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12月21日专电(记者梁建强)曾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被发现还存在漏罪,湖北一国土局原局长近期再次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日前,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王永平在刑罚执行完毕前还有漏罪,遂以涉嫌受贿罪再次对王永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所谓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判处的罪。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没有被判处的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有数罪,对一人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对于已经在监狱服刑完备的湖北一国土局原局长王永平近期被报出在刑罚执行完毕前还有漏罪,再次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这一系列的举动,处处彰显法治威严,严格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在这一案件中展现得淋漓尽致。中国的现实表明,只有人人敬畏法律尊严,法律才可能在老百姓心中有威信。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我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的一切工作都依法进行。它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公民要严格遵守法律。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实中,权势阶层往往无视法律,没有敬畏感。这在老百姓心中形成一种信念:法律大不过权力。所以,中国需要维护法律尊严,让老百姓看到以及相信:任何人都应敬畏法律,否则就要面临相应的惩罚,没有人可以例外。 对于已经刑满释放后被发现还存在漏罪的犯罪行为人,仍然启动从新立案的程序,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具体体现,对于犯罪行为人,只要国家掌握了确实充分的证据,你想逃脱法律制裁,只是妄想。有法必依是法治社会的标志,也是法律人孜孜追求的目的。 对再次对王永平立案侦查折射法制的进步,同时展现法治的威严。 海棠依旧 2015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