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即用公家的钱享个人旅游之便,实属典型的顶风违纪违规,更与反“四风”转作风之大势相背!然而,即便在这样的情况下,公款旅游却只是有所减少,并未完全消灭,甚至出现了“变相公款旅游”。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活动的大力开展下,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各种不正之风已经得到有效的遏制,尤其是一大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被点名通报和严肃处理,更是为作风建设注入了强劲动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公款旅游已经成为“过街老鼠”,不仅各地的部门和官员主动避免,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也在积极参与监督,让公款旅游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不管是从之前中央纪委通报的如“甘肃省张掖市教育局以参观学习为名组织赴香港、澳门旅游,花费公款9.8万元”、“浙江省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副处长钱荣田、嘉兴市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王汉方在辽宁丹东口岸考察时,擅自在当地办理出国手续,赴朝鲜旅游,花费公款7500元”等数次公款旅游来看,还是从公款旅游的不良影响来看,光是发现一起严肃惩治一起式的“秋后算账”远远达不到效果。 公款旅游之所以如韭菜一般,割了一茬又长一茬,根子还在制度和观念,制度上没有建立一个预防公款旅游的体系,或者说是有明显的漏洞可以钻,不管是公然公款旅游,还是变相公款旅游,都说明了制度还没有完善,或者说是还没有真正执行到位。 加之,在观念上,属于“一个巴掌拍不响”,才会出现公款旅游“惯性”;而从违规干部的层面上看,又何尝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明为学习考察,实则大开“公款旅游”之绿灯? 从根源上铲除公款旅游滋生的土壤,不仅要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引导,让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观念,认识到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的危害性,更要加大对权力的监管。 尤其是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审核清楚每一次学习、考察,审核清楚每一个环节,真正建立一个公开、透明、具有强大约束力的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文/小郭来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