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山高皇帝远,上头管不到我们这种小地方;村里大多数都是渔民,他们不了解有关政策……所以就怀着侥幸心理,却落到今天这步田地。”日前,被开除党籍的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青澳村村委会原主任江为祥悔恨地说。 原来,2012年至2015年2月,江为祥与村党支部书记江雪钗、村干部江送春、翁义标等四人,在协助三都镇政府开展“造福工程偏远自然村搬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及“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项目过程中,以办公经费为名,向造福工程补助对象收取3.5万元,向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对象收取了4.7万元,合计8.2万元。 这种事情并非孤例。从截留惠农补贴,到对老幼慰问金“雁过拔毛”、“复活”亡者救济款等,今年各地通报不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蚊蝇腐败”案例,犹如蚊蝇扑面,令人倍感厌恶。近年来,随着国家惠民富民政策实施力度不断加大,民生资金投入越来越多,乡镇“七站八所”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手中可分配的资源随之增多,这也给少数心存贪念的基层干部贪占截留克扣留下大量权力寻租空间。 “蚊蝇腐败”,盯的是基层弱势群体的利益。此类腐败之所以易发多发,一个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部分基层干部为了便于贪占,对惠民政策“秘而不宣”。至于财务,多采取“包包账”,不上墙公示或虚假公开。此外,由于基层纪委力量不足,有些地方反腐“上面雷霆万钧、下面纹丝不动”。还有,多数群众怕被“秋后算账”,往往对基层干部贪占截留行为三缄其口。与“老虎”相比,“蚊蝇腐败”案中,涉案者职务较低,涉案金额小,单个“蚊蝇腐败”能量微乎其微。但由于损害群众利益更直接、更具体,也就更能让群众有切肤之痛。 事实上,目前“蚊蝇腐败”在有些地方已成为干群关系紧张,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大因素。可见,“蚊蝇腐败”看似微小,却更能直毁民心。如果任凭“蚊蝇腐败”蔓延,势必会销蚀党的执政根基。为避免国家的政策红利在“最后一公里”打折扣,全面遏制“蚊蝇腐败”迫在眉睫。 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要层层下压,让执纪问责的利剑抵达基层每个角落。特别要把村社干部全部纳入监管视线,在惠民政策和对困难群众关爱措施的落地方面,各地应设立举报投诉的畅通机制,鼓励媒体及群众提供贪腐线索,对侵犯群众利益的“蚊蝇”,依据党纪国法严惩不贷。 另一方面,镇乡村“一把手”,须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在用好“苍蝇拍”的同时,还要施放“灭蚊剂”。对村社干部要加强党纪国法的学习培训,用直观的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让他们做到防微杜渐。 更主要的是,要健全基层干部外部监督机制,尤其要选好用好村务监督委员之类的群众监督机构,重点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进行监督,落实好农村“三务公开”制度,彻底铲除“蚊蝇腐败”生存的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