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23时许,安康一辆出租车行驶至汉江大桥时,遭一辆轿车追尾后失控撞上护栏,坠入汉江,车内1名乘客死亡,司机失踪。据披露肇事者党某舟系汉滨区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职工,属于醉酒驾驶。 近年来,交警部门查酒驾力度可谓空前,惩处力度也更为严厉,在这样的背景下,仍有一些公职人员敢于酒驾,所引起的交通事故也层出不穷,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因为这名公职人员的酒驾,造成了一人死亡、一人失踪的惨剧,实在让人心痛,更无法理解,需要严惩以示警示。 “饮酒痛快一阵子,闯祸悔恨一辈子”,这个宣传标语可谓道出了酒驾的危害,作为高学历、高素质的公职人员不会不懂吧?在笔者看来他们之所以敢酒驾完全是丧失了党性,丧失了原则,更显示出了对法律的蔑视。可以说,一个连别人的生命、自己的生命都不在乎的公职人员,很难指望他对群众负责、对自己负责。这样的人员确实不适合在留在干部队伍中。 有公众不免质疑,为何频频发生公职人员酒驾肇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首先,公职人员手中有权,就容易产生特权思想,认为普通群众不能干的事,自己可以干,就算出事也可以通过关系摆平。其次,则是侥幸心理在作祟,认为没有那么巧合会被抓到现行,这样的思维确实不是一个党员干部应该有的。最后也是最为关键则是监管和惩处力度不够,相关部门对公职人员一般酒驾行为,多以警告和赔偿了事,甚至有一些单位有护短行为,这无疑会增加肇事者的嚣张气焰。 知道了病因就需对症下药,这就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警示教育,使之能够把法纪能够时刻记心中。而对于已经“犯戒”的公职人员必须要严惩,这样对当事人有警醒作用,对于其他人也是一种震慑。只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严惩一切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如此才能正党纪国法、导民众视听、净社会风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