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配车取消后要“面子”,让老板出钱另购一辆。“是我耍小聪明,自认为不直接拿老板的钱,向他们借钱总不会有大问题。而且我买的别墅是在德清县,与我工作的余杭区的房产不联网,组织是查不到的,心存侥幸就没申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阮晓东说起自己的违纪问题,后悔不已。(2016年12月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贪腐官员被查,大多喜欢找个奇葩理由,其用意不外乎是想告诉世人,他其实很委曲。阮晓东也不例外,他所说的理由也蛮好玩,“为了‘要面子’”。假如他仅仅是在单位配车被取消后,为“要面子”而让老板出钱另购了一辆一模一样的车子,也许这种说法还真能唬住人。可要是知道了他以“借钱”的名义变相索贿,谁还会相信他这骗人的鬼话呢? 常言道:“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层皮”,这本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可如果是因为“要面子”就违纪违法,那可能就真成“死要面子活受罪”了。不过,笔者以为,不信归不信,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阮晓东“要面子”却也并非全是假话。 首先,阮晓东因人举报被调查,必然要面对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人员的问讯;而他对面座着的这些人,说起来也算是同僚,甚至之中可能还有平时就比较熟识的人。这个时候,编造一些不太容易让人难堪的理由来搪塞和敷衍,其实也就是想给自己留点“面子”。 其次,向所谓的老板朋友索贿,总不好张口就要、伸手就拿,这也太没“面子”了。于是,编造各种理由便成了阮晓东“要面子”的“遮羞布”。索要现金当然不能直接说要,那就“借”吧,反正“我借钱的对象大部分都是企业老板,他们借我钱,是因为我手里有权。我不还,他们也不敢来催我。如果不是感觉自己可能要被调查,我也不会还”。怎么样,说实话了吧,这难道不是变相索贿?而想索要一辆车却没理由,这可怎么办?正好单位把配车给取消了,这便成了索要车辆顺理成章的由头。 总之,官员腐败的根就在于内心贪婪,无论找出什么样的奇葩理由,都难以掩盖;人民群众不会相信,纪检监察部门也不予认可,更重要的是党纪国法决不能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