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广州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的同时,征地拆迁领域贪腐案件多发高发。“拆迁腐败”多与土地有关,多表现为“钻法律空子”,这个领域的腐败分子被群众形象地称为“土拨鼠”。 不管是从巡视组对各省市的巡视反馈意见来看也好,还是被查出来的违法违纪案例来看也好,工程领域、国土领域一直都是腐败案件的高发地带。围绕着拆迁和建设,由于地方政府部门人员掌握的权限较大,加之上级部门对资料的审核不足,导致太多腐败案件接连发生。这其中突出呈现两个特点,一是往往采取联手作案、集体合谋的方式,利用内部职责分工及各自分管具体工作的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群体犯罪出现频率较高,二是由于其掌握着不可或缺的土地资源,加之经济价值大,往往涉案金额都非常巨大。在最近《广东党风》披露了广州轨道交通21号线镇龙站拆迁补偿违纪违法系列案便是这样的典型案例。 在广州轨道交通21号线镇龙站民宅拆迁征地腐败窝案中,原萝岗区拆迁办副主任陈广衡、原萝岗区拆迁办九龙动迁组组长卢光友、拆迁代建单位广州市商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王镜波、工作人员刘春虎等人,与被拆迁户叶某某内外勾结,相互串通,利用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骗取国家巨额拆迁补偿款。2014年下半年,这群“土拨鼠”被萝岗区纪委连窝端掉。全案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11人,涉案金额人民币逾千万元。 这种由“地主”提供土地,“金主”提供资金,“掮客”负责牵线搭桥、疏通关系的合作建房模式几乎成了征地拆迁当中的“标配”问题。这样套取拆迁补偿资金的模式看似“严谨”,其实只有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的人员多加留心,中间环节有太多的地方经不起推敲,本该轻易识破的骗局就因为各关节环节的缺失导致有机可趁。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互相勾结、恶意串通的腐败窝案的出现,表明个别地方在拆迁工作中存在巨大的制度漏洞,必须对这种现象引起高度警惕和重视,掘地三尺,挖出藏在土地里面的“土拨鼠”式腐败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