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佩服教逻辑的先知们。逻辑这个东西,像哲学一样,是一门智慧的学问。在英文里,叫做逻各斯(LOGUS)。西欧的文典里,少不了这么个词汇。
然而,逻辑是严肃的、认真的、不掺杂人情的、符号的智慧,所以,注定是最枯燥的学问。逻辑学家里面,你不会听说有几个能干的女性。女人天生是感性的,她们不合适于逻辑。逻辑是男人们的专属。没有女人来争!
最早接触逻辑,是在中学,思维刚开的时候。《中学生阅读》杂志登了一篇议论,其中举了几个例,第一个就提到英格兰人罗素的著名“悖论”(PARADOX)。
罗素悖论怎么说呢?他说:
“先前,有一座城,城里有一家理发店,店里有一个理发师。一天,理发师张贴布告,说:我给全城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
“就这么一句,人来人往,没觉得不妥。但,真正的智者上来了,他低眉一思量:不对,有问题!
“什么问题呢?他就问理发师:你说,给全城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是么?
“理发师道:是的。
“智者又问:那么,你给自己理发么?
“一句话问蒙了理发师。他才幡然醒悟,果然有问题!真真智者啊!”
这个理发师悖论,出错在哪里了呢?我们一层一层的分析如下。
第一,
假如理发师不给自己理发,那么,依据招牌的规定“给全城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他现在就要给自己理发了。岂能?
第二,
假如理发师给自己理发,那么,依据招牌的规定“给全城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可以推断,他必定是不给自己理发的。荒谬!
所有的可能,我们业已分析完全。无论从左从右,我们一条路也行不通!弄到最后的结果,理发师给自己理发不是,不给自己理发也不是!这样做人,实在是难啊。
好在有了罗素,大数学家兼大哲学家,完全解决了这个问题。亚里士多德的《小逻辑》解决不了的问题,他一个人搞定了!作为额外的拓展,我们不再作深入的究问了。诸位如有兴趣,可取数理逻辑的书来研究,就是集合论的那一部分。
逻辑教人以聪明的方法,不要糊涂了生活。然而,如果逻辑学只能作为教科书,给人们研究,那是大大的浪费。逻辑学的方向,是要朝应用去的。不能化为应用的学问,注定湮灭。明末清初的大学问家顾炎武,提倡读书人要“学以致用”,不可死读书,变成了书呆子。我们对于逻辑学的要求,也是如此,要它学以致用!
我举一个例,诸位瞧瞧,逻辑的方法是不是很好用?
简之有一天收到一条短信,看那号码,却是不认识的。再看短信写的什么:
“这是我的新号,以后常联系。”
若不假思索,你可能以为,这是个忽略了的朋友,现在换了新号,特来通知你的。于是,你赶着热热的人情,回复了他。结果,你要么是入了陷阱,要么是一个无聊的人浪费你的闲情!总之,你不认识他,一定的!
我为什么如此肯定,一定不认识他呢?这原是逻辑的一个矛盾。如下分析:
第一,假如我认识这个人,并且知道他的旧号码是A。现在,他的新号是B。并且,我不知道。
如果他用一个简之陌生的号码B,这样写道:“这是我的新号,以后常联系。”简之一看,是个陌生的号,不认识。既然不认识,何得新号旧号之分?文理很不通。
如果他以A号码发送,简之一看,是A卡发的,认识。仔细一思量,更不对了:“既然他以A卡发通告,是旧号啊,为什么说这是他的新号呢?”矛盾,矛盾,实在是不通!
你想,如果我是他,现在要换号码了,会跟朋友简之怎么通知呢?他会用A号码,告知简之:“我的号码要换了,是B。”这样子,说的最明白。
所以,事实只有一种,就是假设不成立,即:我并不认识他。
第二,假如我不认识他。不知道他的任何号码,包括新号和旧号。甚至,我连他换号一事,都不知道。就是说,我完全对他一无所知。
现在,一个陌生人,以陌生的号码,告知我说:“这是我的新号,以后常联系。”是不是莫名其妙呢?我本不认识你,干嘛写的好像认识你似的!显然,这是一条无聊至极的骚扰短信,大可不必理会于他。
问题的症结,在于:只要假设我不认识他,就迎刃而解了。两种情况推论之下,证明我的确不认识他。
逻辑在于我们的活学活用,用诸生活,精简生活,理智生活,这才不致犯一些可以避免的错。为此,诸君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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