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故事是虚构的,如有雷同请勿对号。 事情发生在十多年前,东北腹地的一个县城。 一天,小混混刘沛与另外两个同伙在街上闲逛。突然碰到了原来与刘沛相识,在县里被称为“人见人爱”的女人宋碧影。三个人上前搭讪,“姐呀”、“妹呀”地叫个不停,但女人却不理不睬。她的“清高”让三个小混混觉得很没面子,同时也对其更加着迷。于是,他们尾随宋碧影来到住地,当看到家中只有她一个人时,便对其实施了轮奸。 小混混摊事了,原来这段时间宋碧影傍上了县里黑白通吃的“大哥”时东升。当这个“大哥”得知三个小混混居然给自己戴顶绿帽子时,当晚就来到刘沛家,当着刘沛的父母,就将刘沛打翻在地,令其跪在一边,然后向他的父母发出通牒,命令他们明天必须交出十万块钱,而且让他们通知另外两个小混混亦照此办理。否则,后天就去报案。最后,时东升还扔下一句话:“我是懂法律的,按他们所犯的罪行,至少要判十年。是要十年,还是拿十万,你们当老人的掂量着办吧。” 时东升走后,刘沛的父母免不了对其又是一顿暴打。“大哥”说的对,不是十年就是十万。“十年”,那孩子的一生不就完了吗?可是“十万”,在当时都能买一套住房。问题是现在打也晚了,管也晚了,心疼钱也不行了,于是,刘沛的父母赶紧找另外两个混混的家长,商量对策。 别看三个小混混不咋地,三家的父母可都是正经人。但越是正经人摊上这样的事就越没办法,所以,三家商量来商量去,另外两家都建议刘沛的父母先找找在县公安局工作的刘沛的舅舅,商量一下怎么办,基调是不管怎样,也不能让孩子成了轮奸犯。 另外两家人走了,刘沛的舅舅被请来。亲舅舅啊,进屋后对刘沛又是一顿臭骂,其中包括“要是我儿子我现在就打死你”这样的狠话。可骂是骂,打是打,怎么也得站在舅舅的角度帮外甥想招儿啊。想来想去,刘沛的舅舅洪利对姐姐和姐夫说:“我觉得不能把钱给时东升,因为他的底我知道点,那是个无赖,说话根本不算数,如果我们这次给了,过一阵儿他还来要钱怎么办?把柄永远攥在他手里,咱这日子还有个过吗?我建议明天三个小子就去公安局投案自首,先表现个好态度,然后咱们把给那小子的钱花在办案这些哥们儿身上,争取从轻发落。即使花一般多的钱,也消除了后顾之忧。” 刘沛父母觉得弟弟说得有理,马上找来另外两家的家长,通报了商量结果。 在得知自己家孩子成了这么一个孽障,犯下这么丢人现眼的大罪后,一个姓孙的家长把孩子打了一顿又一顿,一寸来粗的棍子都打断了好几根。打得母亲实在看不下去,跪在儿子身旁向男人求饶。 另一家的母亲则因觉得没脸见人,直接就喝了农药,被送到医院抢救。 可是不管怎么说,在稍微冷静一点后,他们都得商量怎么办。在根本没有其他办法可想的情况下,两家只好同意了洪利提出的方案。 出事的第三天,那个“大哥”时东升领着姘居的宋碧影到公安局报案。几乎是同时,三个小混混也到公安局自首。 有人报案被轮奸,有人来自首说犯了轮奸罪,而且时间、场合、情节都完全吻合。公安局在经过取证、调查后,觉得这案子倒是清楚、简单。于是,将自首的案犯送到看守所,没几天,就完成了预审阶段的程序。 这时,同在公安局工作的洪利也开始行动了,他首先找到负责此案的科长李志,向他说明了案犯与自己的关系。但因为觉得在李志这个环节上并没有太多的工作要做,所以只是将其拉到刘沛家开的饭店,喝了一顿,塞了两千块钱。起初,李志觉得都是一个单位的同事,所以就客气了一番,但看洪利的确是真心实意,加上自己也觉得在这个案件中自己根本帮不上什么大忙,也就没有什么大错,就接受了。 收了钱之后,李志告诉洪利,案子已转到检察院,如果有什么事,赶紧到那儿去找。 洪利在这个县的公检法系统都干过,所以一到检察院就知道了谁在经办外甥的案子。打听的结果让他喜出望外,因为办案人是一直与他称为本家兄弟的洪涛。 其实洪涛与洪利唠了多少次,也没攀出能贴上什么亲戚的关系,但姓这个姓人本来就不多,又在一个县城,再说姓名还都是两个字,于是早就称兄道弟了。但当洪利将其请到刘沛家的饭店,说明刘沛是自己的亲外甥的时候,洪涛却面有难色,觉得轮奸是个重案,而且这几个小子以前就有案底,可能帮不上什么忙。 洪利知道如果检察院对此案是这个态度,刘沛他们就在劫难逃了,于是,就示意刘沛的父亲赶紧做工作。刘沛的父亲首先鼻涕一把泪一把地讲述了一个父亲此刻的心情,随后又说他非常清楚洪涛在此案中的作用,说他决定着孩子一生。最后他表示孩子大人将永远记住洪涛的再造之恩,大恩大德,“就连做鬼都不会放过他”。临走,刘沛父亲给洪涛带了两瓶酒,但当洪涛回到家,正在上楼时就接到了一条短信,告诉他酒的包装盒里有东西。 洪涛进屋后打开酒盒,看到里面整整齐齐地放着十万元人民币。面对这巨大的诱惑,他动摇了。十万元,一套住房的钱哪,自己十来年的工资。于是,他开始琢磨怎么给人家办这十万块钱的事。 两天后,洪涛主动约洪利见面,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他说:“现在,仅靠我这儿起不了多大作用。顶多是在起诉时,找点理由,让法院的哥们儿在量刑方面给点照顾,但这点事儿那能用十万块钱,连一万也用不了。