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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当老赖应“罪加一等”

时间:2017-01-13 11:07 来源:未知 作者:季伟 点击:
众所周知,监狱是让犯人悔过自新、劳动改造的圣地,只有让他们荡尽思想上的尘埃,洗去曾经犯下的罪孽,才能达到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良好效果。倘若在监狱的高墙之内,犯人没有在思想上真正悔改、行为上真正认罪,既会让监狱的本能失真,也会给社会带来安全隐

名下有5套房,还想赖着200余万元的赃款不上缴,因受贿罪被判刑的施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没有履行财产性义务而被检察机关叫停减刑申请。1月5日,记者获悉为惩治类似施某这样的“老赖”,2016年8月至1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共发出检察建议1571件,监督纠正1675名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执行金额共计1642万余元。(环球网,1月8日)

老赖既是政府部门打击的对象,又是社会大众公共的仇敌。近几年来,对老赖消费上实行限制,出行上进行制裁等等,措施没少出,办法没少想。虽然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漏网之鱼也不在少数。在威严的法律判决书下,在森严的高墙大院之内,一些贪官还贼心不死,当起了老赖。对于这样的人、这样的行为,更应该“罪加一等”,而不是一“收”了事。

众所周知,监狱是让犯人悔过自新、劳动改造的圣地,只有让他们荡尽思想上的尘埃,洗去曾经犯下的罪孽,才能达到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良好效果。倘若在监狱的高墙之内,犯人没有在思想上真正悔改、行为上真正认罪,既会让监狱的本能失真,也会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更不利于犯人的自我成长。铁窗之内,绝不允许藏污纳垢,容留老赖行为的存在和发展。

不难想像,一些贪官为了给家人和亲人留下点财产,为了给自己将来出狱留下点后路,不如实上报个人财产,不主动执行罚没款项。事实上,从他们“伸手”的第一天起,就注定要走上“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不归路。要想劝他们回头悔改,绝非易事,没有措施的给力、惩罚的发力,他们是不会“浪子回头”的。所以,必须断了他们的“后路”,以严厉的惩戒让他们“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让贪了过后还想“赖”的行为和想法不能得逞。

惩罚不到位或者追责不彻底,既不符合当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大环境,又不适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逻辑,弄不好还容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有必要对贪官当老赖的行为“罪加一等”,让他们“吃不了兜着走”,彻底打消又想贪又想“赖”的歪念和侥幸心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和人人向善的政治风气和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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