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再到最近的辽宁贿选案都有一个特点:涉案人数众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触目惊心。那些胆大妄为的拉票贿选者存在侥幸心理和“法不责众”的思想,不仅高估了金钱万能的价值,低估了代表的素质,依然动起了法不责众的“歪脑筋”。自以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但其结果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当然是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允许动法不责众的“歪脑筋”。 拉票贿选亵渎了人大代表的圣洁,侵蚀人大代表的权力。 几起拉票贿选案例表明,并非所有人都被收买,事发后之所以举报不断,说明敢于较真者大有人在。如果把选票异化为钞票,无论有多少人参与其中,收多少都要吐出来,靠拉票贿选上位,无论爬多高,上去了一定会跌下来。党纪国法不容触犯,以身试法,决不会不会有好结果,同时拉票贿选并非法不责众,对这种大面积的塌方式腐败,更要从严查处。如此看来法不责众“歪脑筋”确是动不得。 拉票贿选案亵渎神圣的选举权,涉及人员多,相当于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行贿,如此的人大代表,何以为人民说话?又何以代表人民的利益?在选举中搞权钱交易、官商勾结,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然不能轻易处之,更不能姑息纵容。如果一门心思动起法不责众“歪脑筋”想拉票上位,靠选票发财,上去得快、下来也快,爬得越高、跌得越惨,还将从快、从严、从重受到党纪、政纪、法纪的严肃处理。 只有去“物欲化”,才能守住人大代表的圣洁。目前正值各地各级换届关键时期,辽宁拉票贿选案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党纪国法是带电的高压线、警戒线,任何人都不得触犯,不论涉及什么人,不论涉及多少人,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要求,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最要警记的是法不责众“歪脑筋”千万动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