我知道姐夫给这个数的用意,所以就想了个主意,但得咱们商量一下,而且有挺多事得你们去办,你听听我的想法,如果觉得能办咱就办,如果不行,你今天就把钱拿回去。别说咱们是兄弟,就是对别人,也不能办不了事还收人家钱哪。” 洪涛提出的办法有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让报案人翻供,将轮奸改成流氓鬼混。要知道,这可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案子。从量刑的角度看,可以从十年判成一年,甚至一年都不判。 洪利说:“这里牵扯的事情可不少啊。首先是那个女人和时东升得改口啊,但据说这个家伙挺难整。” 洪涛说:“他们这肯定是关键,但我在想到这个主意的同时也想出了办法,可以说如果没有让那两个人改口的办法,根本也没有这个方案。这么地吧,你跟刘沛父母,咱姐夫姐姐商量一下,让他们再拿5万块钱,然后时东升和宋碧影的工作我去做。咱们有个哥们儿,这么多年一直罩着那个家伙,不然他早进去了,所以肯定好使。” 洪利说:“那还商量啥呀?5万块钱能把这关键的一步摆平还不干吗?这也就是大哥你呀,那家伙一开始要30万哪。你不用等我信,马上就去办,我去找姐夫取钱。” 洪涛说:“你知道,要想翻案,首先得从公安局开始。现在你们已经把案子转过来了,但报案人改口还得先经过你们那儿,可这一块的工作我做还不如你做。你也知道,这个案子是李志的,你就让他想法把案子撤回去得了。” 根据洪涛的设计,两天后洪利再次将李志请到刘沛家的饭店,席间,洪利提出翻案的问题。并且对李志说:“检察院那边已经没问题了,咱们这边怎么报他们怎么接。”随后,洪利直接将5万元,塞进了李志的口袋。 在钱与关系双重推动下,李志答应只要被害人过来翻供,他们就重新立案。但他强调时东升那儿的工作他不负责。 在李志“代表”公安局答应翻案后, 洪利又把5万块钱交给洪涛,求他去做时东升工作。果然,几天后“大哥”领着那个宋碧影来到公安局,将被轮奸改成了“鬼混”。 在这些工作都做好之后,洪涛他们突然意识到在整个环节中还有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就是与看守所的三个小混混必须联系上,让他们改口供。在这个关键时刻,洪利想起了他一个父辈的朋友,现任看守所所长上官星。 上官星今年已经59岁,再过几个月就退休了,他在看守所工作了三十多年,获得了很多荣誉,出席过省英模大会。这天,洪利找到他,但并未向其说明事情的真相,只告诉他这里关着那个叫刘沛的犯人是他亲外甥,想破例探望一下,随后塞给他一万块钱。同样是碍于关系,而且还有经济利益,上官星这位老先进工作者竟然鬼使神差地答应了。就在短暂的探视过程中,洪利将如何翻供的计划告诉了刘沛和另外两个小混混。 一切都搞定了,当公安局接到被害人翻供的材料后,一切都“顺理成章”地做了改动。报给检察院的材料被撤回,公安局从社会治安的角度做了处理。小混混被释放,一切都过去了。 可是让洪利、洪涛、李志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他们所做的一切,从洪利找人开始,直到小混混被释放,全程都进入当地纪律检查部门的视野。考虑到此案涉及司法部门,是否涉及县领导尚不清楚,于是市里派出一位纪检副书记带领一干人马立即进驻了该县。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案犯们很快都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一个本不特别的轮奸案不得不再次重判,结果是“大哥”时东升因犯有敲诈罪和谎报案情最被法办;三个小混混因轮奸且在狱中篡改口供被罪加一等;三家的家长也因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判刑;刘沛的舅舅洪利因行贿被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公安局的李志因受贿和制造假案被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院的洪涛因受贿并成为翻案主谋被开除公职,判有期徒刑七年;看守所所长上官星因受贿,被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年,缓刑二年。 在法庭上,所有被告均承认有罪,表示不上诉。其中看守所的上官星哭得死去活来,每次醒来都是一句话,我怎么这样啊?再有几个月就退休了,一世的英名,就被这一万块钱扳倒了。 虽然此案的被告所获刑期都不长,但它却是个别干警与犯人内外勾结,合谋翻案的一个典型案例,具有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作者:徐振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