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陆丰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宇铿受贿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涉嫌罪行之一是收受贿赂、帮两名涉毒犯罪嫌疑人提供假病历和办理取保候审。 在八项规定不断深入人心的当下,人民警察竟然当起贩毒分子“保护伞”,无疑是违规之举。人民警察拿着纳税人提供的薪水,不处理公务,却放下手头的工作,当起贩毒分子“保护伞”,这是哪门子逻辑? 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国家政策对公务员经商都是严格禁止的。早在1998年国家就严禁公务员经商。《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能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辞职或者退休经商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务员辞职、退休经商都有紧箍咒,人民警察担任房地产公司副总显然是违法之举。 公务员掌握着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其职责就是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公务员带着权力资源以及其他创业者无法比拟的人脉关系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茶楼开财场,不管是幕后指挥还是赤膊上阵,都难免会造成官商不分与权力腐败,破坏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 这位警察充当贩毒分子“保护伞”官商如此勾连不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他理应得到严厉处置,否则民意将无处安放。当然,警察如此高调,这到底是他手眼通天,玩转了当地官场,还是当地官员经商已成气候,亦或两者兼而有之?这些问题无疑都需要理清。 为避免涉毒分子拉拢“保护伞”,一方面,涉毒重点地区的纪检部门、检查机关要加大对毒品案件的责任倒查力度,及时发现干部充当“保护伞”的情况;另一方面,对大宗涉毒问题的线索,统一采用异地用警方核实查处,防止通风报信或查处不力,使涉毒“保护伞”难以干扰禁毒工作。唯有多管齐下,才能打掉一把把涉毒的“保护伞”,才能更好地开展禁毒工作,才能还社会一片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