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科技局局长董某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但其在2013年年度考核中仍被评为优秀等次;通辽市林业局原副调研员杜某某2013年4月被刑事拘留,2014年12月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作出“双开”决定并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其间有8个月时间,杜某某仍在全额领取工资……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不规范、不执行的情况。有官员被纪律处分后仍被评为优秀,也有官员被刑事拘留后仍领取全额工资。纪律处分本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为何在落实过程中执行力得不到落实呢?值得思考。 显然,纪律处分本就是由所在辖区纪检部门作出,其执行情况也同样由纪检部门加以监督,集权于一身的纪检部门往往在办案过程中会出现重数量轻质量、重考核轻执行的现象。另外,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职能,但是,谁又来监督纪检部门呢?监督的缺位,从某种制度上也就导致了纪检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等懒政现象发生。 往往,对于纪检部门而言,被处分对象是比较熟悉的人或者部门,“不愿执行”“不便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带有“家长保护主义”色彩的行为,也就让纪检部门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在执行上流于形式。 为何已经被处分了却仍然被评为优秀?为何已经进了“班房”却还领着工资?种种此类,折射出在执行纪律处分上存在着制度的漏洞。反馈机制、问责机制以及信息公开、共享机制还有待完善。 我们必须正视纪律处分不落实所带来的危害。轻者,让违纪者蔑视党纪政纪;重者,可动摇执政根基。因此,严格监管,严格问责,将信息及时公开运行于阳光之下,才能让违纪人员心存敬畏,让从严治党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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