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博上看到一则关于两位法籍哲学家对于自杀这一问题看法的帖子,内容如下: “齐奥兰和萧沆都是罗马尼亚人,但都属法国哲学家,且同为极端悲观主义者,在对待自杀的态度上二位正好相反。齐奧兰说:‘我作为自我的存在,将退出人类,我不能也不愿再做一个人。’但有意思的是他并不自杀,因为他认为生无意义死也无意义,而萧沆则认为自杀是自由的,而这种自由赋予我们一种骄傲。” 对于这则帖子有人作了评论,其中的一条评论是:人沒有选择是否“出生”的自由,但应该有“死”的自由,“死”的自由应该是基本的人权之一。尊重个体的“人”,应该尊重他所有的权利,被迫的强制的“生”不人道。这是评论者的原话。 原帖作者转播了那条评论,并带上一个“竖拇指”的表情。显然,原帖作者、评论者及萧沆,他们对于自杀的看法是一致的,即认同自杀是作为个体的人的一种自由的选择和权利。 起初看到那篇原帖,本人没有在意,后来看到原帖作者转播的那条评论,才忍不住也想凑一番热闹。本来本人想针对那条评论,特别是其中“死的自由应该是基本人权之一”的话,讽上一句“一旦将死的自由这一基本人权付诸实践,那么将丧失作为活着的人的所有人权”,但为避免得罪人以引起不必要的争论,本人却发了这样一条评论:古今中外,世人对自杀的看法众说纷纭,结果使得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变得就跟将其付诸行动一样看似简单却又艰难复杂。 本人的这条评论看起来不痛不痒,其实主要暗含了两层意思,但因微博字数所限,所暗含的意思没法明确地表达出来。第一层意思,自杀这一行为说起来简单,一旦实施起来却很艰难,须具有极大的勇气。虽说“纵身一跃,一了百了”,可难就难在“纵身一跃”的刹那之间。即使“万念俱灰”,但在这生死之间,仍免不了会有一丝挣扎。原帖中的齐奥兰虽然口口声声要退出人类,不愿再做一个人,却终未退出人类,主要原因或许是缺乏“不愿再做一个人”的勇气。至于“生无意义死也无意义”不过是充脸面的托辞。第二层意思,诚然,自杀本属个人行为,却又成为社会性的问题,且经过无数人的思考关注,使这一问题反而变得复杂。当然,对自杀这一问题,历史上不管如何众说纷纭,一般不外乎持以两种态度:或反对或不反对。过去的西方国家,因受基督教影响反对自杀,甚至将这一行为视为违背上帝意愿的罪愆。理由是每个人的生命均由上帝创造,唯有上帝才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自杀显然有悖于这一法则。但在有些东方国家,像古代的中国、日本,则不反对自杀,且在特殊情况下反而赞赏这一行为,比如当肉体或名节遭受了污辱或亏损,与其含辱偷生,不如自尽殉节。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如今对自杀这一问题的认识在变得理性。对于自杀的这种行为,一方面固然应承认它属于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选择,另一方面须警惕这种自杀的权利和选择并不值得提倡和宣扬。毕竟对于活着的人来说,生命是脆弱的,活着总是美好的;虽说我们有随意处置自身(包括自杀)的权利,可一旦真的选择自杀,却将“死者长已矣,生者常戚戚”,其对于家人,朋友乃至整个社会所造成的悲痛和损失,则永远无法弥补。因此,纵然自杀纯属个人的权利,却往往也是一种对自身,对他人乃至对整个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 萧沆认为自杀是自由的,这种自由赋予我们一种骄傲。此言甚过。自杀固然是自由的,需付出极大的勇气;但活着更是自由的,勇敢地活着,并活出生命的精彩与美丽,这种自由才赋予我们一种真正的骄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