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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艳照敲诈“得逞”,理由竟是“不打钱不立案”

时间:2016-08-22 10:19 来源: 作者:雨露 点击:
耿明生说的有道理,他也确实给不法分子汇钱了,汇了钱难免就会有公众认为其心虚,对其进行有罪推断,但也不该遗忘的是,耿明生汇完钱还是选择了报警,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涉事官员心中还是有“底气”的,那种“花钱消灾”的心理到底还是战胜了内心的恐惧。不管

被艳照敲诈,雷政富是最先出名的官员。湖南处级干部耿明生本默默无闻,如今也因此事成为各方焦点。这位长沙开福区法院院长,3年前曾被艳照敲诈。略有不同的是,雷政富不雅视频是真人秀,而法院判定敲诈耿明生的艳照是PS的。

这位长沙开福区法院院长在PS艳照的敲诈的威胁下,居然向对方汇款了,而且数目高达52万之多。这样的慷慨大方,在不少网友看来就是心虚的表现,于是便进行“有罪推论”,对其非议颇多,甚至直接呼吁要纪委查查该官员的家底。而作为法院院长的耿明生自然熟知法律实践,他对此解释是:收到PS艳照敲诈信之后,认为不打钱不太好立案,属于犯罪未遂,即便抓了以后处罚也一般,如果打了钱性质就变了,警方可以立案调查。

其实,在现实中耿明生的说法不是空穴来风,曾经确实有媒体报道过,在敲诈案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汇钱,那就是敲诈未遂警方不予立案。这样当事人似乎只有最后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不管敲诈数额多大,都砸锅卖铁给犯罪分子汇钱,然后“数额重大”到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最后才有可能去顺藤摸瓜。但可以肯定的这都是个案,并不代表司法界都是这样操作的。

可以说,“不打钱不立案”显然不是法律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而眼下这些PS艳照敲诈,动辄数数十万元的要挟,那么,公安接到报案后,就更当先受理初查,初步证明是刑事案件就该立案处理。未遂,虽可从轻,却不代表不是犯罪,因此,耿明生的的理由只是看着合理而已,实际上很难站得住脚。

虽然,耿明生说的有道理,他也确实给不法分子汇钱了,汇了钱难免就会有公众认为其心虚,对其进行有罪推断,但也不该遗忘的是,耿明生汇完钱还是选择了报警,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涉事官员心中还是有“底气”的,那种“花钱消灾”的心理到底还是战胜了内心的恐惧。不管有罪没罪,还需纪委尽快调查,及时对外公布案情。

此外,对于“不打钱不立案”问题必须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视,其悖逆程序正义、执法规范不说,是明晃晃的执法违法、推诿塞责,也深深伤害了举报群众的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话说起来容易,能否化为执行力,直接关涉法治的现实张力。于此而言,“不打钱不立案”实在不可理解,期夸大了执法的自由弹性,放任了违法行为的发生,早该被依法治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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