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刊登《“四风”监督哨之违规接受宴请且工作日午间饮酒》,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办事处党委委员廖慧敏等人违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 近几年,“工作日饮酒”被被处分的案例不少。今年10月28日,石家庄纪委通报深泽县卫计局卫生监督所所长李建坤、长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六队队长许为周行唐县畜牧工作总站党组成员、副站长刘建峰等3名干部因工作日饮酒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禁酒令”之下,为啥一些干部总在“革命小酒”面前管不住嘴?在公款盛情面前管不住腿? 按理说,因为“饮酒”而被免职或是被处分,这样的处罚不可谓不重,但也绝非“小题大做”对干部管的太严太死。但前提是饮酒发生在“工作日”,各地早已出台“禁酒令”,明确规定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意味着工作日饮酒就是违纪行为,如果管不住自己腿和嘴我行我素就是顶风违纪,说重点就是以身试法,无论是免职还是党内处分,不能算冤更算不上重。 干部之所以工作日饮酒根本原因,就是不把党纪政纪当回事,把“作风建设”当空谈从而管不住嘴,把制度禁令当成摆设,对有关规定心存侥幸,因而明知故犯更管不住腿。“工作日饮酒”的问题,事情看上去不大,实则却是一种变相的“四风”问题,不仅影响正常的政务工作,而且败坏了干部作风,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除沉疴非一日之功,必须上猛药、用重典。工作日违规饮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就党员干部而言,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不要抱着自己是身不由己的侥幸,触犯纪律红线,待到惩处下来,悔之晚矣。对各级纪检组织而言,必须要持之以恒,不能时紧时松,要常抓不懈,用强化刚性约束,建立健全惩戒问责机制,勤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让干部时刻牢记纪律的“高压线”严管自己的嘴,从根本上消除违纪干部的侥幸心理而管住自己不该去的腿。(文/危崖听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