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节 李悝变法

  我们回过头来看三晋,前437年,晋哀公去世,其子柳继位,是为晋幽公。幽公之时,晋公室已毫无权威,幽公非但不能号令韩、赵、魏三家,反而自己得去朝见三家之君。公室只保留了绛(当为今山西侯马市之新绛)与曲沃(今山西闻喜东北)二邑,其余的晋国土地全被三家瓜分。

  赵襄子因为取代了伯鲁的太子地位,于心不安,立伯鲁之孙赵浣为继承人。但襄子死后,其弟桓子驱逐赵浣而自立为君。赵桓子一年后去世,赵氏之人杀了他的儿子,迎赵浣即位,是为赵献子。献子之子赵籍后来继位,即是赵烈侯。魏桓子之后由其孙魏斯继位,是为魏文侯。韩康子之后由其子武子继位,韩武子之后由其子韩虔继位,是为韩景侯。前403年,由周威烈王册命,与晋侯并列。此即资治通鉴中春秋和战国的分界点。

  但是在三家分晋时,赵氏获利最多,魏、韩得到的要少一些。赵氏得到了晋国北部的大片土地,并向东越过太行山,占有邯郸、中牟。魏氏与韩氏笼罩在赵氏的南边,魏氏偏西,韩氏偏东。赵氏占有的智地正压在魏氏的脑门上,魏氏很压抑。魏国西边是一河之隔的秦国,北边是强大的赵国,东边是新兴的韩国,南边越过中条山和黄河是秦、楚、郑拉锯争夺的陕地(今河南三门峡渑池、陕县和灵宝地区)。魏国被紧紧地裹在晋东南一隅。魏氏集中在晋东南,虽然在东面还有几块飞地,但都很不巩固,难以建成战略基地。魏国的核心地区是运城谷地,北部是吕梁山,南部是中条山,东部是王屋山,黄河的大拐角包住了魏国的西部和南部。这样的地势,易守难攻,但也容易被压迫封锁。魏文侯首先要做到的是自强、不被列强吃掉,然后是打破封锁、向外发展。



  在这种情形下,有着强烈危机意识的魏文侯开始向全天下广纳人才,并且有着长远战略眼光的魏文侯,决定变法自强。这时,被魏国纳贤的举措感动的李悝来到魏国。李悝我们前文讲过是吴起的老乡,是卫国濮阳人,不过当时的濮阳还叫做帝丘,但这些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李悝来到魏国后,与魏文侯深切交谈后,魏文侯马上发现这个来投奔自己的中年男子实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大才,于是魏文侯立即下令拜李悝相,开始变法。

  不过在吴起到来前,李悝的变法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提出了“选贤任能,赏罚分明”的国策,主张改变旧的世卿世禄制。对于那些对国家没有贡献,完全依靠父祖辈的爵禄享有特权的人,剥夺其官职和俸禄,把这些官职和俸禄授予那些对国家作出贡献的人。因此改善了吏治,同时也大大削弱了旧贵族的特权。

  第二,编制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法经》,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局等方面确实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三,提出了“尽地力”的农业政策,革除旧有的阡陌封疆,鼓励自由开垦土地,提倡在一块土地上杂种各种粮食作物,要求农户在住宅周围栽树种桑,充分利用空闲地扩大农户农副业生产。增产者赏,减产者罚。事实上破坏了井田制。

  第四,实行“平籴法”。在年成好的时候,政府以平价收购余粮食作为储备,使粮食价不至于暴跌;荒年时再以平价出售,保证粮价不至于暴涨。用这种方法限止商人的投机活动,保护农民利益。

  李悝变法有效地打击了旧制度,使魏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国力日益强大,成为战国初期的一个强盛的国家。变法同时开起了战国大变法运动的序幕,各国纷纷变法强国,最终汇成了一股时代潮流,这是中国古代规模最大、历时最长、成效最显著的一场变法运动。

  尽地力就是统一分配农民耕地,督促农民勤于耕作,增加生产。平籴法是国家在丰收时平价收购粮食储存,发生饥荒时又平价卖给农民,取有余以补不足,以防谷物甚贵而扰民,或甚贱而伤农。此法的实行,极大地促进了魏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使魏国因此而富强。李悝以为“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还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有赏有罚,唯才是用,这是战国时甚为流行的法家主张,当时不少国家都因贯彻这些主张走向富强。

