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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插手“株连”拆迁羞煞了谁?

时间:2015-06-25 14:45来源: 作者:刘洛妍 点击:
如果说暴力拆迁是直接诉之于暴力,而“株连式拆迁”使用的则是一种比暴力更让人难受的“软暴力”,以株连利益和绑架亲情的方式逼人痛苦就范。“株连式拆迁”明显违反了《物权法》、《拆迁法》和《民法》。

6月24日,自称是四川凉山州宁南县法院新法庭庭长陈建的网民发布微博称,因其家人与县政府就拆迁问题未达成协议,他被法院领导口头宣布停职,交出手中的审判工作,回家做母亲的工作,如果做不好还将要面临免职和调离法院。

据了解,对于家人不配合拆迁法官被停职一说,宁南县法院办公室主任蒋发坤连连否认,陈建的确是该院的法官,但没有停职这回事,也不叫暂停工作,叫协助工作。“因为他父母的房子涉及到拆迁,可能因为补偿标准上的问题有一些分歧,他父母不愿拆,就请他回去协助一下工作。”

不得不说,“株连九族”,这一违背人性、情理以及古代统治者自己津津乐道的恤刑原则的暴虐刑制在中国古代长盛不衰的根源,实在是中国传统法律中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在中国这个有着悠久传统历史的国度,亲情伦理有着强大的力量,在某种意义上也维系着社会的和谐、幸福与稳定。

然而,当今的“株连式拆迁”利用的恰恰就是这种亲情伦理的力量。当公权力突进到亲情领域,能够产生的威力将有多大是不难想象的。愈演愈烈的拆迁“株连”,说明当前一些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正在试图绕过法治,选择亲情伦理的路径,来最终达致对公民权利进行剥夺的目的。

显然,四川凉山州宁南县法院新法庭庭长陈建的遭遇也是如此,因其家人与县政府就拆迁问题未达成协议,他被法院领导口头宣布停职,交出手中的审判工作,回家做母亲的工作,这又是一起典型的“株连式拆迁”。

试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因为是公职人员就应该去做家人的拆迁工作么?难道是公职人员就应该得到这样的“不公正”对待么?恐怕原因没有这样简单。

如果说暴力拆迁是直接诉之于暴力,而“株连式拆迁”使用的则是一种比暴力更让人难受的“软暴力”,以株连利益和绑架亲情的方式逼人痛苦就范。“株连式拆迁”明显违反了《物权法》、《拆迁法》和《民法》。

笔者认为,“株连式拆迁”顶风横行,不仅考验着法律和禁令的权威,更是以人民赋予的公权谋取私利,是对政府公权力明目张胆的“绑架”,这种行为于理不容,于法更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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