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环境保护部向媒体通报,经调查,2015年3月4日发生的兰州市自来水异味事件,是一起因企业违规开闸泄水排沙导致的环境污染责任事件。因日常履职不到位,8人分别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兰州市红古区水务局副局长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俗话说,晒晒更健康。在各地频频向干部“庸懒”作风开刀之时,纪检监察部门适时公开曝光违反工作纪律之典型,无疑会形成强力震慑,推动作风建设的持续好转。可如今,7月6日,环境保护部向媒体通报,兰州市自来水异味事件,因日常履职不到位,8人分别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兰州市红古区水务局副局长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笔者想问,通报中的副局长名字都去哪儿了? 当下,中央多次强调,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是改进作风的第一步,必须认认真真抓,持之以恒抓,咬牙做下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随着中央纪委对违规违纪的通报力度越来越大,表明了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信心越来越坚定,方式也越来越透明。那么,环境保护部向媒体不点名通报是否有隐约点名批评的习惯,这肯定就是为了照顾同僚的情面,这难道不是将实际上是的被批评对象虚化? 其实,公开批评、点名通报,是件让群众大快人心的事情。顶风违纪了,当然要严惩,要曝光,要丢丑;用“不便公开”代替的通报批评,让一些贪腐官员以为只要不点名,就容易规避监督,不为群众所知,虽受到处分,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失去了惩处的效力。试想,环保部的“实名通报”通篇读下来,内文并未提及违反工作纪律的具体情形和具体人员。难免会让一些网友纷纷追问“为何不报姓名”、“不敢上名单,有什么用”、“这也叫实名?”,由此引发对社会公众对环保部的工作质疑更是情理之中。 诚然,目前不少地方对纪委实名通报批评的公开程度,还没有一个硬性规定。对一些违反八项规定的事宜,大部分都会点名通报。但如果是一些内部通报,就不一定适合在媒体或其他公众网络平台发布具体信息。按照当前的常规做法,一些较为轻微的工作违纪情况,也不会对外公布全部信息,只要起到震慑作用即可。既然如此,浦北纪委又何苦冠名以“实名通报”,只会自己打了自己的脸,而不负责任的通报也会屡屡汗颜大众。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在全国上下反“四风”转作风的当下,但愿环保部能够及时纠错,还原真相,给社会大众一个明白。毋庸置疑,不点名的通报达不到公开通报的目的。只有点名通报,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倘若对于犯了错误的干部,向公众的通报“含沙射影”、隐姓瞒名,实在难以接受群众监督,更不用说接受群众评议。那么,公开是常态,不公开应该是非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