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勐海县政府法制办就王刚美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不予公开”答复。云南省勐海县政府以相关信息公开后会威胁申请人生命为由,拒向当地村民公开强制铲除他们橡胶林的法律依据,村民代表王刚美随后提起行政诉讼。 勐海县政府法制办对市民王刚美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给予了“不予公开”答复,拒绝理由竟然是相关信息公开后会威胁申请人生命,这是何等的敷衍,这是何等的不负责任,这是何等的冷漠。试问,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难道是“一纸空文”吗?“不予公开”背后到底是有“难言之隐”还是“藏有猫腻”?怎么公开群众应该知道的信息就那么难呢? 原则上说,政府信息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同时,国家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就是说,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使权力的内容、程序和过程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所拥有的这些权利,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影响这种权利的实现。所以,对于群众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好,这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一项义务。 但是,勐海县政府法制办对群众王刚美的诉求直接回复“不予公开”的敷衍塞责,折射出他们对公民知情权的蔑视。在笔者看来,他们或许没有真正走出“官贵民轻”的阴影,根本就不懂得什么是以民为本,或许没有从根本上打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桎梏,压根儿就没把普通百姓放在眼里,根本就没把普通百姓的呼声当回事。 其实,在一些部门,出现问题总是竭力把事情捂得严严的,唯恐走漏风声。为什么要铲除当地群众的橡胶林?法律依据在哪里?是不是有只能做而不能说的“猫腻”?是否涉及某些攫取了特权的个人或既得利益的阶层有什么的难言之隐,不敢将信息公开?对于这一系列问题,笔者不敢做太多揣测。 作为一位有责任感的普通公民,只想善意提醒相关部门必须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清醒地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缺位,公民知情权得不到保障,绝非小事一桩。及时、准确地公布政府公共信息,有利于密切政府同广大群众的关系,有利于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有利于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