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0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受贿案,对被告人曹立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曹立新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新浪新闻) “监守自盗”用以形容纪检内鬼再合适不过,身为纪检人员其责任与使命就是查处问题人员,惩治违规违纪行为,然而其却利用权力,甚至利用职务之便,把其他问题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作为捞金的“工具”。纪检人员受贿捞金,贪腐的不只是钱财,更是在贪腐“信任”。 一方面是纪检人员贪腐党组织的信任。能够作为党组织的内部监督人员,在思想觉悟、行事作风上都高于一般人,一定有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的勇气与魄力。党组织委以重任,就是望其狠刹歪风邪气,抓出贪官污吏,然而其却不自重,将“信任”当做了“任性”的筹码,误入歧途走,在腐败路上越走越远。 另一方面是纪检人员贪腐人民群众的信任。虽然曹某由党组织任命,但是社会主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那么曹某的任命也是出于人民群众的信任。人民群众信任其会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努力作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其对自身的背叛、对党组织的背叛,也就是对人民群众的背叛。背叛人民群众为恶势力提供便利,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由此可见,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建设的重要性。只有用政治理论、坚定信念武装头脑,才能防止思想腐化,进而阻止错误行动,防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只有崇高的思想意识,才能正确认识责任、勇于承担责任,真正在干群之间建议信任桥梁,并且这桥梁不会因为诱惑而垮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