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原洪寺村党总支书记姜振国,被控指使村会计史英茹使用假发票和虚假工资表等,分7次骗取公款332万余元。昨天上午,姜振国与史英茹因涉嫌贪污罪在市二中院受审。法庭上,姜振国并不认罪,称好多事记不清了。(来源于:10月12日,《京华时报》) 干部贪污公款的事件我们已屡见不鲜,然而,村干部分7次骗取公款332万余元,他在法庭上,姜振国并不认罪,称好多事记不清了。小官大贪,手段卑劣。本应作为村民脱贫致富“及时雨”的扶贫款被村干部半路截去,事件受到调查后却也没对责任人产生什么实质性的惩处和影响。 这不禁让人想到早已司空见惯的财政款项下拨每每都是“雁过拔毛”,最终到老百姓手里已所剩无几,只不过这个事件更加极端而已。这样的行为违反党性纪律,甚至是违法犯罪,但是却有党员干部接二连三地越雷池、踏红线,其思想的偏差、监督的缺位、惩处力度的不足便是原因所在。 官员思想意识上的“身份迷失”,是干部贪污公款行为的根本原因。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当将服务人民的事业作为自己的使命,廉洁奉公也不仅仅是一句口号。然而,一些干部,特别是地方和单位的“一把手”则是无形之中把自己定位成了所管辖一亩三分地的“土皇帝”,单位或所辖地的公款也就成了个人的“私财”,挪用甚至贪污也就再正常不过,于是就有了这一层出不穷的“怪现象”。 本来作为一方“父母官”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的公仆,如果抱有这样的思想意识便是“反客为主”,其行为必将不受约束,其结果必会非常可怕。因此,要想从根源上杜绝官员贪污公款的行为必须不断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让廉洁奉公的警钟时刻长鸣,让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抱有权力的敬畏之心,始终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 监督缺位和不足以及惩处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官员的不良行为。以前对于党员干部的监督和制约不具有时效性,对于财政资金的审计经常是“秋后算账”,而且很多官员在负责的区域和单位是“一手遮天”、“说一不二”,没有人能对其形成监督和制约,这无疑就给了很多心怀不轨的干部以机会,公款放在那里不用白不用,用了也不会有人发觉。而且即使不法行为被发现往往惩处力度也是抵不上既得利益的诱惑,于是一批一批的官员便抱着侥幸的心理顶风而上,妄图靠贪污公款“发家致富”。 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制定很多监督和制约的制度,反腐力度不断加强,打出了组合拳,重拳整治违纪违规官员,很多高官要员被查办被惩处。一方面给妄图贪赃枉法的干部以警示和震慑,另一方面也是给党员干部戴上了“紧箍咒”,让其再没有胡作非为的空间和机会。大贪之小官,是国之毒瘤,民之祸害。必须严格监督控制,加大惩处力度,不让此中饱私囊之辈大行其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