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馼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报告说,辽宁省在查办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案中,发现并核实在2013年1月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拉票贿选。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这45名全国人大代表违反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以违法行为当选,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其当选无效。(新京报2014年9月14日) 如何做好换届选举,中央作了换届选举 “九严禁”而告诫有选举任务的各级地方政府、乃至村级组织,要求要把好责任关“突出抓好地方”选举工作,杜绝“衡阳”、“ 南充”选举案例现象的发生,“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然而,辽宁省却置中央规定而不顾,竟敢“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拉票贿选”,使:“45”名然大代表成了不光彩之人,这血的教训说明:淡化纪律,惹出祸端。 “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出代表为人民”,这句多年流传甚至还在使用的选举大会使用的标语有谁还会不记得呢?“45全国人大代表”谁在从中作梗,让“人大代表”,虽然已经时隔3年多实践了,但影响其坏,性质其恶劣,这种试党纪如废纸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方能绳正纲纪。 选举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也是对地方政府的一种考验,更是彰显地方政府当权者工作效率、工作经验、工作绩效的有效途径,孰优孰劣,只有通过群众的“勾”“叉”来予以认同,要想获得高额的选票,当选者就只有在平时的工作之中严格按照习主席的“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去从政,去带领班子成员去落实群众之中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时时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嘴上,并放在心上而落实到行动上,干出成绩,干出精彩,这样才能被群众予以认可,若又不做实事,还想当官,还想上中央当“代表”,群众事永远不答应的,金钱只能堵住手而赌不住别人的“口”,不法手段迟早要被暴露出来的,从选举中来搞小动作、甚至作梗而当选,这种不法之事,法纪岂能容忍呢? 选举事关“地方政府”的形象问题,也事关人民群众的权利、生产和生活问题,更事关组织纪律的执行力度问题,如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笔者认为:其一、增强法纪宣传力度,让违纪者担责;其二、签订选举责任书,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其三、严格筛选代表资格, 让心怀不轨者拒之门;其四、严格唱票程序监控;其五、当场清点并公布结果;其次、公示并设立举报箱,一旦有蛛丝马迹,立即依法依纪予以严查而终身不得聘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只有这样,才能把选举中的弊端现象拒之门外。 “严明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这句习大大的话,也许没有谁会记不得,如何让习近平主席的指示落到实处?如何让人大代表具有形象?如何杜绝“衡阳”、“ 南充”、“ 辽宁”选举现象再次发生?只有依纪依法、依靠人民群众抓选举,才能给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地方政府当权者,下次的选举,你准备好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