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以红头文件形式要求各单位缴纳已被废止的“绿化费”,引起该县部分人员不满,多位民和县知情者中新网记者反映,他们在发工资的时候被告知,从工资中直接扣除50元绿化费,他们认为,既然两年前已被取消,现在政府仍然征收,属于乱收费。 在绿化费停止收取两年之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仍在2015年10月29日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尽快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通知》,实在令人不解。然而该事件曝光后,当地县林业局局长“休假外出”,当地纪委没有调查结果,最后海东市林业局才发声:民和县如果2015年继续征收绿化费确有其事,就跟国家的政策不一致,会由海东市绿化委员会责成民和县退回这笔违规征收的费用。然笔者心有疑问,政府机关部门有乱收费现象,难道退回就了事了吗?那么贪官贪腐行为被揭发后,积极退款也可以平安无事? 很显然,民和县收取“绿化费”不是工作失误收错费,也不是他们说的催缴往年未缴费用,而是以红有文件下发通知,白纸黑字告诉相关单位企业尽快缴纳“绿化费”,甚至利用强制手段直接在工作人员的工资中扣除费用,引起人员的不满,如果说民和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不知道“绿化费”已经停收,工作人员肯定会第一个举手表示抗议,如果其知道“绿化费”已经废止还继续收费,那么该办公室就是“知法犯法”,以公权骗钱,行为恶劣,情节严重。 1982年2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规定,对不履行义务 植树义务的单位,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说明履行了植树义务的单位可以不缴纳“绿化费”,而民和县狄春香及办公室王姓主任同时表示:“每年大概会征收二十余万元,几乎没有收全过,所以只能发通报催促尽快缴纳”。每年的“绿化费”还要“收全”,那么履行了义务的单位他们上缴的钱怎么处置的?停缴费用之后,2014和2015年的“绿化费”他们又是如何分配的,其财务公开是否规范,是否经得起查? 民和县违规收取“绿化费”事件,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更不是“退款”就能万事大吉。政府部门违规收费已经触犯法纪底线,还以红头文件行事,可谓是胆大包天,其背后是否有领导暗中支持和严重失职,都是需要厘清的事实。因此相关部门必须要严查此案,决不能以“退款了事”的心态应付群众,助长违法乱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