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眉县一水电站员工在水中发现一具遗体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将遗体拴在水电站大坝的护栏上,并向赶来的家属索要6000元打捞费。1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陕西省宝鸡峡管理局获悉,他们正在调查这起挟尸要价事件,事发的魏家堡水电站站长已被停职,同时管理局已派出调查小组前往当地处理后续事宜。 家人寻女不得,心情焦急如焚;再知女落水而亡,天踏地陷而悲之。岂料寻尸于水库,尸泡水中受长绳系,心痛不已欲打捞,还受阻须先付打捞费……获此信息,真是让人痛心疾首,厌恶至极:收受打捞费之“水电站临时工邓某”怜悯心何在?公德心何在?一阵唏嘘,不禁又发人深省:难道在此事件中,“临时工”就能为整个事件代言了吗?不。报道中我们得知,“挟尸要价”的邓某虽然仅仅是一个临时工,且是受雇于另一临时工的私自雇佣,但由其自己所言,他已在水电站工作七八年了?“七八年的时间”,那么他该是事发水电站很老的“临时工”了吧!对于一个有着如此“资历”的“临时工”,他,绝不能成为“挟尸要价”的唯一代言! 审视整个事件,据邓某向媒体陈述“打捞费他们自己收,也不给站上交,类似的事情站上知道,但是也不过问。他在这里工作了七八年,经常会发现尸体,一般遇难者的家属都会支付打捞费,费用都是双方协商。如果一个星期左右没有人来认领,他们就解开绳子让尸体顺水漂走”。诚然,邓某提及“站内水库经常发现尸体”话语中的“经常”一词用得有些不太贴切,但是偶发一两件,甚至两三件类似事情还是可能的。但是居然“一般都挟尸要价”,且“如果一个星期左右没人来认领,他们就解开绳子让尸体顺水漂走”,还真是让人心寒不已。由此而看,像“挟尸要价”的事情肯定已不是首发,而在之前还有更恶劣的事件,只是未被曝光于公众罢了。难道之前的类似事件就让所谓的“临时工”恣意收受“打捞费”吗?所谓受过专业培训的该水电站公职人员就没报过一次警吗?还是以往的类似事件另有隐情? 如此说来,虽然,如今该水电站站长在此事件中因有“一定的直接管理责任”被停职,但此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事态会如何发展,是否只辞退所谓的“临时工”,只让负有“一定的直接管理责任”的站长“停停职”而已?后续又会怎样加强管理?用怎样的制度健全来保证类似的“无视道德”的事件不再发生,希望有关部门能实事求是,“一案多查”,对七八年间的“挟尸要价”事件彻查到底,勿要让“临时工”这样的台词成为“挟尸要价”事件的唯一代言,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否则,大众由此事件浮想联篇而质疑相关部门“权力去哪儿了”就得不偿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