  在经济策略方面,尽地力之教是李悝的主要主张。他认为田地的收成和为此付出的劳动成正比,“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又认为粮贵则对士民工商不利,谷贱则伤农,善治国者必须兼顾士民工商和农民双方的利益。他指出五口之家的小农,每年除衣食、租税和祭祀等开支外,还亏空四百五十钱,这就是农民生活贫困和不安心于田亩的原因。他针对此情况作平籴法,即将丰年分成大熟、中熟、小熟三个等级,按比例向农民籴粮;把荒年也分成大饥、中饥和小饥,在大饥之年把大熟之年所籴的粮食发放给农民,其余则类推。这样可使饥岁的粮价不致猛涨,农民也不会因此而逃亡或流散。由于能“取有余以补不足”,“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尽地力”是一种“重农政策”。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他计算说:一百平方里之内,有土地九万顷,除了山泽人居占三分之一之外,可开田地六万顷,“治田勤谨,则亩益(增产)三斗,不勤,则损(减产)亦如之。”这就是说,百里之地,每年的产量,由于勤与不勤,或增产一百八十万石,或减产一百八十万石。此数字关系重大,因此必须鼓励农民生产。

  不过这已是后话,在这里我们要了解的是李悝所颁布的《法经》。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经》之前,已经颁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过不太完善。《法经》成为以后历代法典的蓝本。

  《法经》可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前四篇“正律”、杂律和具律,主要内容是治“盗”“贼”。《盗》法是保护封建私有财产的法规;《贼》法是防止叛逆、杀伤,保护人身安全和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法规。《囚》是关于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是关于追捕犯罪的法律;《杂》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是一篇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法律的总则部分。

  《法经》共有六篇,即盗、贼、网(或囚)、捕、杂、具。《法经》首先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李悝认为盗和贼是对统治的最大威胁,所以放在了最前边。贼是指伤害人和反叛。杂是指盗、贼之外的各种犯罪行为。具类似于现代刑法中的总则部分,规定定罪量刑的原则。

  《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这一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肯定。

  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重要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也大都为后世法典所继承与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在不久的将来有一个卫国人即将诞生,数十年后这个卫人西投秦国,协助秦孝公变法,这个卫人在去秦国的时候,身上只带着一本书,这本书就是《法经》而这个人当时还叫卫鞅,十年后这个叫卫鞅的男子,将以他的封地名动天下,这个男子的封地为商。这男子即商君,商鞅!


  就在魏国的变法如火如荼的时候,魏文侯和李悝都发觉有一个问题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候,魏国的军事力量还是单薄。在变法的冲击下,别的国家是不可能不对魏国有想法的,而且当魏国真正富强起来后,魏国也需要对外扩张,可是没有一个优秀的将领那么这些都只是空谈。也正是在这个时候,吴起来到魏国。

  在与魏文侯一番交谈之后,魏文侯意识到吴起正是那个可以帮自己将国家的武备建设起来的贤人,可是吴起早期的所作所为,尤其是其在鲁国的所为,让魏文侯有些担忧,他不清楚吴起是否能真心地为自己服务。于是他找来吴起的老同学,现在已经是魏国相国的李悝,想听一下李悝的看法,李悝显然早已料到魏文侯的反应,所以当他见到魏文侯的时候,还不等魏文侯讲话便将自己的看法说了出来:“吴起贪荣名而好色,但是,他用兵司马穰苴也不能超过他。”这句话的意思是,吴起这个人出了名的爱财好色,但是若是论起打仗,齐国当年的司马穰苴也不是他的对手。我们在这里要注意的是李悝这话中的隐含一层意思,那就是吴起这个人贪,但是只要满足他的欲望,他就会是主人最忠诚的一条狗。

  魏文侯闻言大喜,再没犹豫的魏文侯立即下令拜吴起为将。在拜将台上,魏文侯抚摸着吴起的肩膀说“我听李悝说,卿有大才,用兵之道出神入化,就算是司马穰苴再世,也不是卿的对手,希望卿以后用心为我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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