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据查,去年以来,湖北、湖南、四川、陕西、浙江杭州、山东济南、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地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推动出台相关意见或办法,激励干部干事热情,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十八大以来,中央从严治吏的决心日益坚定,力度越来越大,对党员干部的管束和惩治日趋严格,在工作和生活的众多领域都给党员干部戴上了越来越多的“紧箍咒”,于是,很多公务人员觉得越来越没意思了,甚至产生“官不聊生”的牢骚。特别是实施“一岗双责”以来,对党员干部有责必究、有错必罚,一些干部就产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心态,以致一些政府机构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人员不作为、不干事,甚至消极怠工,推诿扯皮。 当前,我们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这就需要敢闯敢干、开拓创新、勇往直前的干部。当很多党员干部面对工作都畏手畏脚,一味“求稳”,何谈开拓创新呢?全面小康社会又怎么能实现呢?在如此背景下,希望通过这种“试错权”的制度激励,使主导改革的党员干部群体由“求稳”突破到“求变”。 从这个意义上讲,推行“试错权”制度尝试是值得鼓励的。 但“容错”绝不是“纵错”,绝非纪律“松绑”。“试错权”虽然为领导干部提供了“包容失误”和“试错空间”,但绝不是为领导干部的失误、失手、失策赐予的“免死金牌”,而是希望领导干部们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开拓创新、勇闯敢拼,在不断的实践中推动发展、惠及民生,为党和人民多作贡献、作大贡献,在这一点上不能误读,也不能误解。 所以,笔者希望领导干部千万不要把组织提供的“试错权”当作自己的“救命稻草”,打着“开拓创新”的大旗,对自己的错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不看实际、不循规律、不讲原则,把组织和人民给予的职位、权力和平台,当作自己违法乱纪,中饱私囊,乱作为的“保护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