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院披露了一份判决书,广东省粮食局原副局长骆裕根(曾任广东梅县县委书记)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已终审获刑12年。在一宗土地交易过程中, 骆裕根及时任广东省财政厅工贸处处长危金峰(后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利用公权力,让企业吃了哑巴亏。在得知华银集团董事长陈某不愿意做这笔赔本买卖时,骆裕根很生气地说,“我们给了他一大筐花生,现在就拿回一两个,他居然也不愿意”。 所谓前有车,则后必有辙;前有因,则后必有果。把挂牌出让的土地的正常交易行为当成是“自己的买卖”,把企业不愿意违反正常交易价格的行为当成是不正常,以“花生理论”让自己的不法行为合理化,其实说来说去,无非就是“钱权交易”和“权力的任性”在作祟。 “我们给了他一大筐花生,现在就拿回一两个,他居然也不愿意”。这个意思其实很简单,当时自己身为县委书记,“照顾”了对方那么长时间,“照顾”了那么多事,居然不来点“回馈”?这“不正常”。 企业的市场交易行为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官员干部利用手中权力,用权力去获取非法之资,肥了自身,扰乱了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把贪腐行为当成是理所当然,这就是不正常的。 然而,正是因为有些贪官把“不正常”当成是“正常”,觉得企业“捞”得也够多了,从自己手里拿到土地或者招标,怎么能不对自己意思一下? 像是这个案件里,显示出来的违法乱纪的现象更为严重。危金峰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成立公司,在骆裕根的干预下,强迫当地的华银集团以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把土地转让给危金峰的公司,然后危金峰公司转手倒卖土地,仅此一项,就让危金峰获利达到1600多万元。作为幕后操盘者,骆裕根当然也有好处,一次平白就拿到了50多万元的好处费。华银集团在此事一开始时并不愿意,于是就有了骆裕根的“花生理论”之说。 想发财就别想着当官,想当官就别想着发财。有些贪官之所以最后落得个身陷囹圄的下场,其实就是没把这句话想清楚。眼见有些人发了财,自己又眼红,而发财之人又是自己“辖下”,如此“容易”之事,又怎么能够轻易放走呢? 有些花生吃得,有些“花生”就吃不得。身为官员干部,就要好好想清楚,权力不是为发财而设,想要用权力发财,那么将会是一条不归路,路也只能越走越窄,最后一股脑栽进去。像是骆裕根、危金峰不就是典型的例子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