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村支书或村主任靠拳头和恶名,不择手段,将村‘两委’班子变成了自己的‘家天下’。”河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河北公安机关连续开展了打击农村地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被打掉的涉黑组织头目中,不乏村支书、村主任等村干部。今年以来,河北省纪委已处理贪腐“小官”4797人,其中农村(社区)干部就达3160人,占比高达近7成。(来源于:10月9日,央广网) 有道是,“贪如火,不遏则燎原”。 今年以来,河北省纪委已处理贪腐“小官”4797人,其中农村(社区)干部就达3160人,占比高达近7成。也正是“近水楼台”之便,放纵了其贪婪的欲望,最终走上了不归路。笔者认为,村官腐败盯紧“实惠”,只有死路一条。 毋庸置疑,村组干部贪污是群众身边的“零距离腐败”,直接影响着执政党的执政根基。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地方,拆迁改造成了村干部贪污的“良机”。他们利用可支配资源极力寻租,“我的地盘我做主”,向企业索贿、承揽工程时漫天要价,明目张胆、毫无顾忌,开发企业要给足村干部“好处费”。 还有,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截留、套取、侵占等方式对惠民政策补助款“雁过拔毛”的犯罪形式更加隐蔽。许多惠民补贴,形式上虽然实现了“一卡通”,但在申报环节仍存在漏洞。村干部往往采取虚列名单、偷刻印章、复印村民身份证、冒领等方式,或在申请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 警钟常敲,紧箍咒常念,才能让基层干部走好健康履职之路。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理应严惩。 同时,也敲响了基层干部监管的警钟。作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每天接触的都是群众,国家在打“老虎”和“苍蝇”的时候,也不能忽略了“蚊子”,实在不可小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