不断地推动事物的发展变化。

  《周易》还认识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要注意一定的度。古人没有明确提出“度”的概念,但处处蕴含着“度”的观念,认为行事要“中正”,要注意“物极必反”,认为事情发展到极端,就要复归到它的原始状态,走向它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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