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唐冰已被刑事拘留。经县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免去唐冰巫溪县人社局副局长职务。(来源于:澎湃新闻) 当下,警察打人、城管暴力执法等真可谓常见报端,大众早已是见惯不惊了。眼下,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唐冰巫溪前往重庆主城区办事,在渝宜高速公路云阳服务区指挥朋友倒车时,被一辆车牌号为渝F89XX7的黑色大众牌小轿车压到脚。张凌云拍打车窗示意驾驶员下车,结果遭到驾驶员和车上同行人员的殴打,造成其右股骨颈骨折,多处软组织伤。笔者试问,官员打人羞煞了谁? 毋庸置疑,副局长先被打再出手伤人不能成为不承担施暴代价的理由。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以殴打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应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或严重的,要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唐冰的行为,显然造成了“后果”,其行为又怎么能置法律和《条例》、《条令》于不顾?诚然,尽管受害人副局长可能没有直接参与斗殴。然而这不能证明他这人的道德不败坏。一群人围殴,但凡有点是非的人都要去阻止,更不用说作为公务人员的他,就更有义务制止违法的治安案件的发生。倘若,他能及时出面制止,或许事情也不可能发展不可收拾的地步。 尽管是在众多理由的刺激下,尽管是在那伙人的带动下,他做出这种道德所不能容忍的事,也许,“见义勇为”还没有深入到该公务人员的心。笔者认为,官员参与打人实不应该,必须进行严肃处理,才能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也为其他公务人员敲响警钟。对于这种侵害人民利益的官员必须进行查处,该出重拳就必须出,一旦官员权力任意膨胀,后果不堪想象。作为官员就应该始终树立“为民服务”思想,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思想不缺位、权力不膨胀,真正营造出良好的官场风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