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按照组织部门集中管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护照)规定,王汝贵将本人“护照”上交到江源区委组织部,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该护照系假护照。2007年至2015年,王汝贵持有未上交的真护照,3次因私出国旅游,均未向组织部门备案,被市委组织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王汝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10月20日人民网) 一段时间以来,在巡视和组织调查官员腐败的过程中,裸官出国、借出国考察公款旅游等问题不断暴露,所以,为了更好的管理干部,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新要求,出国需要登记备案,并且干部的护照由统一的部门保管。于是乎,一些官员为了躲避组织部门的管理、满足一己私利,选择铤而走险,谋划出“上交假护照”的手段蒙骗组织,混淆视听。 八项规定实施以来,随着党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要求越来越严,监督越来越密,有些官员使用“障眼法”千方百计地大搞“上面一套下面一套”的行为违背规定。一直以来,我们都在说,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但王汝贵却把党纪国法当成摆设,抱着侥幸和自作聪明,不如实上交护照,而是上交假护照,并在不备案许可的情况下,出国旅游3次,这就是明知故犯的嚣张行径,被处分实属罪有应得。 事实上,党章党纪一直提醒我们,遵守纪律是领导干部为官的基本前提,是领导干部行动“不跑偏”的基本准则。领导干部如果在纪律面前阳奉阴违,或许可以欺瞒一时,但终将受到纪律的处罚。“假护照”这种障眼法只能瞒得住一时,却瞒不住长久,所以党员干部要用党的纪律要求自己,防微杜渐,不得越雷池半步,清廉做人,清廉为官。 当然,从组织层面,还必须继续加大打击力度,要让那些害群之马和社会蛀虫受到应有的党纪国法的惩处。党员干部的“造护照”的心理动机归根结底是党性不纯,信念不坚,是对纪律和规矩的漠视,让个人欲望和侥幸心理占了上风,把“对党忠诚”这一基本要求抛在了脑后。严厉惩治腐败要落到实处,否则,荣的不觉荣,耻的不知耻。 王汝贵上交“假护照”被发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告诉我们不要什么事情都耍小聪明,任何事情都存侥幸,欺骗终究是一时的“掩耳盗铃”,骗不了组织,最后只会被挨了板子,摘了帽子。事实证明,干部“上交假护照”是可笑的自掘坟墓。所以,全体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要忠诚实干、守戒知止,这才是正确途径、最好办法,别再想依靠“造假”蒙混过关,那无异于自毁前途、自投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