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市一干部公车私用被市纪委约谈,当晚竟然再次公车私用。该市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后深入调查,发现其还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及行政撤职处分等。端午节期间,为提醒党员干部严格自律,湖北省纪委对多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这起案例是其中之一。 据报道,这名湖北黄石市彭姓副县级干部在不久前,因为失职渎职和利用职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就已经先后被给予了行政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次因为公车私用被市纪委约谈,当晚竟然再次公车私用。可以说该官员是树立了一个连续踩雷触电、自我毁灭的典型形象。笔者认为,对这种违纪违法,屡教不改的官员就应依纪依法严惩。以此维护法纪尊严,维护领导干部队伍形象。 近年来,特别是“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反“四风”、转作风活动,一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受到查处通报,查处人数剧增,作风建设受到群众点赞。但就是在这样反腐倡廉的大环境之下,为何还有如彭姓副县级干部这样反复违纪违法,不知悔改的官员存在,确实让人深思。要说他不清楚党纪国法,不清楚“八项规定”,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严重触碰了法纪底线,放谁谁也不会相信。更何况其前一个月刚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既然如此,那为何其还会屡教不改呢?笔者认为,究其原因看,其违纪违法,屡教不改的根源在于,一是认为反“四风”是一阵风,风头一过就万事大吉。二是存在侥幸心里,尤其是自己刚被纪委约谈过,不会紧盯自己不放。三是由于其此前违反规定而仅受到警告处分,对他来讲,其因违纪而付出的代价无关痛痒,难在脑子里留下记忆的烙印。简单一句话就是根本没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典型的不畏法、不畏权、不畏民。 笔者认为,对这种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屡教不改,顶风作案,严重破坏干部对队伍形象的官员,应该严惩,以儆效尤,以在干部队伍中形成震慑。当然,官员违纪不断,屡教不改的背后,其实也反映出一些更深刻的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恰恰需要通过相关的制度改革来解决,从而真正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一治标治本的反腐倡廉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