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通报: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间,龙门县平陵镇司法所所长陈秀平把公车标识当成是可以随用随揭的“N次贴”,擅自将该所公务用车的“司法”标识撕掉,多次公车私用。经研究,龙门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秀平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5年12月1日,南粤清风网通报了该段时间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其中就涉及到司法所所长陈秀平撕掉公车标识供私人用;2016年2月1日,各大新闻媒体又报道了陈秀平违规使用公车的详细过程。虽然旧事重提,已不再是一个新鲜事,但公车私用却是一个经久不息的热门话题。 长久以来,公车私用备受公众诟病,虽然相关部门出台了不少规章制度,各个地方也有不同政策进行管理,但始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 打折扣”之人仍然不胜枚举。 当事人陈秀平无视上级规定,擅自将该所公务用车的“司法”标识撕掉并继续使用,而且次数多,时间跨度长,手段隐秘,影响恶劣。看似很滑稽,但却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个小小的司法所所长为了图方便、省钱,吃饭、回家、逛街都以公车代步,而天下乌鸦一般黑,想必那些位高权重的官员也好不到哪去。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公车私用,但仍有顶风违纪的态势。究其根源,还在于部分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以用权的思想意识薄弱,总认为公车私用无关紧要,惩罚无关痛痒,而实际上,此举却引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执行不力,规章制度犹如一纸空文,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公车标识“N次贴”看似很好笑,也本来就好笑,但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还在持续升温,有关部门必须“动真较硬”,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强化问责力度,从制度、态度、行动上“严”起来,对公车私用现象零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