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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中国诗人的底线在哪里?抄袭何成中国诗歌圈热名词(2)

时间:2012-04-16 23:23 来源: 作者:金发 点击:
而储慧对待质疑的做法更令人愤慨,有人在博客爆出,储慧觉得被人指控是败坏自己名誉,恶言威胁指控者。 面对文抄公的种种态度,除部分诗人表示愤慨,更多的诗人则不表态。这或许纵容了那些抄袭者,和宋之问抄袭没被


  而储慧对待质疑的做法更令人愤慨,有人在博客爆出,储慧“觉得被人指控是败坏自己名誉,恶言威胁指控者”。

  面对“文抄公”的种种态度,除部分诗人表示愤慨,更多的诗人则不表态。这或许纵容了那些抄袭者,和宋之问抄袭没被追究一般无二。

  当今的环境,从一个侧面纵容抄袭现象的还有那些官办的刊物。唐朝没有官办文学刊物,写诗也没有稿费,更没有那些诗歌奖项,更没有文联和作协这样的官办社团组织。也就是说,唐朝写诗要比现在纯粹许多。

  针对这些抄袭现象,曾经为代雨映颁发“2011·中国年度先锋诗歌奖”的官办某刊物曾刊发《启事》,“诗友和读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取消代同学的这个奖项。启事中谈了很多“好的”诗人和编辑该如何去做,该如何但却避而不谈该刊在此事件中的责任。

  《启事》到底是否能代表该杂志意见或许存疑。该《启事》只是出现在该刊一位编辑的博客中,而该刊体制内人员只有3人,而该编辑却非体制内人员。

  《启事》中对网友的质疑和批评这样评说:“我们也注意到在一些诗人的博客、微博中出现的匿名、低下的留言,我们相信,好的诗人都不希望诗歌和诗坛是这个样子!这种行为必然为诗坛所不齿!”此中态度让人玩味不已,我觉得作为一个刊物,更应该虚心接受来自各方的批评,尤其是自己出现错误之后。

  实际上,就在该编辑刊发《启事》之前,我曾在微博上评论文学奖项时顺笔提了一句代雨映获奖及抄袭的事情,随后该编辑即私信于我:“金发,你少在那里胡说八道!你不知道内情!”我确实不知道抄袭之外是否还有“内情”,他们在《启事》中亦未公布。但无论是否有内情,抄袭就是抄袭,不会因为有内情而改变抄袭的性质。而且,假如另有内情,我相信每个诗人都有知情权,其亦应在《启事》中写明。

  这位编辑日常温文尔雅,潜心写诗,给我印象极佳,此时指责微博正常评论为“胡说八道”,令我大跌眼镜,亦说明这位编辑大人的心态或问题,不知道这位编辑是否把我的评论亦列入“低下留言”之列。不过,我对诗歌和诗坛没太多的奢望,在当下环境中,我只希望写好自己的诗歌,不再参与任何官办诗歌活动,包括给刊物投稿、参与评奖及其他任何活动。

  对于该刊,我一直心怀期冀,希望该刊能发现更多优秀作者,刊登更多优秀作品。毕竟,我八十年代末读高中时找一些诗人求教,第一脚就踏进该刊主编的家门;而90年代,作为该刊前身的一家诗歌刊物,曾发表了我很多诗歌作品,可以说是该刊培养了我。至今,我心怀感恩。我相信,更多的同省籍诗歌作者有同样期待。

  同样,我也期待该刊能为颁奖给代雨映而向诗人们致歉。该刊虽没制造假冒伪劣,但把奖项给了抄袭者,就意味着自己经销假冒伪劣,亦需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而真诚致歉本身更说明刊物自身具备开放和反省精神,亦能取得社会谅解。

  我相信,诗人更应有所底线,曾有某市作协副主席公开贩卖诗观说“诗人不应有是非观”,这让我愕然。诗人为诗,应秉持普世价值,鞭鞑罪恶,追寻终极价值,连做人都不会做,还写诗作甚?倘若是,跟宋之问何异?

  对于任何个体的抄袭者,我个人意见是都可以原谅,毕竟那都是个体行为,都是为一己之私,而诱发内心诸多恶爆发出来,过度谴责某一个体或并不合适,亦并非当务之急。当前诗歌抄袭风日盛,究其因是著作权体制和环境的原因。所以建构一个公平、公正的著作权机制和环境更为迫切,也更为重要。而建构此环境,一方面要在法律层面明确抄袭的界限及抄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更需要明确文学作品在传播复制过程的著作权属及法律责任,避免让侵权者“合法上岸”,也正是如此,才能让那些代雨映们不会涌现出来。

  目前,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见,我相信如能充分听取民意,对复制及传播环节做些详细的界定和规范,几千年来的诗歌抄袭之风或将失去其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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