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官方网站的《忏悔与剖析》专栏发表了一篇宁夏回族自治区经信委原副主任高重瞳案件警示录,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注意到,这其中有这么一句话,“刚走上领导岗位时,高重瞳还是一个自律意识很强的人。对一些开发商送来的现金、购物卡,她或直接拒绝,或上交单位,或当着开发商的面,以开发商的名义直接捐给学校、福利院。 18大以后,在反腐高压态势下,“贪腐”之风明显改善。然而仍有一些干部心存侥幸,突破底线,前“腐”后继收获着“落马”结局,东窗事发后的“惭悔录”更是五花百门,“新颖”的让人叹为观止。“不拿白不拿”“ 离婚心情差”“治病收钱”“作为善款捐给学校福利院”等等,让笔者“大开眼界”,奇葩的贪腐理由终究让人当成了笑话。 作为一名高管女领导,我想是能够分辨出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这样一个简单的法律概念吧!若要以自己的名义捐助善款,首先要是自己的合法收入,能够有独立的支配权。对于他人的财产若他人愿意捐助,是用他自己的名义,而不是用他人之财,美自己之名。这样的行为实际上是掩耳盗铃的方式违法,岂能博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同情,岂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贪官嘛,总要有个“贪”的理由的,或为黄金屋之奢华,或为颜如玉之淫欲,或为拉山头之帮派,或假慈悲积善行德……究其根本,不过是各类私心、私欲作祟带来的各种不拒绝、不克制,最终走上一条无法回头的绝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贪官必然有一个“贪观”,久而久之“贪观”已经成为其特定的思维模式。所以,才有了这些各类让人哭笑不得的“挡箭牌”。以行善为自己的贪腐做辩解,其实质是落了马,打张“人性牌”,然后再说有自己并没有挥霍而是做好事行善了,这只会把那个已经变了味的“行善”灵魂描绘得更加丑陋,让人更加唾弃,徒增笑料而已。 在笔者看来,层出不穷的贪腐案,越来越离谱的理由,都在提醒着加强干部教育的势在必行。,敲响“警世钟”防止扭曲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成潜藏的“祸根”;其次,对干部的跟踪管理要落到实处,动态考核要考出成效,终身为其戴“金箍”才能督促其慎行,从而自觉关闭贪腐的“大门”;最后,对管不住自己,触碰“高压线”的干部不仅要“淘汰”处理,情节严重更要依法处置,让“亮剑”态度彰显反腐力度,提醒有不的“一念之差”。 最后,笔者也想提醒那些正走在贪腐边缘或正跃跃欲试的干部们,莫再拿些荒唐的理由当“挡箭牌”,洁身自好,抵御诱惑,踏踏实实干事才是正确选择。 海棠依旧 2016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