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党工委书记指使手下套取公款105万余元,用于送领导及个人旅游、消费,还多次帮他人在职务升迁、人事调动谋取利益,受贿24万余元。昨日,原从化市政府党组成员刘伟灵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从一个街道办党工委书记的角度来审视,刘伟灵套取公款的力度不可谓不大,短短三年时间,指使当地财政所所长通过虚列开支、虚开发票等方法,从江埔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中套取公款约105万元,而这些钱大部分用于送领导。 其实原因不难想象,坊间有云: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用在官场上,是指平时要多“孝敬”领导,到了关键时刻,领导才会出手相助。诚然,在一些基层,确实存在领导说话很管用的现象,要提拔重用谁,领导的意见起着决定作用。于是,一些阿臾奉承,平时喜欢拍马屁的人也就应运而生,刘伟灵能用上百万“孝敬”领导,足以见得其深谙其道。 别人要给领导花钱,都从自己口袋里掏,但刘伟灵却不一样,他把街道办的财政资金当成了自己的“小金库”,要用多少套取多少,既用钱讨好了领导,又不用自己花钱,这种看似聪明的“无本的买卖”似乎很划算,其实不然。 殊不知,刘伟灵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多条“红线”。首先是套取公款的“红线”,一个单位的公款每年由财政固定划拨,一旦公款流失,必然会令街道办正常办公经费捉襟见肘,甚至造成“入不敷出”的尴尬;其次是行贿“红线”,一次又一次向领导送钱,这是明目张胆的行贿行为,应该依法处置;最后是受贿的“红线”,他多次帮他人在职务升迁、人事调动谋取利益,受贿24万余元。数罪并罚,刘伟灵必然不会有“好果子”吃,他自认为的“无本买卖”也最终令他付出成倍的代价。 如今,刘伟灵已经爱到了应有的惩罚,但他的百万公款送给了哪些领导,不应成为遗忘的角落,相关部门应该乘胜追击,将幕后的受贿之人找出来,绝不允许有漏网之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