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增城市委书记朱泽君及其兄妹先后介绍了3个工程包工头,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秘书长(副处级)蒋志恒声称“因害怕领导打击报复而被动屈从” ,收受了905万元包工头送来的“感情费”,昨日上午在广州市中院受审时痛哭求轻判。 贪官为自己狡辩,实在不新鲜,各种奇葩都有,什么“潜规则”“心情不好”都成为贪官受贿的理由和借口。此次蒋志恒声称“因害怕领导打击报复而被动屈从”,收受了905万元包工头送来的“感情费”,实在是出乎我们的意料,明知道领导犯了罪,竟然不去举报,还说“怕得罪领导”而受贿,这是一种可笑的“自辩”,如果真的不想受贿,何怕得罪领导?难道宁愿得罪法律,不愿得罪领导? 一般情况下,下级一般是不会故意得罪领导的,也会同上级领导“保持一致”,但万事讲究原则,一旦发现领导上级犯了错或是犯了罪,就应该敢于“得罪”领导,一个受贿的上级领导有什么可怕的?因为这样的上级领导早晚还得被抓进去。即便是得罪了,也不可怕。 其实,“怕领导报复才受贿”是一种可笑的“自辩”。因为,是否受贿,关键在于自己,与别人无关。如果一心想当个为民服务的官员,一心想当个清廉的官员,恐怕还真的不会因为外界的因素而受贿。苍蝇不盯无缝的蛋,如果自己是“无缝的蛋”,苍蝇还能盯吗?正因为自己想贪,或者说,已经看到上级已经领导贪了,觉得自己不贪,就吃亏了,不贪白不贪,正是出于这样的心理,才会不去举报上级领导,反而同流合污,也贪起来了。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如果蒋志恒平时就为人正派、两袖清风,收受了905万元包工头送来的“感情费”还会发生吗?一边是领导之压,一边是囹圄之危,轻重无需刻意比较,一眼分明。收受贿赂的行为本身,没有自己的贪心作祟,根本不是仅靠领导“施压”所能办到的,以这种荒唐的理由大呼“委屈”,无疑是蒋志恒在锒铛入狱前的可笑的“自辩”,是在侮辱公众智商。 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成为受贿的理由。有贪官辩解自己贪是因为家庭困难,有贪官辩解自己贪是因为给父母治病,虽然可能说的是实话,但却均是借口,而“怕得罪领导”更不可能成为受贿的理由。确切地说,这只是贪官为自己扯一块“遮羞”布罢了。如果这样的逻辑成立,“怕得罪领导”是否可以去杀人? 笔者想说,廉洁从政是领导干部最起码的底线。在此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建好思想堡垒,自觉抵制贪污腐败行为,认真落实“两学一做”,不忘入党初衷,方得良心始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