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靖宇县有限责任公司为单位职工发放中秋节福利(米、面、油),总计6800元。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靖宇县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付纯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支部副书记魏景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办公室主任邢兆喜党内警告处分。 执行党的八项规定以来,中央和地方政风行风为之一新,大兴节俭之风,尤其是对公款乱发津补贴乱发福利进行了大力整治,明文取消了许多不合规的津补贴、福利。然而,一些单位和领导却始终改变不了认识,在过年过节时暗地里仍然发放福利,顶风违纪。 领导班子成员明知在中秋节用公款给职工发放米面油等福利,是违反八项规定的,却在为职工考虑、班子集体研究的借口下,做出了违规违纪的决定。其书记在讨论此事时还说:“低调点,没啥事。”殊不知,违犯党规党纪,违规发放福利“低调”岂能了事?最终参与决定的三位领导都受到了党纪处分。显然,党规党纪不容破坏。虽然他们的所作所为涉及的钱财不多,但是只要是违规违纪行为,必须受到处罚。 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时刻把党章党纪放在心上,并将之作为自己做人行事的准则,作为自己工作生活的底线。“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面对越来越严的形势和要求,党员干部必须从高从严要求自己,主动调整错误的思维定势和不良习惯,主动从习惯于“宽松软”向适应“严紧硬”转变。 总而言之,领导干部要彻底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坏习惯决裂,彻底与反腐败是“隔墙扔砖头”的侥幸心理决裂,彻底与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观望心态决裂。这,才是民之所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