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下午,海南省三亚市外宣办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针对网络上曝出的《一厅级干部在三亚被城管弄得没了尊严》一事,天涯区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很多公众看到这则新闻后的态度是,城管咋又惹事了,惹事的咋又是城管。这几年虽城管“惹祸”不算新闻,但三亚的城管这回却摊上大事了,惹的不是街上不通小商小贩,而惹的是在外“裸奔”了三小时的厅官。涉事城管处理,厅官“裸奔”的尴尬再度成为公众热议质疑的焦点:裸奔的是普通民众会怎样处理?对城管处理有必要“上纲上线”?如此因执法“惹祸”尴尬了谁? 投诉是正当维权的表现,也是监管的表达。不论是厅官还是普通民众,合法的诉求表达也应该是受到保护和尊重。厅官的投诉是因城管执法有些缺乏人性化处理,没有考虑到三亚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游泳爱好者的存在范围,在文明执法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让老人裸奔四五公里回家,满肚子的怨气,身穿裤头一路回家的尴尬,放在谁身上谁也受不了。 话说回来,如果此时发生在城管与普通民众之间,舆论可能会民众指责城管执法粗暴,但是不管是普通的人民群众,还是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厅官,在法律面前是一律平等的,如果确实是城管在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引发厅官投诉,进而停职检查也好,检讨道歉也罢,也是理所应当的。怕就怕迫于舆论压力道歉了事,那样只会拉低法规的尊严。决不能为了维护个人尊严而让法规“受伤”。 城管“惹祸”,厅官“裸奔”,尴尬的不只是城管单位、退休厅官更重要的捍卫社会文明的法规。试想,若是执法是依规而为,就不必有道歉、处理城管的尴尬;若是厅官违规乱停乱放,城管的执法合乎规定,那么尴尬的是厅官自己,这该是上好的一堂法规普及课的重点所在。尤其不能为了个人的面子,尴尬了法规。不过民众倒是希望涉事双方都应保持理性,相互之间多一些理解,多一点支持,多一丝宽容,到此为止划上句号,让“裸奔”尴尬之事不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