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常德市公安局西洞庭公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彭泽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经查,常德市公安局西洞庭公安分局为犯罪嫌疑人谢学文办理虚假立功材料,导致谢学文重罪轻判,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彭泽兰作为党组书记、局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9月21日澎湃新闻) “假立功”材料得以办理完成,虽然不是公安分局局长彭泽兰“一个人战斗”完成的,但是其作为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局里的一切事务都是以其意志为主导,所以,办理“假立功”材料也是在其意志主导下完成的,其应该负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公安局里其他工作人员充当了什么样的角色呢?虽然,工作人员在工作上要听从领导的安排,但是对于这种明显违法的事情,为何还“照听不误”,其中有何隐情? 笔者认为,公安局里的工作人员不可能没有考虑,只是经过思量之后,利益的“天平”倾向了听从领导吩咐。如果公然违背领导意图,小则被领导冷落,“仕途受挫”一辈子可能都失去了“晋升机会”,大则被领导厌恶,被“穿小鞋”可能威胁到自己的保住“饭碗”。再思量,天塌下来有领导顶着,心存侥幸,只能乖乖“就范”。 公安局办“假立功”之所以能“瞒天过海”,正是因为监督制度存有漏洞。一是该监督而不监督的违规违纪成本太低。正如公安局工作人员抱有的侥幸心理,天塌下来有局长顶着,而自己作为“帮忙的”惩治力度应该轻的多,所以与“试图顺畅”相比,宁愿铤而走险,先满足领导意图。要打击这样的侥幸心理,就要增加这种漠视自身监督责任的“犯罪成本”,倒逼其扛起监督责任。 二是完善监督保护制度,特别是对于“举报人”的保护。只有对“举报人”信息的绝密保护,才会除去其后顾之忧,及时行使有效监督。那么对于公安局工作人员,如果可以绝密保护其“举报信息”,那么也能够免去其“哑巴吃黄连”的苦闷,同时有效的阻止办“假立功”的持续发酵。 所以,监督制度不仅要要求监督人履行监督责任与义务,对于漠视监督责任的要严厉惩治,同时也要保障监督人的合法权益免去后顾之忧,“两手装”,才能让监督“高效”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