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收受好处为他人提供方便,对内每逢佳节上送下收。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莫凡受贿、行贿案日前在广州中院受审,案件目前仍在审理,新快报记者昨天了解了此案的更详尽案情。 近年来,官员逢年过节收点礼算不算受贿一直饱受争议,但通过纪委通报的案例可以看出,过节收礼肯定是违法违规的,只是一些官员存在侥幸心理罢了。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莫凡受贿、行贿案就极具代表性。 在法庭上,莫凡表示每逢节日来临,下属给自己送点红包、礼物实属平常。他表示“这只是联系感情的方式,让双方的关系更亲密。”此外,莫凡供述,他的上级领导是广州市轻工工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胡守斌,每年的元旦、春节、胡守斌生日,他均会对其进行表示。由此可见,官场过节送礼之风仍然盛行。 在现实中,礼尚往来乃人情世故,皆而有之,每个人都无法逃避。但作为领导干部,位高权重,难免成为有的人送礼的对象,成为被财物“狂轰滥炸”的对象。别说你主动向他人索贿,即使你不向别人索要财物,只要有求于你,别人也会主动奉上财物。这种主动送上门来的礼金,大多是为以后谋利打基础,隐蔽性较大,找证据有难度。 而官员之所以热衷节日收礼,一是认识上出了偏差,把行贿受贿当作了正常的礼尚往来;二是思想上放松了警惕。一些官员平日里慑于法纪,不敢把手伸得太长,好不容易等来一年一度的传统大节,私欲便急速膨胀,乐而忘“廉”、心安“礼”得,结果是“钱财前门进,原则后门失”,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埋下了伏笔;三是心存侥幸,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做得隐蔽,就不会“出事”。 由是观之,节日已成考验党员干部是否廉洁的试金石。如何能够堵住这股不正之风呢?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对受贿罪的认定应该与时俱进,更加科学,更加细致全面考虑各种存在的可能性,防止有人打擦边球,同时要提高对新型受贿罪甄别能力、加大查处力度。另一方面要要从思想上淡化大官小员们的“红包情结”,更要加大预防、教育力度,规范权力运行,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